06.25 眾人皆求情,可為何諸葛亮非殺馬謖?後世大多忽視了這個重要原因

眾人皆求情,可為何諸葛亮非殺馬謖?後世大多忽視了這個重要原因

在傳統的歷史小說中,諸葛亮的榮耀光環大多閃耀于軍事、外交層面,但放在真實的三國曆史上,他低調卻更耀眼的另一成就,當屬治國。

三國三足鼎立的歷史上,蜀漢的國土面積最小,兵力也是最少,無論比起中原還是江東,都堪稱極難治理。但執著於興復漢室的諸葛亮,卻能夠成功施展才幹,將“弱小”的蜀漢,打造成堅硬的鐵拳,以萬眾一心的實力,一次次向著曹魏呼嘯飛出,而強大的治國能力,也在後世享盡尊崇。

最見證他這一能力的,就是下面三條看似簡單,實則舉重若輕的智慧。

一,有寬也有嚴

歷代王朝初建,最首要的難題,當屬執法。而早在劉備初入西川時,諸葛亮與法正的爭論,就見證了他對此不凡的智慧。

作為劉備的寵臣,當時的法正,認為政權初立,應效仿高祖劉邦約法三章,減輕刑罰,廣施仁義,以期贏取民心。

但諸葛亮認為由於所處時代、條件不同,因而不能採用相同的立法模式:秦律殘虐,民畏而守法;但現存的蜀地法律,法度不一,舉措不當,民譏而不遵。

因此必須要嚴明法令,以統一、符實的新興律令規範蜀地人們的行為,進而恢復混亂的社會秩序,使“君臣知義,上下有節”。初入蜀地的劉備,就這樣迅速站穩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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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成功佔領西川后,為了進一步滿足各方利益的實際需要,劉備委派諸葛亮會同李嚴、伊籍、法正、劉巴等五人,共同制定了反應各方共同利益的第一部法典《蜀科》。

這不僅是一部內容詳實、結構完善的法典,也是蜀漢政權依法治國的重要根據和前提;當諸葛亮南征與北伐期間,還制定了《五懼》、《六恐》、《七戒》等戰時軍事法律,儘管其中的具體內容已詳不可查,但這依然可以折射出諸葛亮審時度勢的立法精神。

但同樣是力主執法必嚴的諸葛亮,卻更強調寬嚴相濟。“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對於違法者,他既主張“遊辭巧飾者雖輕必戮”、反對“大赦”;也強調體恤民生,“罪止其身”。

這在蜀地範圍內產生了強烈的社會效果:“民皆畏而愛之,刑政雖峻而無怨”、“道不拾遺,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風化肅然”。

而如果對比同時代的魏吳兩國,更可見諸葛亮不凡的治國效果:據相關資料記載,自公元220年(曹魏建立)至公元280年(三分歸晉)這60年間,

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在吳國產生了23次,在魏國爆發了24次,而在蜀國僅發生了3次。如此智慧,正如清人趙藩的擊節好評: 能攻心則反側皆消,自古知兵非好戰,不審時即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治國?就要跟諸葛亮學!

二,公平最重要

諸葛亮一生堅持的另一大原則,正是“執法以信”。

公元231年,諸葛亮在祁山與魏軍主力遭遇。由於蜀漢地廣民疲,蜀軍實行“輪戍制”以緩解兵力不足的情況。當時局勢萬分危急,有人建議暫停部隊的輪換以便聚集兵力與魏軍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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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諸葛亮卻認為“統武行師,以大信為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裝以待期,妻子鶴望而計日,雖臨徵難,義所不廢。”閃光金句,足以證明為何兵疲民弱的蜀國能在數次北伐中能與強魏抗衡。

講誠信的諸葛亮,也始終強調律令執行的統一。

公元227年,諸葛亮率軍北伐,“天水、南安、安定皆叛而應亮,關中大震”,然參軍馬謖在行軍途中卻違反了諸葛亮的調度,為張郃所敗,導致蜀漢第一次北伐無功而返。

馬謖既是荊州集團的重要代表之一,也是諸葛亮所欣賞的青年才俊,當時眾人以為諸葛亮會顧念舊情,免其死罪。但諸葛亮卻毅然下令將其處死示眾。

時參軍蔣琬因愛其才,向諸葛亮求情“天下未平而戮智謀之士,豈不可惜!”。但諸葛亮卻一針見血的指出“孫武之所以能制天下,用法明也,若復廢法,何以討賊!”。

處死馬謖後,諸葛亮還向後主奏陳《街亭自貶書》,“自貶三等,以督厥咎”。但同時,對於“數諫謖謀,鳴鼓自持”的王平大加讚揚,並根據其在潰敗時所立軍功予以進爵。此外,諸葛亮還制定了“不從敬令”七法,並強調違者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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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在執法過程中真正做到了“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正是由於諸葛亮這種不避親疏,賞罰分明的政策,才使其在日後的北伐過程中取得了兵臨祁山,抗拒北敵的巨大的軍事成果。

三,刑不避貴,罪止其身

而如果參考東漢末年以來,早已流毒的社會風氣,就可見諸葛亮另一偉大之處:刑不避貴,罪止其身。

東漢末年長期的腐敗內亂和新興豪強地主階級的日益興起,使得中央政府的權威與日俱減,地方軍閥與實力派乘機擴大自身的範圍和影響力,這不僅導致東漢王朝的統治力大幅削弱,也嚴重摧毀了當時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司法秩序。而在主政蜀漢後,諸葛亮也果斷的以這一原則,向這惡劣風氣宣戰!

時權臣李嚴為掩飾自身瀆職之過,假傳聖旨,遣大軍回師,遂使北伐失利。諸葛亮並未因其地位特殊而對其予以袒護,相反將李嚴削爵罷官貶職為民。將軍來敏,性格孤傲,常懷憤忿之心,常辱罵先主,毀謗群臣;諸葛亮聽聞消息後亦將來敏彈劾罷官,流放汶山。

對於諸葛亮來說,這需要莫大的勇氣。諸葛亮與李嚴同為託孤重臣且對李嚴亦大加讚賞“部分如流,趨舍罔滯,正方性也”;來敏也是諸葛亮一手提拔的親信。而難能可貴的是諸葛亮並未其此二人與自身關係密切、地位顯赫而法外開恩。

其次,諸葛亮的另一偉大之處在於堅定不移的貫徹“罰當其罪,罪止其身”的司法原則。但這並非是諸葛亮的首創。昔黃權率軍降魏,有人請求劉備殺其妻小,但劉備並未同意反而愧而嘆曰“孤負黃權,權不負孤也”並待之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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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會中,廣泛株連,肆意施刑者比比皆是;

但諸葛亮卻認為刑罰的制裁功能只能作用於行為人本身,其親人、僚屬並不應該因此獲罪。權臣李嚴雖被削職為民但其子李豐仍任江州太守,負責參贊軍機,運籌糧草;將軍孟達絕蜀降魏後,諸葛亮也未對其家人展開清洗報復依然對之如初。

陳壽在《三國志》中評價諸葛亮“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無惡不顯,至於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疆不侵弱,風化肅然”。這一評價從當時所產生的社會效果來看是客觀公正的。

諸葛亮這位三國時代卓越的政治家,以其一生的信仰堅守,卓越的治國業績,在波瀾壯闊的三國風雲裡,留下了這樣閃光的風景,至今,依然值得後人傳承!

參考文獻:《三國志》、《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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