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此人借款不還 見到請舉報!

此人借款不還 見到請舉報!

被執行人:孫小五

家庭住址:鞏義市涉村鎮後村村人民中路21號

身份證號:4101241962****8530

尚欠金額:5萬元

基本案情:被告孫小五向原告借款40000元,並於2014年2月2日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同日,孫小五再次向原告借款10000元,但未向原告出具借條。上述兩筆借款,雙方均口頭約定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利息。後該二筆借款及利息經原告討要,被告孫小五一直未還。本案在審理過程總,經本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被告一直未履行義務。現被鞏義市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181民初6854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5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鞏義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0371-8566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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