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礼泉法院:离婚不是目的 和好才是归宿


礼泉法院:离婚不是目的 和好才是归宿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人民法庭成功和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邓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被告缺乏家庭责任感,原告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史德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由于被告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法官前去被告家里,被告未在家。见到了被告母亲,起初被告母亲态度强硬,只称本案与她无关,后来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使其当场联系了被告,并代收了相关法律文书。之后,被告电话联系了法官,称他们自由恋爱,感情很好,只是因为经济原因,原告一气之下起诉离婚,他自己一直在想法设法解决矛盾,希望法院能从中调解和好。由于原告态度坚决,无奈之下法官只能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日,原告赵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庭,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仍未来法院。下午,书记员再次电话通知其来法院,询问未到庭原因,原告称她记得开庭时间,但因起床晚,所以没来法院。由于原告未到庭不属于法律规定正当理由,故该案依法按原告撤诉处理。

这起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已经结束,办案人员的工作已经完成,但考虑到双方矛盾不大,办案法官秉着“不能就案办案,更要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原则,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法院,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告诉双方婚姻不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时之气,影响到整个家庭和孩子的生活。后让两人面对面沟通,被告向原告保证以后做事和原告商量,以家庭为主,原告也反思自己做事太冲动,以后要克服,最终两人和好。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不断增加,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始终坚持多元化结案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灵活运用结案方式,将调解与判决相结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史德法庭: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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