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垃圾分類怎麼幹?城關區211家單位將試點垃圾分類 相關實施方案正式出臺

日前,蘭州市城關區政府公佈《城關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顯示,2018年,城關區將在全區範圍內確定211家試點推行垃圾分類。所有試點單位將配置垃圾分類設施和分類標誌,6月底之前在主次幹道增設分類收集垃圾箱,下半年開始在試點單位推行垃圾分類。

1今年確定211家試點單位

根據《方案》,城關區將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實施2018年至2020年三年工作計劃,2018年選定黨政機關、學校、部分條件成熟的居民小區進行試點,確定211家單位試點推行垃圾分類。包括區屬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直屬事業單位104家,區屬各中學、小學和幼兒園83家,每個街道辦事處各選定1個居民小區共24家。所有試點單位將配置垃圾分類設施和分類標誌,6月底之前在主次幹道增設分類收集垃圾箱。試點居民小區垃圾收集容器配備、宣傳欄、指示牌設置,下半年開始在試點單位推行垃圾分類。

2019年,在轄區公共機構、軍隊單位、相關企業、居民小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區分類收集覆蓋範圍達到60%以上。2020年底前,居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範圍達到90%以上,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2實行強制分類區域

《方案》明確,將在以下區域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1.居民居住區,實行四分法;

2.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學校、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辦公場所,有食堂的實行四分法,無食堂的實行三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3.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文化體育場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實行三分法。上述場所有食堂或餐飲企業的,應增加易腐垃圾,實行四分法;

4.商業、娛樂、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

3處理費“誰產生、誰付費”

具體實施辦法方面, 城關區將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分類投放方面,設置符合規範的垃圾收集容器,引導居民分類投放。建立垃圾投放督導員隊伍,負責垃圾投放引導、糾察和督導。公共機構、軍隊、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等強制分類區域,其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為管理責任人。

分類處理方面,有害垃圾的處置由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委託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可回收物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進行資源化處理。

《方案》明確,將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類、中轉收運、終端處置等所需經費。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城關區政府將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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