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團隊文章|比特幣“所有權”的確認方法探究

團隊文章|比特幣“所有權”的確認方法探究

摘要

錢來錢往,是幣圈玩家的天下;區塊鏈技術的演進和完善,是技術大牛和創業者的關切。於法律人來講,要想與時俱進,首要任務是理清這些新型領域背後的基本法律邏輯,唯此才可能從法律的維度切入行業。今天,我們來談談比特幣所有權確認的問題?

自2009年,比特幣橫空出世,價格從最初的幾分錢一直到2017年末峰值一度接近2萬美元,這不僅創造了很多年輕的New money,也讓區塊鏈這個艱深小眾的技術成為街談巷議的新潮概念

今天,我們來談談比特幣所有權如何確認

1問題緣起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

從民法的視角看,一個商品首要的法律問題,便是其屬於誰?即

商品的物權。之後才是商品藉助債權體系進入流通領域,實現價值。但流通的目的,還是要回到物權領域,即商品歸屬於新的主人

比特幣也不例外。首先它被礦工挖礦所得,這個可以理解為原始取得,之後礦工會將其轉移給他人,或出售或贈與,新的所有人取得比特幣,是為繼受取得。

這個邏輯與一般商品的流通和保有,沒有什麼區別。但是作為密碼學的產物,比特幣的獨特性在於其對物排他性控制的方式

想要控制比特幣,必須掌握兩把鑰匙,一把是公鑰(地址或賬戶),另一把是私鑰(密碼),只有兩把鑰匙匹配了,才可能支配特定的比特幣。其中公鑰之所以為公,是因為在區塊鏈世界中,其是公開於天下的,是透明的,所有鏈上的人都可以看到。

团队文章|比特币“所有权”的确认方法探究

比如比特大陸,就有比特幣地址富豪榜排名,其是把公鑰中所含比特幣數量由多至少進行排列,選取了其中前100名,其中最多那個地址(公鑰)上有172,236.03230458個比特幣,按照今天(2018年6玥7日)火幣pro的報價,該地址比特幣摺合成美元為8519827573.978354,數學不好的,我轉化一下,約85億美元。

但是,儘管你知道某個地址上有多少比特幣,但是不知道這個地址屬於誰。真正擁有人便是掌握私鑰(也就是密碼)的人,只要其私鑰簽名正確,其就可以支配該地址的比特幣。

換句話說,掌握了私鑰就等於掌握了比特幣,所以那一串九宮格的密碼,對於擁有比特幣人的來說太重要了。密碼在,幣在;密碼忘,幣亡。身邊有朋友真把密碼忘了,之後等比特幣漲起來後,也無可奈何,望幣興嘆。

這點與我們銀行賬戶上的存款不同,密碼忘了,拿著身份證可以重設密碼,這裡的密碼起到的作用僅是安全交易的作用,其不代表所有權的歸屬。

比特幣不同,密碼(私鑰)就代表著排他支配權

,在比特幣世界,也只有私鑰可以產生排他的支配權,這種屬性挑戰了傳統物權法。

2傳統物權法的邏輯

假設一個場景,三個帥哥參加相親會,第一個開的是保時捷跑車,戴著百達翡麗手錶,玩著IphoneX進場了;第二個穿著休閒,一口京腔,拿著個紙袋也來了;第三個哥們,穿著T恤,踏著人字拖,揹著臺電腦緊隨其後。

假如你是那個姑娘,一門心思想釣金龜婿,會選擇哪位?

當然第一個了,排除惡意欺騙,跑車名錶足以顯示財力,妥妥的有錢人。

但如果第二個帥哥打開紙袋子,裡面是一摞房本,分別位於京城二環三環,那必定瞬間秒殺保時捷哥們。

這時,第三個哥們說,我無車無房,但有10000個比特幣。這時姑娘多半會覺得,他是個騙子,或者問,我憑什麼相信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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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模擬場景,再現了物權法領域一個重要的物權歸屬原則,即物權的公示原則。

物權的公示,指物權享有與變動的可取信於社會公眾的外部表徵。一般來講動產的公示方法是佔有,比如,保時捷哥們戴著名錶,法律上就推定其是名錶的所有人,除非有相反證據出現;不動產的公示方法是登記,比如房產,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人即為所有人(房本是房地產登記部門簽發的)。佔有房屋可能是自住,也可能是租賃,房產土豪的確認方式,曬房本是正確姿勢。

但是,擁有比特幣如何確認呢?

3可行的解決思路

依據比特幣的運作原理,掌握著私鑰,就等於掌握著比特幣,但是私鑰作為密碼,第一不可能公開;第二,公開後也得與公鑰匹配才行。因此,單純的靜態確權方式在比特幣的世界是行不通的。

吹牛不行,必須實幹

。這個地址裡的比特幣是不是你的,轉出來看看

比如,甲說,我是A地址的所有人,裡面100個比特幣屬於我。由於虛擬商品,佔有的表徵不突出,又由於比特幣去中心化的特徵,沒有一個權威機構可以出具詢證函確認歸屬。因此,如果甲想向乙表明這個所有關係,可以通過定時向某個乙的地址或其他指定地址,打入約定數量的比特幣,目的是向乙展示其實際上掌握著A地址的私鑰,能夠確定地控制著該地址。

據悉,目前這也是會計師事務所將比特幣計入某人資產的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較好地平衡了比特幣匿名性與物權公示性的衝突,在某些特定的領域具有實用價值。

但是這種做法還是有很大的侷限性。如果我們認為比特幣是商品,具有財產屬性,那麼很多與財產屬性相關的問題,借用此方式予以確權,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

上述方式只有所有權人主動配合才可以完成。

筆者接到一個諮詢,一對夫婦要離婚,丈夫揚言,我的資產早都轉成比特幣了,離婚時沒啥財產可分。妻子來諮詢怎麼辦?這個問題還真是讓人頭疼。儘管我們也可以通過其丈夫在交易所交易(交易所需要做KYC驗證),或者其他與現實生活有關的交易試著去順藤摸瓜,但是難度非常之大,且公權力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是很難查詢到其丈夫這個財產的。

第二,上述方式確權只可以證明比特幣轉移當時的控制關係,之後的控制權無法100%確認。

這點比較繞,我們舉例說明,還是甲向乙證明其掌控著A地址的比特幣,假如其在今天確實可以對A地址內的比特幣進出完全掌控,乙也可以承認其是A地址的所有人。

但是未來呢?乙如何能時時刻刻確保甲就一定是A地址的所有人呢?甲所以對A地址掌控,在於其掌握著私鑰,私鑰就是一堆密碼,假如甲發生意外,記憶力受到創傷,記不起來怎麼辦?

又假設,密碼洩露,丙也知道了該私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乙還能確認A地址的比特幣屬於甲嗎?

除了這些疑問,關於比特幣確權的問題還可以引申出更多更復雜的問題

4話題延伸——法人能否持有比特幣

上面我們討論的都是關於自然人擁有比特幣的法律確認問題,但既然是商品,其在理論上法人也就是公司企業也可以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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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分析,誰掌握私鑰密碼,誰掌握比特幣,那麼公司法人如何掌握比特幣呢?在沒有其他方式輔助確權的情況下,

公司法人擁有比特幣的確存在障礙,因為私鑰的使用必然會落到自然人手中,法人雖然是人,但是法律擬製的人格,如果沒有法律確認,其本身不是獨立意志實體,日常運作還得靠一個一個自然人來完成。

但是也不排除,未來技術發展了,比特幣的私鑰可以合理分拆,這樣公司董事會或者專門成立的比特幣委員會中的多個自然人分別持有部分私鑰只有這些私鑰組合在一起才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私鑰,從而控制比特幣。而這些組合的程序,我們可以認為是公司獨立意志的體現,從而獨立於某個自然人,讓公司法人完全獨立地掌握比特幣。

這些問題,隨著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市場的興起和發展,會越來越凸顯,在傳統法律框架下處理這些問題已力有不逮。然而,隨著區塊鏈世界與現實世界的融合,這些棘手問題又無法迴避。

技術這次走的真快,傳統生產關係的確面臨著重構的威脅

(當然,如果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的發展,正如反對者預料的那樣,只是人類技術史上的一朵曇花,那麼上面這些問題也就變成了一個偽問題,寫作本文就相當於做了一個腦保健操。)

PS:老餘系颯姐同一團隊的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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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颯,合夥人律師,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被評為2016及2017年度五道口金融學院未央網最佳專欄作者、網貸之家最受歡迎專欄作者,財新、證券時報、新浪財經、鳳凰財經專欄作家。

辦公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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