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首例】雞冠地區首例醉駕女司機獲刑

【首例】雞冠地區首例醉駕女司機獲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史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3月28日,雞冠區法院審理的雞冠地區首例女性醉酒駕駛機動車案塵埃落定。

【首例】鸡冠地区首例醉驾女司机获刑

據悉,被告人史某於2018年7月21日22時56分許,駕駛雅迪牌電動二輪車沿雞冠區興國中路行駛時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相撞,致使本人受傷及車輛受損。後經雞西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檢驗: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83322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首例】鸡冠地区首例醉驾女司机获刑

經鑑定:史某駕駛的雅迪牌電動二輪車符合機動車範疇。被告人史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首例】鸡冠地区首例醉驾女司机获刑

審理過程中,史某自願認罪,結合案情及量刑情節,法庭對其作出拘役一個月的判決,並處罰金5000元。判決後史某全額繳納了罰金。

“我想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不能心存僥倖,我的例子就是教訓。”接到判決書時,史某流淚後悔的說道。

【首例】鸡冠地区首例醉驾女司机获刑

法官提醒

酒後駕車對自己、對家庭、對他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要承受身體和經濟的雙重代價,因此,無論男女司機、無論新手老手,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另外,某些電動車也屬於機動車範圍,請駕駛員提高法律認識,避免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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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法治信仰 堅持司法為民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

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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