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昌黎县刘台庄镇西窑村村主任黄凤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黄凤海在协助镇政府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导致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100元。2018年3月21日,经昌黎县刘台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凤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河东村村委会主任贾海英违规为母亲办理低保等问题。经查,2016年,贾海英采取隐瞒其母亲法定赡养人家庭情况的手段,违规为其母亲申请办理农村低保。该镇民政所负责人徐春东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将材料上报,并通过县民政局审批,致使贾海英母亲违规领取低保金2440元。因贾海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24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海英、徐春东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原副乡长贾凤超、原民政所所长姚志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2年,贾凤超、姚志民在对七道河乡彭丈子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用于支付招待费欠款。对此,姚志民负有直接责任,贾凤超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13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凤超、姚志民警告、记过处分。
1.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原队长程俊峰收受购物卡问题。程俊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5000元购物卡。程俊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景县杜桥镇杨院中心小学校长任洪森 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任洪森通知部分非亲属人员参加儿子婚宴,违规收取礼金1600元。任洪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全部退还。
3.阜城县第二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阜城县二中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晚间值班费、暑假期间护校费、全天无间隙值班费。副校长安景义、报账员张红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人贾正德私车公养问题。贾正德两次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的车辆加油。贾正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油款已经追缴。
石家庄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石家庄市林业局副调研员李占宏挪用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李占宏收取服务对象苗木补植补造保证金90000元,并擅自将该款用于餐饮接待、红白事上礼、午餐补助等。此外,还因存在其它问题,2017年12月25日,李占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赞皇县政协副主席李路勤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2010年至2013年,李路勤任赞皇县卫生局局长期间,支出487422元购买土特产品用于单位送礼。此外,还因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3月16日,李路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正定县农林畜牧局党组成员康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起,康凯经常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执法专用车辆,供个人及分管科室使用。2018年4月4日,康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邑县高邑镇侯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李建军违规发放村干部值班费问题。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该村实行办公室值班制度,共违规发放村干部值班费21860元。此外,还因存在其它问题,2018年3月17日,李建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遵化通报2起破坏生态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聚焦生态环境建设,坚守职责定位,不断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其中2起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问责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东旧寨镇、铁厂镇、新店子镇、娘娘庄乡辖区内采石场违法生产问责案。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东旧寨镇、铁厂镇、新店子镇、娘娘庄乡辖区内,共有11家采石场违反《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唐山和我市实施停产的有关要求,违法组织生产,并将生产的白云石粉、石砟进行销售。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相关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给予
市工信局副科级干部何佞者警告处分、黄金矿山管理科科长方占洞记过处分;给予唐山市环保局遵化市分局主任科员沈立国党内警告处分、新店子环保所所长王志红(同时有其他违纪问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东旧寨镇环保所所长杜志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旧寨镇主任科员、时任分管副镇长梁海生警告处分;给予铁厂镇主任科员、时任武装部长麻景臣警告处分,安监站负责人杨述文记过处分;给予西留村乡副乡长、时任新店子镇分管副镇长 刘立民警告处分,新店子镇安监站负责人史井波记过处分;给予娘娘庄乡党委副书记、时任分管副乡长朱红印警告处分。二、小厂乡、东旧寨镇个别企业未落实环保要求问责案。
2017年10月7日,小厂乡洪山口村东丽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炉灶采用燃煤燃料;秋香浴池两台燃煤锅炉未完全拆除,且其中一台正在使用,未安装任何烟气净化设施、烟气直排。10月8日,东旧寨镇梁屯村三合铸造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作业存在无喷淋,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无苫盖等未落实防扬尘措施问题。以上问题被环保部检查组发现。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小厂乡武装部长冯国富警告处分,给予东旧寨镇副镇长
敖利军警告处分。当前,正值落实中央、省、唐山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建设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形势之严峻前所未有、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对以上2起破坏生态环境建设案件进行严肃问责,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生态环境建设铁的决心和铁的意志。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生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导向,坚决克服应付观念、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自我感觉良好等错误倾向,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硬化整治措施、砸实工作责任,深入扎实开展6个专项治理,较真碰硬、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整治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决心一次下足、严查一步不让、问责一步到位”的态度,对不担当、不履职,致使辖区和监管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一案三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为加快建设生态遵化、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兴隆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兴隆县检察院依法对崔国军贪污一案决定逮捕。2018年6月8日,崔国军受贿一案,由兴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涉嫌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崔国军(办事员)决定逮捕,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兴隆县检察院依法对兴隆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原站长赵双林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兴隆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原站长赵双林涉嫌单位受贿一案,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向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6年赵双林担任兴隆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期间,以借为名进行索贿,用于支付账外开支,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兴隆县地方道路管理站、赵双林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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