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砸倒8棵泡桐樹 鞏義一企業被村民索賠13萬元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嵐

一場狂風暴雨中,鞏義市一家鋁業公司的兩根電線杆被颳倒,將旁邊村子裡一戶村民的8棵泡桐樹砸倒,地裡種的玉米也毀壞了一片。村民組組長得知此事,便帶著村民找到鋁業公司索賠,先後逼迫對方拿出了13萬元賠償款。6月28日下午,記者從鞏義市法院獲悉,該局的執行法官已將被敲詐的這筆錢,還給了受害公司。

據鞏義市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介紹,2016年7月,一場大雨過後,使位於鞏義市某村一家鋁公司廠區門口的兩根電線杆被颳倒,將村民的8棵泡桐樹和一片玉米地砸壞。村民組組長竇某聽說後,立即帶著兩名村民到鋁業公司,與公司法人張某協商賠償一事。經過協商後,鋁業公司同意拿出5萬元進行補償。

與村民組達成協議後,鋁業公司開始重新立電線杆。看到第一根線杆已經立好,竇某便與組裡的村民商量,認為鋁業公司如果把另一根電線杆立起來,他們就不好再向公司要錢了。於是,當天晚上,他立即安排幾名村民去阻攔鋁業公司施工人員立第二根電線杆,並承諾事成之後,要給參與阻撓人員發錢。鋁業公司因急著用電生產,需要儘快把電線杆重新架設好,最終被迫拿出8萬元錢,交給竇某,然後才被允許施工。

事發後,鋁業公司向警方報了案。後經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村民被砸壞的8棵泡桐樹,總價值為598元。經證人證明,樹木的所有者,僅得到竇某給的賠償款1000元。最終,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因鋁業公司最初與村民協商的賠償款5萬元,系雙方協商的補償款,不計入犯罪數額。

今年年初,法院判處竇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瞭解,竇某第一次拿到5萬元賠償款時,很快將其中3萬元分給了村民,辦案人員當時只追回了剩餘沒有分掉的2萬餘元贓款。第二次索要的8萬元,有7萬元入了該村的賬戶。一週前,鞏義市法院執行局的執法人員追回的8萬元"敲詐款"發還受害的鋁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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