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这则谣言惹怒央行!“开玩笑”没有免责条款

3月29日,一则假冒新华社记者发布的“4月1日起降准”的谣言在微信群流传开来。稍后,人民银行办公厅迅即出面澄清,指出该消息不实,及时戳穿谣言,阻止了谣言继续大范围扩散。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太重要了。也正因如此,编造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更进一步,假使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便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则谣言惹怒央行!“开玩笑”没有免责条款

“开玩笑”没有免责条款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即使是一条“愚人节”的玩笑,你也极有可能惹上一场官司。

就比如3月29日这则“新华社权威信息”,有人猜测,编造这则谣言的人或许是出于“浑水摸鱼”“谣言造势”的目的,把某个市场人气和价格抬高,趁机出货。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4月1日“愚人节”前的一个玩笑而已。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提醒:开玩笑别过头,因为没有免责条款!

出具欠条是玩闹 法律却不开玩笑

小张小李是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给小李出具欠条一张“我小张欠小李1万元人民币,还款日2115年前”。2011年12月13日,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之间没有债务需要分担,离婚后发生的债务都由自己负责,与对方无关”。小李多次催要欠款,小张拒不归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小张辩称双方打欠条是开玩笑的,根据还款日期2115年就能明显看出该欠条是闹着玩才写的,离婚协议中载明夫妻之间没有债务需要分担,故不存在债务关系。

经过法院审理,该欠条是小张本人书写并签字。法院认为,欠条中载明的还款日应视为双方对该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只能证明二人没有对外共同债务,不能证明二人之间没有债务。据此,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李借款一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近十年,因“开玩笑”引发纠纷超800件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因开玩笑或恶作剧引发的民事或刑事纠纷,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已逾800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民事案例大多集中为民间借贷纠纷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这两种类型。

综合:金融时报客户端-成方街时评、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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