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云宣告”不起诉

“孙某某,为最大限度减少你外出,保障你的身体健康。今天,我们通过视频的方式对你宣告不起诉决定。”3月2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连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云宣告”不起诉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9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大城县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内,孙某某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报告活动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关护帮教人员的教育和矫治。考验期满,大城县检察院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保障孙某某合法权益,经过沟通,承办检察官使用微信平台与孙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进行视频连线,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云宣告”不起诉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云宣告”不起诉

左下为辩护律师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云宣告”不起诉

“我们能够感受到你本质上是一个好孩子,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错误。”最后,承办检察官告诫孙某某,“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多学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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