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長春宣判5起“瘦肉精”案!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以來強烈刺激著國人的神經,3月2日,榆樹法院集中宣判五起“瘦肉精”案件,於某芝等五名被告人分別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一萬不等的刑罰。


長春宣判5起“瘦肉精”案!

長春宣判5起“瘦肉精”案!

長春宣判5起“瘦肉精”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五起案件被告人於某芝等養牛專業戶為了使自己飼養的肉牛賣相好,易於銷售,明知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用以餵養供人食用的肉牛,損害了消費者身體健康,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眾最基本生活保障,對於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榆樹市人民法院絕不姑息,依法打擊,以法律之劍保障社會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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