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勞動合同沒交保險,退休時單位應不應該給補交保險?

用戶5459254259019雨


老總您好,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勞動合同,但是沒有交社保,退休時單位應不應該補交社保呢?這種情況的話,如果說正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作為工作單位來講,確實是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補交相應的社保,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單位無論是企業單位也好,還是事業單位也好,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那麼很明顯這種情況作為一個事業單位來說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就應該為自己的員工在退休之前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如果說這名員工在工作單位工作了15年以上,那麼就應該一次性補交15年以上的社保待遇,這樣的話員工本人來講就可以直接來辦理退休了。

不過在補交的過程中,因為這個社保待遇是個人由單位來共同承擔的,那麼個人應當承擔這個1/3的費用,是由個人來支出的,企業單位承擔2/3的費用和滯納金的一個費用,那麼是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支出,所以說必須由企業單位出面才可以進行補交,那麼補交完成之後,員工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去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


懂社保


企業如果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話,企業應當為員工補繳。從提問者的角度來回答的話,我覺得要想補繳的話有一定困難,主要有以下幾點:

1.勞動關係。90-93年期間,我國的勞動法是1994年頒佈的,之前實行的勞動法規比較粗糙,對於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要求,所以員工在日後維權會遇到比較大的阻礙。另外,作為一個臨時工,是否還有能證明自己勞動關係的材料,用人單位是否對此還承認,這些都是維權的難點。總而言之,你要證明當時你在此事業單位工作的證據。

2.投訴困難。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員工可以自行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是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換而言之,用人單位的這個違法行為是發生在1990年-1993年之間,已經超過了勞動部門的監察時效,故勞動部門無法受理。

個人建議的話,從補繳這個方向走的話基本可以放棄,因為發生的情況較為久遠,且超出監察時效。另外,如果確實缺這幾年的社保的話,可以與老用人單位協商,看看能不能讓老單位補貼一些資金,員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補繳一段時間的社保。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請叫我拉麵桑


我來回答:簡單說法,1.事業單位屬於社會保險基金關係欄目為:4=1+2+3.6=4+5.政府資金來源補助。有財政預算統籌性。如果不是正式編制的,就沒有。2.社會保險退休後,屬於內部退休人員。年齡不到,繼續履行義務接交工資扣除,真實退休了資格證領到了。就不補繳社保基金了。國家政策措施很好。就是人貪婪造成的。



心願千千結真名範永紅


你應該很清楚,事業單位改革是2014年的10月開始繳納社保,建立個人賬戶!清理,認證工齡!

這次工齡認證,是與本人的工齡認定密切相關!是個人,單位,社保多次核對,本人簽字確認了的!

根據這種認證確認,你應該知道自己的工齡有多少年?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如果你沒有參加這次認證,沒有看到社保中心有你的檔案,個人賬戶,你就沒有社保,將來沒有養老金!

如果沒有參加認證,必須在現在完善社保繳費!


1143160127


樓主你好,如果你是在1990年到1993年沒有交這個社會保險的話,那麼這些年實際上國家也並沒有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

那麼它實際上是並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只要是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就行了。當然你作為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沒有勞動合同,能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上是一個疑問。

因為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必須通過有效的個人檔案來查閱,而且在你的有效個人檔案中有明確的記錄,你曾經在這段時間內參加工作了。只有這樣才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辦理退休的時候才能累加到你的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查閱一下個人檔案,看看有沒有那幾年的記錄,如果有記錄的話,也許會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小達人


我是1990年叄加工作的,2006年買斷至今沒有買過社保,解除勞動合同書上寫得是17年社保,問社保中心沒有我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人格有志辛書貴


我1997年1月份上班,2007年定了合同,到現在都沒交社報,去哪個部門維權?


龍騰(王勇)


事業單位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依法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未繳的,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投訴,由人社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提醒一下:遇到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要及時維權,請勿到退休時才主張權利!否則,會影響退休及退休待遇!


普法之餘亦聊波


94年前的提供工作時間證據人社局視認同購買保險,這個到退休會發另外的視認同工齡和保險。94年後,可以要求補交。


司空使者


有勞動合同就應補交!

但視勞動合同為哪一年籤的。

比如95年前籤的那之前為"視同繳費年限″。

95年後可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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