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速記!《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一節重要考點

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提供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一科第一章(總論)第一節(法律基礎)相關知識點如下:


我國法的主要形式

主要形式的制定機關與效力等級

速記!《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一節重要考點


【提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

1.國家主權的事項;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罰;

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7.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徵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製度;

11.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法的分類

速記!《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一節重要考點


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將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速記!《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一節重要考點


【對比】

1.違約金是民事責任,罰款是行政處罰,罰金是刑事責任。

2.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責任,拘役屬於刑事責任。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於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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