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沈阳: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只需登记备案

异地安置退体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实习和假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及病假、休学等非在校时间)回原籍地的学生,异地转诊人员以及临时外出人员。只要登记备案,异地就医可持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在备案地就医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住院并直接结算。

《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本办法发布前,沈阳市按照国家、省有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开展的各项备案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已经结算的费用不再重新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生效后,沈阳市内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立即中止。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满六个月后回沈阳市居住并办理终止登记备案,可恢复沈阳市内医疗保险统等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每年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提请一次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本报记者也将市民关心的关于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哪些人异地就医可以持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六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

异地定居:本人有异地居住资料(户口、房产或居住证等)的;

异地就学:在校学生有异地居住资料或就学地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说明的;

异地养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异地居住资料或在异地养老院有合同及缴费凭证的;

异地长期居住的其他情况:参保人员投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人投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被投奔人有居住地居住资料的;孤儿,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投奔其他亲属。其亲属同意抚养、赡养、收养,并有居住地居住资料的;如被投奔人是现役军人,有军人证件和部队服役地点说明的。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在异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外派在职人员和长期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含农民工)等。

4.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有实习说明,户籍资料。

5.异地转诊人员:指所患疾病经沈阳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科系专家认定可以转往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6.临时外出人员:指除上述情况外,因疾病治疗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如何办理登记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自助登记备案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2.单位外派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通过恭保地经办机构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3.异地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请,学校负责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官网登记备案;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本人或代办人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官网或“沈阳智慧医保"APP白助登记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到沈阳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转诊医疗机构自参保地经办机构上传信息完成登记备案。

临时外出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官网或“沈阳智慧医保”APP自助登记备案。

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需要先垫付,后报销?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已登记备案但未能持卡直挂结算的住院费用以及未登记备案不能持卡互接结算的住院费用。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效期内,在沈阳市就医需要垫付的住院及符合沈阳市急危重症(急)诊抢救政策的医疗费用。

3.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的参保人员在探亲假期间,因疾病治疗需要,在探亲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沈阳市危急重症门(急)诊抢救政策的医疗费用。

5.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持卡直接结算待遇是怎样的?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不执行免起付和差额起付待遇。

2.异地转诊人员:职工统筹起付标准2000元/次、支付比例60%;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500元/次、支付比例80%;职工补充险待遇保持不变;居民参保人员中的学生及未成年人起付标准1000元/次、支付比例60%;居民参保人员中的成年及老年人起付标准2000元/次,支付比例50%;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5个百分点。异地转诊人员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3.临时外出人员:职工统筹起付标准2000元/次,支付比例50%;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500元/次、支付比例75%;职工补充险待遇保持不变。居民参保人员中的学生及未成年人起付标准1000元/次,支付比例50%;居民参保人员中的成年及老年人起付标准2000元/次、支付比例40%;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临时外出人员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异地就医未持卡结算,回沈阳报销时的待遇是怎样的?

1.异地就医未持卡结算的,回沈阳市报销时,执行沈阳市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

2.享受国家规定探亲侍遇的参保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200元/次,支付比例75%。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次,支付比例87.5%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原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教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沈阳市标准执行,除上述情况外,异地发生的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临时人员支付比例执行。

沈阳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普通外科、眼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肿瘤放射治疗科)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病)

异地就医垫付结算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收费票据(加盖就诊医院财务主管部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且未取得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侍遇)。

2.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印章)。.

3.身份证件。本人办理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代办须携带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4.病历材料。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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