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農民把自己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宋果40952001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農民把自己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你多慮了,不管你把土地“賣”給誰,你其實還是土地的實際承包者!土地確權也應該由你來參與,而且最終也是由你來拿到那個紅本本——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證!

即便是你和“買主”簽署了合同也好,進行了口頭協議也罷,在國家的法律層面上,以上都是非常單薄的,肯定支撐土地的買賣,頂多就是一個土地流轉而已,想必很多農民朋友把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搞混淆了,鬧出了不少的誤會。

農民處理土地——只能流轉,不能買賣!

看到這個問題,我相信很多農民朋友對我國的土地政策存在一個誤區,以為單憑自己就能夠把土地“賣掉”,殊不知你們都錯了,因為農民根本就無權買賣土地,因為你們原本就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擁有的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你所謂的“買賣”也就是一個土地流轉合同契約而已,到了土地確權的時候,不管此前你把土地“賣”給了誰,歸根結底都是把土地流轉出去而已,這塊土地的實際承包者還是你自己!

所以說,在很多人印象中的“賣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說,並不違規,只是它有一個官方的說法,叫做——土地流轉,簡單來說就是把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他人而已,而且是僅此而已。

至於說土地的所有權,依舊在村集體手中掌握,而土地的承包權,依舊是由農民來自己掌握,等到土地確權的時候,土地的實際承包權還是你自己,而不是土地的實際種植者。

土地流轉期限最長為30年!

而且,土地流轉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0年,否則的話,流轉合同待上一輪的全國土地承包期截止後,自動廢棄。不過,待新的一輪的土地承包期開始之後,很多不想種地的農民可以繼續把自家的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同樣,最長也能簽署長達30年的流轉合同。

打個比方來說,張三在2000年的時候把自家的土地流轉給李四,那麼二人最長只能講合同簽署至2027年底,也就是27年。

不過,待2027年以後,張三依舊在世,並且有資格獲得土地的話,他還是可以把名下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們,這一次,最長可以簽署30年之久。


鍾情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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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之前,農民把自己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農民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賣給了誰?以怎樣的形式賣的?

“賣”給了國家,被政府統一徵收,有效!

“賣”給了私人,就得分情況來看待了:

在農村,都說土地賣給了誰,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農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民想賣而沒得賣!所以說,這種買賣的準確說法應該是土地流轉或者轉讓。

如果雙方均是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雙方約定進行土地轉讓,有正式的書面轉讓合同(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在進行新一輪土地確權的時候,該土地會確權到受轉讓方名下。

如果雙方採用的是土地流轉的形式由承包方將土地轉讓、出租給其他農戶或者組織,有正式流轉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在進行新一輪土地確權的時候,該土地會確權到原承包方名下。

如果承包方為了獲得更多的流轉資金,將自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他人,而且流轉期限超過承包期限,這種行為是無效的,這就行為相當於甲說將來我會擁有一輛車,現在你給我錢,將來這輛車歸你使用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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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把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首先告訴你,不管是個人或者集體,都無權買賣土地,買賣土地是無效的。在農村,土地是老百姓的根本,也是老百姓的命,沒有了土地吃什麼?喝什麼?

在農村,又一輪土地承包已經確權了,又是三十年不變的政策,這無疑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讓老百姓不用擔心土地政策有變,可以安心種地。

土地確權後,有很多人進城打工了,地沒有種了,怎麼辦?可以流轉給本村的村民耕種,或者農業合作社來經營,這是最好的辦法。

土地流轉前提是不能改變土地的使用性子,必須是與農業有關的種植,而不是把土地流轉後就不管了,更不能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

如果你流轉了土地,其他人在可耕地上蓋房子,或者硬化幹其他的事情,都是違法行為,會讓你回覆土地耕種,如果不行會給你強制拆除。

如果土地確權後,你本人私自把土地賣給別人,私自買賣土地是違法行為,所籤的協議是無效的,包括村委會也無權利買賣土地,所以說你簽訂的土地買賣土地協議是無效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的三農信息。





周口視窗


下面就這一行為,愚人做深入分析與探討,首先,說一下土地性質與歸屬權問題。

農村的土地,是由村集體組織管理,農民負責經營的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說,村集體組織有管轄權、農民有經營權,這兩者都沒有土地買賣權,即使村委會點頭同意的,土地買賣關係,也是違反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的。

農民私自將承包田,賣給了他人,這是現有法律法規絕不允許的,農民對承包土地,只有經營管理權,沒有終身所有權,說通俗點,就是土地所有權不是你的。

在廣大農村,這種事兒還真的不少,用地單位用高於土地承包金幾倍的價格,從農民或集體手買走了土地,農民個人和村裡各有所獲。 那麼問題來了,賣掉土地的農民,原來的土地承包權是三十年,現在國家又續了三十年,到下一輪土地承包制到期,還有四十年,在後續的三十年裡,你賣掉承包田農民,還算不算農村人?還是不是村集體內的成員?還應不應該享受各種農村待遇?賣掉承包田,違法是肯定的,賣掉土地的同時,是不是也失去了村民的身份呢?

當時賣承包的土地時,賣主已得到足的補償資金,這一賣可是終身失地,一個終身賣掉土地經營權的農民,還是農民嗎?

最後再次重複強調一點,農民沒有賣掉承包土地的權利。


愚人多語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農民種植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享受承包權和經營權。所以,題主所說的賣,本質上是土地經營權的轉讓——這地我不種了,你一次性給我支付多少錢,我享有的經營權讓給你。

因為不管農民是怎麼“買賣”地,承包權依然在農民手中,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也沒有改變。因此,這種方式其實就是一種土地流轉形式,只不過由於之前土地三權分置沒有那麼明確,會被誤認為是土地的買賣。

那麼,現在回到問題本身,如果農民說土地買賣無效,也是合法的,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從所有權來講,農民無權出賣自己承包和經營的土地。

目前,能對這種行為進行約束的,只有道德上的約束。就是讓農戶承認,之前的土地買賣實際就是土地經營權的流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實際土地經營者的權益。

與此類似的還有農村宅基地。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一戶人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一旦發生宅基地買賣,很可能買走的只是宅基地上的舊房子,一旦房子倒塌宅基地也將重歸集體所有。

目前國家土地確權,很多關於土地的權責都會逐漸明晰,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認為的一些事,可能在法律上會有所不同,農民在家種地也需要多關注相關農業政策動向,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每日糧油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把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首先嚴格明確:農村的基本農田是屬於村集體共有財產,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農民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但使用權可以依法申請轉讓,這個和有償退出土地性質類似。國家文件規定,可有償退出土地,主動退出後不得再次申請分配土地!



其次,土地賣出對象是村集體成員還是非集體成員,買賣之間有無合同協議,協議是否經過村委會協調認可等。如果對方是非集體成員購買土地是無效的,也不會給予確權,村集體也有權收回這份土地,至於買賣雙方如何解決此問題那就要相互協商了,最佳結果就是買家退錢(根據物價上漲的原則,肯定要多補償錢款給買家),賣家退地。


如果是村集體成員之間的轉讓,且有合法正規的轉讓協議,那麼土地是要不回來的,但是,無論怎麼轉讓,土地所有權始終還是村集體的,有可能本輪承包期結束後村集體會收回其承包權(買家的使用權,你買了對方的土地,並不代表就是你的,你買的是其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比如說,賣方戶口遷出農村了,承包期結束後當然要收回了)。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淺談觀點,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必回!

鄉豫中原


針對題目中的情況,我想先說明的一點就是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農民只是承包者,並不具備可以將土地進行出售的權利,在農民不具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將土地進行出售,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如果要將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首先是政府要對土地進行徵收,其次在土地一級市場上進行出售,這樣的操作形式是被國家所壟斷的。如果題目中所說的買賣,只是使用權的轉讓,即所有權仍然在集體,承包權也仍在農戶個人手中,但是將使用權轉讓給了第三方,這種操作形式是可行的。

土地確權的目的在於明確土地產權,穩定土地的長期承包關係,最後促進土地流轉的快速有效推進。可以看出,土地確權的目的其實與上文所說的使用權的轉讓並不衝突,甚至是一個促進的作用。因此現實情況確實只是使用權的轉讓,那麼其實無需擔心,土地確權只是讓農戶的土地產權更加明晰,不會影響到流轉行為,甚至由於產權的明確化,可以說是一種對於農民權益的保障。


韓一軍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農民把自己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土地確權是為了確保農民和土地的權屬關係,對98年二輪分田的土地面積進行重新測量。並不是重新進行土地的分配和調整,所以說不管土地有沒有確權,買賣行為一直都是禁止的。畢竟村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權,但沒有土地的所有權,自然是不能將土地販賣出去的。


當然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如果是將自己的土地永久性退出,國家還會提供一筆補償金,讓農民能夠在城市裡更好的生活。這樣一來土地也就不存在賣不賣的情況,因為你已經沒有了土地的分配權。當然如果是政府對土地的徵收情況,這樣土地自然也會被回收,農民可以獲得一筆賠償,這種情況下也屬於合法行為。

但題主的意思自然不是以上這兩種形式,但如果是將土地賣給本村集體的人,只要有相關的合同,那這個買賣自然會生效。畢竟現在很多農民都已經來到了大城市中打工賺錢,這樣一來農民可以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給種植大戶種植,也可以將土地合法的轉讓給村民。只要兩個人同屬於同一村集體,並且土地的轉讓也進行了公證處的認證,這樣一來買賣就屬於合法情況。



但如果將土地賣給了外鄉人和城裡人,那這個買賣合同自然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大家都將土地隨意的買賣,那農民為了眼前的利益,將土地販賣之後沒有生活保障,這群人自然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發現賣個外鄉人的,那就要進行重點罰款,甚至還會面臨牢獄之災。同時土地交易金也要退給對方,土地將會被髮包方沒收。


惠農圈


在農村裡面這個,不管是土地確權之前,還是確權之後,我們把這些土地賣了,那這個買賣合法嗎?

土地確權我們要搞清楚,它確權實際上是,重新核對上一次分田到戶的這個面積。

而不是重新的開始,在農村裡面分配這些土地,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這個土地確權的問題。

如果是分配土地的話,那麼你在這個確權之前買賣了,或許還有效,但是,買賣土地呢,我們這邊的法律明文上規定是不可以買賣的,但是它可以轉讓。

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規定裡面,這個土地以及宅基地是可以進行以轉讓或者贈送的形式,流轉在農村同集體成員裡面。

那麼這個買賣呢,就必須得經過公證,才有法律的效果。公正如何公正了?我這個大家想了解可以去,當地的國土局裡面詢問一下。

那麼當你想要轉讓這些土地的時候,就必須得知道,對方是否已是本集體內的成員。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不是集體內成員的,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沒有辦法轉讓,即使你轉讓了,大家都承認了,但是站在法律的根據,還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果和法律的保護的。

因為近些年出現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永久性退出土地等等,所以也一再製定這些限制的條件,以及各種需求等等。

因為我們都知道農村裡面農民呢,還有一部分人是沒什麼文化的,他們就依靠著這一畝三分水田,來耕種過日子。

如果按照這些明文規定,可以隨意買賣的,那麼豈不是讓農民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顧以後長遠的生存狀況,把土地賣了。這樣子不是把這些農民往絕路上引導嗎?

所以針對於買賣的是有一個一定的規定的,所以大家要了解清楚這個規則,才能夠進行買賣。

當然,每個地方的執行能力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還得建議大家,先去國土局裡面詢問一下,諮詢一下。


農人莫小道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農民把自己的承包責任田給賣了,這買賣有效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題主將承包地給賣了,必須明確你賣的不是土地所有權,因為作為農民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而你賣的只是你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及經營權。



題主所說的這個“買賣”,只要是按照合法的程序辦理的,並有合法合規的合同作為依據,那麼這個“買賣”就是有效的。土地權利買賣的有效與否,跟此次確權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不是將承包權轉讓給本村村民的話,而只是將土地的經營權進行了轉讓,那麼在此次農村土地確權中,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然屬於你。如果你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塊出讓了,那麼彼此土地確權也就跟你無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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