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桓台县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桓台县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为深入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桓台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桓台县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桓台县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县委宣传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解决公民饲养犬只,不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未束犬绳、未戴嘴套;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问题。

桓台县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桓台县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其中,社区居委会要对养犬户犬只饲养情况进行排摸,填写登记表,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通过广告栏、条幅、LED屏,宣传明白纸、倡议书等,做好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做好所服务小区内的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等行为的查处。县住建局做好人民公园、少海公园、红莲湖等其他公园、景点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禁止犬只进入。在公园、景点入口通过展板等形式宣传相关条例规定及文明养犬理念。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商场、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室、公交车、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禁止犬只进入。

桓台县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此外,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对单位职工犬只饲养情况进行排摸,填写登记表,组织干部职工党员群众参与拒绝不文明养犬签名活动,并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印发文明养犬倡议书,组织志愿者到交通路口、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i桓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文明养犬工作,为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奠定扎实的舆论基础。

记者:王浩同

@桓台人 请查收这份《文明养犬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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