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事業單位參公人員可以評聘技術職稱、執行職稱工資嗎?

韓澤秀


參公實際上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

公務員有職稱評聘嗎?

沒有!

那麼參公人員也就沒有!

職稱是要有組織地來評的,沒組織,你自己給自己評?搞歪門邪道拉關係評?

公務員,工作重點在於執行決策;事業人員,工作重點在於依靠技術技能推進(公益)事業發展進步。不同職業,只能性質不同,要求不一樣。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各安其份,各司其職,是本分,是正道!

如果通過努力學習,儲備知識,掌握技能,有真本領,想從事技能性工作,可以申請調入事業單位,也可以辭職另謀高就。

一句話:別拿納稅人不當人,別浪費納稅人的錢。這是社會正義!


公考第一號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是指因承擔行政職能或者行政執法職能,經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機構。參公單位的管理模式和黨政機關基本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使用的編制是事業編制。參公事業人員和公務員的管理模式也是一樣的,只是在部分地區人為在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之間設有一定限度的障礙。

公務員實行的是職級晉升,參公人員也是。因此參公事業單位中,是不可以證明聘技術職稱,執行職稱工資的。參公單位為綜合管理類,要想晉升,只能走辦事員、科員、副科、正科、副處等這條職級晉升道路,享受和公務員一樣的職級待遇,不能評聘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執行職稱工資。

同樣,參公單位的領導人員,也不能“雙肩挑”。只有在純事業單位,才有執行“雙肩挑”的規定和可能。非參公的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評聘了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果能力優秀,得到組織認可,提拔為管理人員,依然可以選擇執行職稱工資,不過有名額限制。按規定事業單位中可以執行職稱工資、評聘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超過管理崗位的三分之一。

在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因登記為參公身份,中斷了技術職稱評聘的事業人員,在本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因原事業單位不再參公管理,失去了參公崗位,其參公身份和待遇也面臨“無枝可棲”的尷尬境況。率先完成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遼寧省出臺規定,允許這部分因參公人員中斷職稱評聘的專業技術人員,重新續評職稱。參公年限可以等同認定為職稱評聘年限,部分符合規定的參公人員,可以直接晉升一級的職稱待遇,也算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因參公中斷職稱評聘的一種補償。


職言管語


最近由於建築行業掛靠整治大行動,公務員、事業編制等一大批人員被清出“掛靠”得行列。而最近最火熱的一個話題就是職稱評審新規、職稱可直接對等建造師、造價工程師、建築師等,這無疑是對證書含金量的進一步提升。但是問題來了,對於職稱評審作為“編制”一黨的“事業單位”、“參公人員”是否可以評聘技術職稱並執行呢?

要知道是不是可以評審職稱,那我們肯定的先得刨根問底:

事業單位: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公務員、參公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

以上是勤勞的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知識普及小課堂,以下正式進入正文哦!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國家機關不得開展職稱評定工作,也不得自行評定所謂本系統、本單位內部有效的職稱。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應按照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實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稱,工資及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上面小編進行普及時提到:參公人員他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事業人員且福利待遇等同公務員。那同理既然是參照公務員那職稱評審自然也是不可以的了。而事業單位單位就沒有這麼嚴格的規定了。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制度的靈活變動也是很快的。各地方獲取會根據當地情況而對制度有所調整也說不定。只是目前大制度尚且如此,最好還是以當地職稱評審政策為基準。

對此小編找出幾個網友的不同言論,是否有小夥伴的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或者瞭解這方面的知識,留下你的見解讓更多的想知道的人瞭解下:


本溪華圖


參公人員當然不可以評聘技術職稱,更不可以執行事業職稱工資,除非調入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

1.參公人員和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但和事業人員卻完全不一樣。

大家可能對參公單位、參公人員有所誤解,以為這些參公人員僅僅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人員,感覺他們本質上還是事業人員、事業編制,那麼自然也就可以執行事業人員晉升制度和事業工資。但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在單位、人員的管理以及職務晉升和工資待遇方面,是和公務員完全沒有區別的,也就是說參公人員在很大程度上就等同於公務員,而和事業人員卻是完全不一樣的。

2.參公人員職務晉升和工資待遇完全執行公務員晉升制度和工資待遇。

在職務晉升方面,參公管理人員執行的是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制度,比如,領導崗位有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副廳級、正廳級等。非領導崗位取消之後,參公人員也執行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度,可以晉升主任科員、調研員、巡視員。在工資待遇方面,執行的也是公務員工資,即職務、級別檔次、津貼補貼工資制度,也享受車補和年終績效考核獎等。

3.事業人員和參公人員完全不同,執行事業崗位晉升和工資制度。

事業人員分為管理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雖然管理崗位的晉升和公務員領導職務的晉升大同小異,但是二者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因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晉升只能在事業單位,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的晉升是在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是通過聘用技術職稱來提高工資待遇的。

4.參公人員想要執行職稱工資只能是調入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

也就是說,參公管理人員是不可以評聘職稱的,也不能執行職稱工資,因為參公單位就沒有職稱崗位設置。如果你確實想執行職稱工資的話,你可以先調入事業單位,因為不論公務員還是參公人員,只要調入事業單位就失去了公務員身份而成為事業人員,也就可以執行職稱工資。

總之,參公人員是不能評聘職稱的,除非你把關係調入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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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技術職稱評定不限編制,不管行編、參公還是事業單位人員,都可以參與。但參公和行編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執行的工資標準不一樣。所以可以評職稱但不聘!


蔚然成風774


不能,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過登記後,只能執行公務員工資結構。相比較而言,如果行政職務在正科以下的,不如副高職稱工資高。副高相當於副處級標準。


楚雄中公教育


納稅人按規定依法交稅,交上去後就是國家的錢啦。我認為再說是納稅人的錢就不妥了。

納稅人交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


朱瑞笑談人生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質上就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其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與公務員沒有什麼差別。

因此,在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不能評聘職稱,當然也不能執行職稱工資。參公人員只有調入其他事業單位才有可能評聘職稱,也會有一些優惠政策。

這部分單位是歷史形成的,也會隨著改革的深入逐步取消的。


公考小助理


就工資待遇一樣,政治待遇不一樣


Toby368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可以評定技術職稱,享受職稱工資嗎?

很顯然,對於科級及以下人員來講,評了中級職稱以後,職稱工資要高於職務工資。可能有的財政狀況良好的地區,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加上各種補貼,比如公車補貼、電話補貼等,以及年終獎,工資要高於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但大多數地區,尤其是中西部經濟欠發達的縣區基層,職稱人員工資還是要比職務工作高的,尤其是副高、高級職稱,月工資高兩三千都不是不可能的。高級職稱月工資可以拿到1萬元左右,但縣級幹部工資都沒有這麼高。

而且相對職務,中級職稱,甚至是副高、高級,晉升的機會都要遠遠大於職務。工作十幾年,評個中級職稱還是很普遍的事,但縣區部門一把手才是正科級,工作十幾年晉升科級,只是少部分人。一輩子科員,或者是管理九級,都是大有人在。拋開機率和比例,職稱晉升也是多了一條路,不用擠在有限的職務晉升這條路,更給自己多了許多機會。

但是事實上,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是不能評定職稱的。只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才可以評定職稱,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中,也可以有三分之一的人員可以執行職稱工資,俗稱“雙肩挑”人員。目前已知的,只有深圳等試點“聘任制公務員”的地方,聘任的合同制管理的公務員,才可以評定職稱,執行職稱工資。其他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還沒有聽說能執行職稱工資的。

通常來說,登記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應該是幾乎所有人都想要的機會。但實際上對於專業技術人員來講,尤其是已經評定了中級以上職稱的,參公或者登記公務員後,工資收入就會降低,反而不想登記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各地的黨校,批准參公的時候,就只有辦公室行政人員和初級以下職稱的人員,才願意參公。還有就是領導幹部因為職位所限,必須參公。其他職稱人員,都會選擇放棄參公,甚至因為此事,被組織部門和公務員管理部門做為問題,專項整治過。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因劃轉了行政職能,而取消了參公資格的事業單位,原來因登記參公,中斷了技術職稱評定的人員,根據遼寧省的試點方式,是可以重新評定職稱的。參公的時間,也可以視同職稱時間,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認定為更高一級職稱,以補償因參公登記耽擱的職稱評定。

貴州中公教育(gz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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