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驾考又出新规定,自学直考两天就可以拿证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同时,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科目一通过后,最快两天可考完所有科目

新规规定,驾驶员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说,驾考学员可以在第一天选择考试科目一后,在第二天分别再选择考科目二或科目三,用两天时间就可以完成驾驶人全部考试科目。

实习期处理违法更严格

根据新规,4月1日起,如果是发生在实习期的非现场违法,将以发生交通违法的时间为准。无论你什么时间处理,都会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残疾人申请条件放宽,单眼人士也可考驾照

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允许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人员驾驶汽车。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可以申领C5驾照(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此次新规则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允许残疾人驾驶的下肢条件。

70周岁以上老人一年体检一次

原本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定期检查。从4月1日起,将放宽至70周岁。但要注意的是,70周岁以上老人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初学(增驾)驾驶人需参加交通安全体验

杭州地区报名参加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明》后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前,应当参加实际交通环境下的2课时(每课时45分钟)交通安全体验。其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和50周岁以上(仅限于报名时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除外。

驾驶证逾期注销可直接重考

此前规定,驾驶证到期未检验、未提交体检证明或未换证的,逾期达到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证逾期注销不超过2年的,可以重考科目一恢复原准驾车型;注销超过2年的将不能恢复,只能重新到驾校“回炉”。

4月1日起,如果并不是由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只是因为逾期(包括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参加检验、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因身体条件不达标、或驾驶人自行申请注销等),驾驶证被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考试恢复原准驾车型。

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因为逾期满1年将被注销,如果从驾驶证有效期期满计算,则有3年时间),可以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超过2年的,可以直接向车管部门依次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不必像原来那样回到驾校从头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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