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爷爷立遗嘱留给我的财产,为什么法院判不归我了?

小张的爷爷有一子两女,爷爷生前一直对小张一直疼爱有加,在去世之前的几年就立了公证遗嘱,把名下房产与钱款均留给了小张。现在爷爷走了,在办理完后事之后,小张迟迟没有去办理继承手续。

半年后,小张的两个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爷爷名下的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小张的父亲和两个姑姑依法继承老张名下的财产。小张很不解,为什么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都无法保障他的继承权呢?

爷爷立遗嘱留给我的财产,为什么法院判不归我了?

别急,我们先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请注意,隔代的法定继承人只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即使小张的爷爷立了遗嘱将遗产留给小张,但因小张并非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事实上爷爷与小张之间形成的是遗赠关系,小张应当是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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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遗赠的规定。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重点来了,如果是继承人不及时办理继承手续,该是你的还是你的,但受遗赠人就不同了,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内行使权利,那就会被视为放弃接受。

本案中,小张的爷爷虽然立了公证遗嘱,但因小张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属于遗赠,因为小张并没有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所以小张就被视为放弃了受遗赠,那爷爷的财产当然就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小张的爸爸和两个姑姑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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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请大家切记: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像小张一样后悔莫及,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提醒大家: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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