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內江出臺新規嚴懲“老賴”,30條!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可如今

社會上卻老賴橫行

給大家的生活帶來了許多煩惱

內江出臺新規嚴懲“老賴”,30條!

因為老賴不還錢

很多人的血汗錢打了水漂

內江出臺新規嚴懲“老賴”,30條!

有的老賴明明有償還能力

卻耍盡手段欠錢不還

令人氣憤!

或許有人會問了

遇到“老賴”耍賴就真沒辦法了嗎?

非也!

請往下看——

內江出臺新規嚴懲“老賴”,30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相關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提高執行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全面深入推進法治內江和誠信社會體系建設,內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失信被執行人將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

什麼是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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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及其法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直接責任人。

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1.乘坐火車、飛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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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上述人員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 住宿賓館飯店限制。

限制上述人員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 高消費旅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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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上述人員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遊,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遊相關的其他服務;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遊等級評定的度假區內或旅遊企業內消費實行限額控制。

4.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

限制上述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5.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

限制上述人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6.新建、擴建、改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

限制上述人員新建、擴建、改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任職資格限制

1.擔任國企高管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其職務。

2.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3.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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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

5.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

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6.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

將嚴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作為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以及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7.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

8.入伍服役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將其失信情況作為入伍服役和現役、預備役軍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9.擔任律師、公證員限制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審核頒發的審慎性參考。

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1.設立金融類公司限制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參股、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的審慎性參考,作為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審慎性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保險公司。

2.發行債券限制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向審核機構如實上報其失信狀況。

3.合格投資者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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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審批和管理中,將失信狀況作為審慎性參考依據。

4.股權激勵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協助中止其股權激勵計劃;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的,協助終止其行權資格。

5.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限制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股票發行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審核的參考。

6.設立社會組織限制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審批登記的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

7.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

協助法院查詢政府採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

8.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限制

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1.獲取政府補貼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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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得政策支持限制

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請時,查詢相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作為其享受該政策的審慎性參考。

准入資格限制

1.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

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和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行業;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上述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予以變更。

2.房地產、建築企業資質限制

將房地產、建築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記入房地產和建築市場信用檔案,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對其企業資質作出限制。

榮譽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慈善類等獎項限制

將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況作為評選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條件。有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慈善類獎項評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取得的文明單位、慈善類獎項予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得參加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評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獲得的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予以撤銷。

2.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

協助法院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

3.授信限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要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從嚴審核。

這麼多限制,感覺過不下去?那就趕緊把錢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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