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18-164」八步法院“拒执利剑”使三进拘留所“老赖”主动还款

「18-164」八步法院“拒执利剑”使三进拘留所“老赖”主动还款

「18-164」八步法院“拒执利剑”使三进拘留所“老赖”主动还款

2018年9月14日,自诉人谢某控诉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申请撤诉,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促使谢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自诉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谢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八步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一审判决李某某支付谢某饲料款393889.4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义务,于是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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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八步区法院依法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是李某某一直未申报其财产状况,亦拒不履行义务。

同时,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某注册登记的某商店有固定的营业收入。2015 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李某某累计购进卷烟 52次,累计购进卷烟金额为506451.9元,其中月均购进卷烟金额为42204.3元。2015年1月5日至2017年4月 28日,李某某持有的某银行卡账户有11笔大额的款项转入,金额共计216万元。除160万元为走账外,其余款项分别被李某某通过转账与取现的方式进行转移或者取现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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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4月28日,该账户余额为1376.71元。八步区法院为打击李某某的“老赖”行为,曾先后两次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罚。但是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不申报财产状况,还隐瞒其银行资金往来的事实。经过多次的拉锯战,李某某侥幸的认为法院拿他也没办法,欠下的账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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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执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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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法院的执行干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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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自诉人谢某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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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于2018年9月7日将李某某逮捕。李某某被逮捕后看到这次法院是动真格的了,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于是在拒执罪的强大威慑下,迫使李某某及其家属主动协商案件执行的解决方案。2018年9月14日,自诉人谢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人李某某家属代为当场履行完毕债务。遂自诉人谢某撤回起诉,法院也依法解除了逮捕,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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