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0件涉黑案件 宋氏兄弟涉黑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0件涉黑案件

宋氏兄弟涉黑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本週,全省法院集中公開宣判20件涉黑案件,涉及的34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緩刑等刑罰。集中宣判的20件案件分佈在瀋陽、鞍山、本溪等12個地市。

12月20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琦、宋鵬等53名被告人公開開庭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宋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行賄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宋鵬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510萬元、沒收財產200萬元;其餘5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琦利用東港市地處沿海及中朝邊境的地緣優勢,陸續糾集被告人宋鵬、宋瑛、王永發、孫利永、林治剛等人形成層級明確、人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同行業競爭對手,欺行霸市,在該行業及地域內逐漸形成強勢地位,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此後,被告人宋琦、宋鵬二人以兄弟親情、合作經營為紐帶,先後成立寶華、鯤鵬集團等經濟實體,逐步形成了以宋琦為組織、領導者,宋鵬、孫利永為骨幹成員,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層級分工較為明確的犯罪組織,無視國法,大肆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在東港市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東港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宋琦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為增強司法公開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地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旁聽宣判,彰顯遼寧法院從嚴打擊涉黑犯罪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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