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誰在違規參建小產權房?本週,湖北4人被查,2人被雙開,5市通報典型案例

2人被雙開

1、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費仁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費仁平違反政治紀律,指使家人與行賄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職務調整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在建設項目招標過程中,與投標人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公民的合法利益,涉嫌串通投標罪

費仁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費仁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咸寧市原通城縣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局長熊金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通城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査,並報縣委批准,原通城縣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局長熊金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査起訴。

熊金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領取津補貼、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熊金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顧忌,不知敬畏,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4人被查

1、湖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委員古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湖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委員古峰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十堰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萬平接受監察調查

十堰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萬平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湖北省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襄陽市監委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十堰市紀委就萬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已予黨紀立案審查。

3、原隨州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市國土整治辦)黨支部書記、主任王本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原隨州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市國土整治辦)黨支部書記、主任王本秀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隨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4、咸寧市通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科級幹部王建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科級幹部王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通城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5市通報典型案例

▶ 黃石通報5起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違規參與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問題典型案例

1.大冶市金山店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原黨支部委員、副主任黃衛明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問題。2015至2017年底,黃衛明在擔任金山店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黨支部委員、副主任期間(且2017年主管查違控違工作),以某企業名義向金山店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申請建設佔地面積260平方米的6層辦公樓,在未獲得城建、國土部門審批情況下,讓其親屬代其擅自在該鎮土橋村黃貴寶灣行政辦公規劃用地上違法建築。在該鎮城建、國土等部門先後明令要求停工的情況下,仍然我行我素,建成建築總面積1820平方米的7層商住樓並對外預租預售,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4月,黃衛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大冶市還地橋鎮綜合執法大隊原工作人員黃興國、梅中華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以及相關部門不正確履職等問題。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黃興國、梅中華以親屬名義申請在還地橋鎮紅光村建房,紅光村時任黨支部書記熊青軍明知其條件不符,仍然違規同意。後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同意,黃興國、梅中華在未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情況下,超規劃違規建設建築總面積1920平方米的房屋。此外,黃興國等人還在未經審批情況下違規建設建築面積400平方米的房屋。黃興國等人將上述房屋出售給某企業,違規獲利共計290萬元。時任還地橋鎮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餘華清、副大隊長鄔勇明知黃興國、梅中華建房時未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且在建房過程中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問題,既未督促收取相關規費,也未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行為。2018年11月,黃興國、梅中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餘華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鄔勇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熊青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3.陽新縣白沙鎮巢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舒思炎等3人違規參與“小產權房”建設問題。2009年,舒思炎同時任巢門村委會主任趙英譜、時任巢門村計生專幹潘蘭芳以10萬元取得佔地面積1900平方米潘橋電影院的處置權,後舒思炎等3人分別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2013年,

在未辦理任何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情況下,舒思炎等3人將該塊土地交由開發商陳某出資建設2棟7層共計46套“小產權房”。舒思炎、趙英譜、潘蘭芳各自分別獲得2個門面以及1套120平方米“小產權房”。2019年12月,舒思炎、趙英譜、潘蘭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陽新縣楓林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原負責人劉衛華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問題。2010年至2013年,劉衛華通過房屋和土地置換等方式獲取了當地村民位於楓林鎮楓林大道的地基,在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在該地塊上先後開發建設3棟共計49套商品房,其中已出售39套、出租3套、閒置6套、自住1套。2019年10月,劉衛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陽新縣城東新區燕子口社區黨員張冠英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問題。2012年3月至2018年5月,張冠英在未取得規劃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在燕子口社區預製場小區、鸚鵡小區開發建設4棟共計74套“小產權房”,均已全部對外出售,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12月,張冠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 荊門市紀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沙洋縣毛李鎮工作報告照搬照抄問題。2019年4月,在向沙洋縣委上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自查工作報告時,毛李鎮黨政辦主任何磊未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直接照抄照搬其他鄉鎮工作報告,並報毛李鎮黨委書記湯祖泉審核。湯祖泉在審核過程中未認真把關,便籤字同意上報。2019年11月,何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湯祖泉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2.鍾祥市洋梓鎮民政辦主任孔慶龍履職不力問題。2019年1月,洋梓鎮洋梓社區為解決居民李某房屋修繕費用問題,虛列受災戶資料,並通過洋梓鎮民政辦向上申報自然災害生活補助。孔慶龍未核實受災戶名單即上報,導致1.1萬元自然災害補助資金被違規套取用於其他開支。2019年11月,孔慶龍及時任洋梓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熊永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東寶區移民局原駐村幹部陳泓宇駐村工作作風不實問題。2018年3月,東寶區移民局派工作人員陳泓宇到石橋驛鎮馬店村開展駐村幫扶工作。駐村期間,陳泓宇未按東寶區駐村工作要求經常性深入貧困戶開展走訪慰問、政策宣講等工作,

對包聯村貧困戶基本情況、產業扶貧情況不清楚,對“一有、兩不愁、三保障”有關內容掌握不全。2019年7月,陳泓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4.漳河新區雙喜街道周河村支部委員、村委委員劉平芳控違包保責任落實不力問題。2019年2月,雙喜街道發文明確劉平芳為周河村二組拆違控違包保責任人,負責對本轄區新動土的違建進行監管和把關,及時發現、上報、制止本村違建行為。同年3月以來,周河村二組新增3處違建,累計違建面積約310平米。劉平芳對上述違建應發現而未發現,且未及時上報,工作失職、履職不力。2019年6月,劉平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 宜昌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宜昌市國方人防設備製作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法人代表詹德瑜等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宴請問題。2015年至2018年1月,詹德瑜及該公司辦公室主任梁鵬、原出納陳小娟等人多次接受與該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單位負責人邀請,到其內部食堂吃“團年飯”,並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2019年9月,詹德瑜、梁鵬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小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案款物被收繳。

2.夷陵區上海中學套取資金違規發放補助等問題。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夷陵區上海中學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將套取的學校食堂伙食費放在賬外支出,用於年級組活動進餐費、加班補助費以及購買接待煙、酒、飲料等開支。2019年10月,該校現任校長、黨支部副書記李源泉,時任校長張俊萍、劉維瓊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校分管領導董常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該校負責總務、後勤、食堂、財務等相關人員也分別受到黨紀或政務處分。

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磨市財政所超範圍公務接待問題。2016年至2018年,磨市財政所多次無公函接待或者在對方僅有一份公函的情況下多次提供超範圍公務接待。2019年8月,時任財政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彭永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所工會主席王傳生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當陽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幹部高天亮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問題。2017年至2018年期間,宜昌某公司承接了當陽市河道工程管理局部分工程項目。2018年7月,高天亮在公休期間接受該公司法人靳某的邀約,參加靳某公司員工及朋友的旅遊活動,

前往湖南、廣西、貴州等地旅遊,旅遊期間的相關費用由靳某承擔。2019年12月,高天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 仙桃通報7起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1.張溝鎮農委辦公室主任許兵祥利用空白公函沖銷違規吃喝費用問題。2018年2月至9月,許兵祥通過找業務往來單位要“空白公函”、互換“空白公函”等方式,虛列接待事由和人數,在單位財務賬上衝銷招待費6536元。2019年12月,許兵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費用予以退賠。張溝鎮副鎮長盧華偉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批評教育處理。為許兵祥提供空白公函的人員分別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2.通海口鎮農委辦公室主任李坤銀利用空白公函沖銷違規吃喝費用問題。2018年3月至11月,李坤銀通過與張溝鎮農委辦主任許兵祥互換“空白公函”,並採取虛列接待事由和人數的方式,沖銷違規吃喝費用3645元。2019年12月,李坤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予以退賠。通海口鎮副鎮長黃華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提醒談話處理。

3.市政協辦公室工作人員鄭舉剛私車公養問題。2019年1月,鄭舉剛使用本單位公務加油卡為其私車加油365.28元,受到批評教育處理。2019年2月,鄭舉剛不思悔改,再次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違規為其私車加油2次,金額共計570.28元。2019年3月,鄭舉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予以退賠。

4.市財政局沙嘴財政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束光柱私車公養問題。2018年6月至11月,束光柱將個人私車加油費用4310元,在單位財務賬上予以報銷。2019年12月,束光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予以退賠。

5.沙湖鎮棕樹灣村黨支部書記王世斌等人套取工程款沖銷違規吃喝費用問題。2017年12月,王世斌受棕樹灣村原黨支部書記顧永國的請託,安排村會計鄢來前採取虛增道路維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資金3000元,用於沖銷顧永國在任職期間私人進餐等開支。此外,王世斌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王世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鄢來前、顧永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楊林尾鎮四豐村黨支部書記龍澤平等人收入不入賬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龍澤平指使村黨支部副書記週三姑,

將農村清潔專項經費不入賬,用於沖銷生活招待等不正當開支13800元。此外,龍澤平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龍澤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週三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市沙嘴街道辦事處杜柳社區黨支部副書記王軍分批次操辦女兒“升學宴”問題。2019年6月18日、6月20日,王軍採取分時、分地的方式操辦女兒“升學宴”,接請親戚以外人員。2019年11月,王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取的禮金全部予以退還。

▶ 咸寧曝光6起典型案例,敲響元旦春節廉潔警鐘

1.咸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監控中心原負責人張俊(現為咸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綜合科民警)等人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和2016年春節前,時任咸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監控中心負責人張俊收受監管對象錢某某現金和香菸,該中心民警羅建全收受錢某某現金,輔警高翔收受錢某某購物卡和現金。此外,張俊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張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羅建全、高翔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2.赤壁市新店鎮福利院院長沈金水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4年至2017年,沈金水與副院長鄧金海商議後決定為該院職工發放節假日值班補助和春節補助。此外,沈金水、鄧金海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沈金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鄧金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3.通城縣市政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吳玖輝違規送他人禮金問題。2016年至2018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期間,吳玖輝先後9次以過節、拜年的名義向通城縣市政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經理趙軍(已另案處理)贈送禮金。吳玖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咸寧市安泰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汪揚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至2017年,汪揚在擔任原咸寧橫溝國家糧食儲備庫副主任、主任、咸寧市安泰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個人無公函接待和審核簽字報銷無公函接待費用。汪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嘉魚縣城北中學教務處主任陳紅旗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9年10月26日,陳紅旗在嘉魚縣城區嘉晟大酒店為兒子操辦婚宴,

收受非親屬同事禮金。陳紅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所得被收繳。

6.通山縣林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黃以仁“私車公養”問題。黃以仁利用保管公務加油卡之便,先後於2018年10月1日(國慶節假期)、2019年2月7日、2月10日(春節假期)、4月6日(清明節假期)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為其私車加油4次。黃以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通山縣林業局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主任阮建波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時任通山縣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文斌(現任通山縣林業局主任科員)被工作約談,違紀所得被收繳。

誰在違規參建小產權房?本週,湖北4人被查,2人被雙開,5市通報典型案例

1、郭唐寅被公訴,涉嫌5宗罪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1月3日消息:日前,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唐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唐寅利用擔任鄂州市鄂城區公安分局汀祖鎮派出所所長,湖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副總隊長、總隊長,湖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截至接受調查時,被告人郭唐寅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在擔任黃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在擔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徇私枉法;指使他人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依法應當以

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中央紀委曝光典型案例,湖北1例上榜

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融媒體中心黨組成員陳坤公車私用問題。2019年2月4日至10日春節放假期間,陳坤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駕駛縣融媒體中心所屬縣公廣信息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公務用車在公安縣城區走親訪友,辦理私事。陳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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