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一個人死後,銀行有一筆存款家屬不知道銀行會怎麼處理?

老梁家四姑娘


一、存款一直在銀行裡。銀行不是民政局,它不會知道是否有客戶已經“死亡”。這筆存款會一直躺在銀行裡,等有繼承權的人等待領取。

二、親屬可以去銀行查詢。哪些人可以查詢?過去需要公證書。現在簡化了,中國銀保監會、司法部與2019年4月19日聯合發佈《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可以查,不能取。

三、有繼承權的人可以支取這筆存款。我是他兒子(女兒、老公、老婆),為什麼我不能取這筆錢?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OK?有遺囑的,可憑有效遺囑(注意是有效的,不懂可多百度查詢)到銀行支取,沒有遺囑,老老實實取公證處辦理公證吧。銀行不是萬能的,它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唯一繼承人。


禹童


人死後,在銀行有一筆存款家屬不知道,錢不會憑空消失,但出於對儲戶信息保密的原則,銀行也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在世,更不會主動去聯繫存款人家屬來取這筆錢。

那這筆錢,銀行會怎麼處理呢?

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儲戶離世後長時間沒有發生交易,一定時間之後,這資金賬戶會被銀行轉為“休眠賬戶”,賬戶內的資金一般會被列為營業外收入,超過一定期限,會被銀行計入“應付賬款”,不再產生利息。

銀行會利用儲戶的資金進行經營,直至有人憑藉有效繼承證明到銀行支取。銀行會再將這筆錢轉為“營業外支出“,付給繼承人。

如果這筆錢一直沒有繼承人繼承,這筆錢會一直放在銀行,直至銀行破產清算之後,才會得到相應處理。

如果是因為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存款人喪生,銀行一般這樣處理存款

根據我國《繼承法》32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以汶川大地震中死難者和失蹤者的存款為例:

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死亡的,在銀行的存款歸國家所有。儲戶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存款歸其所屬單位所有。

在失蹤死難者來說,雖然存款仍歸他們所有,但是在超過法定期限後,他們的存款仍然沒有繼承人之類認領的,會被銀行歸為”沉睡存款“,成為”無主存款“,最終會被銀行上繳國庫,成為國有財產。

個人的一些看法

其實國外對於無主存款的處理,通常會將存款資金委託轉入第三方公益機構,由他們去尋找資金的主任或者繼承人,如果找到會將這部分資金轉交給他們。確定這筆存款無主無繼承人後,會被用於公益事業。

個人認為,國家可以制定統一的無主存款管理辦法,併成立相關的三方公益機構對這部分資金進行管理,一是可以通過各類途徑尋找存款繼承人,確定無法找到時,要麼上繳國庫,要麼注入公益性基金用於公益事業,讓這部分資金變得更有價值。


財富公元


回答這個問題,我從網上找到了很多資料,主要參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3]第5號令)、中國銀行儲蓄存款長期不動戶管理辦法(試行)。

人民銀行對於長期不動賬戶是這麼規定:

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簡單來講就是通知單位銷戶,然後如果單位不來辦理就視同自願銷戶,剩餘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關於久懸未取賬戶有的銀行規定直接不作為存款管理,作為營業外收入(應付款項科目),不給利息;有的銀行則是作為存款管理,計算一定的利息。



但是上述文件並沒有對個人賬戶進行明確規定。

目前人民幣結算賬戶如果長期不動,銀行約定俗成的稱呼一般被稱為長期不動戶。

中國銀行對於長期不動戶的定義一般是兩年內沒有各項業務的賬戶。如果是定期存款屬於自動續期的,自動續期兩次後,開始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自動續期,則是存款到期後兩年。一般就是以兩年為界。

長期不動戶的取款非常嚴格,一般要到原開戶行進行認真核對後方可取款。當然如果本人去還可以,如果本人已經去世了,還需要拿著相應的法律文書,其中避免不了一些尷尬的證明文件。



如果裡邊的錢數非常少,連續兩年餘額不足10元,那麼經業務主管授權,直接轉為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如果真的本人來取了,相關本息從收益中支付。當然如果銀行倒閉了,那就呵呵了。

中國銀行對長期不動戶定期進行資料備份,並對不動戶動態進行變化審核、每月報表,嚴格監督管理,主要也是為了防止有人騙取提取有關賬戶。

然後,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可以說,目前銀行對於這些長期不動戶的管理還是處於放任狀態。賬戶如果不是太小,有那麼幾萬元,那麼就永遠放在那裡。資金仍然是以銀行存款的名義放在那裡。

等待銀行倒閉了,按照存款保險制度的約定,受益人有權獲得賠償,但是你知道有這筆存款並提出申請。這可能就是最終的結果。


暖心人社


不會做什麼處理。

根據《商業銀行儲蓄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對於銀行來說客戶的儲蓄存款是銀行的負債端資產,只要客戶自己或者委託人不前來支取,銀行不可能打電話通知別人領取。相比之下,如果是借款人的話,銀行肯定會按時聯繫,哪怕是借款人去世也會尋找貸款擔保人還款。這是銀行風控體系的一部分,因為貸款可是銀行真正的信貸資產部分,比起存款時手續要更為複雜。因此,存款時手續簡單但取款時就沒有那麼容易,這也是銀行為儲戶負責的一面。



一是銀行並不清楚自己存款客戶的生存情況。銀行的存款系統是獨立於外部系統的,並不清楚自己的哪筆存款的主人,於什麼時間過世,銀行自然不會去通知去世客戶的親屬:這還有一筆存款沒取呢,趕緊地過來取。二是銀行沒有辦法直接定位過世客戶的親屬哪些有繼承權。就算是銀行知道了存款的主人過世,銀行也沒有辦法準確地瞭解存款人親屬的情況。親屬關係是什麼樣的都有,銀行去通知誰合適呢?如果通知錯了,該怎麼辦?

所以說,當有人去世後,銀行只會讓這筆錢乖乖地躺在賬戶上,等待去世的親屬前來認領。如果沒有人發現這筆錢,甚至沒人認領,那麼這筆錢就會繼續躺在賬面上,吃著每年非常低廉的活期利息了。


洛倫經濟鋪


如果一個人生前並不告知家人在什麼銀行有存款,那麼當他去世之後這筆錢也就沒有人知道!這是個很普遍的現象,不要說別人,就連自己有哪些賬戶、賬戶裡面有多少錢恐怕也說不清楚!


既然家屬不知道,那麼銀行自然也不會打電話給家屬。事實上,銀行也不知道這個儲戶的情況,所以這一筆錢就一直放在那裡,一天沒有人來取就一直待在賬戶裡面!當然,如果賬戶裡面錢不多的話,扣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都會慢慢把錢扣光,如果錢多的情況下只能等家屬來領取。


家屬是不知道死者在什麼銀行有多少存款的,所以也不太會去支取,通常這事也就不管了。現在社會已經不太流行現金,大家的資產都以數字的形式存在的,這不但適用於銀行,而且對很多金融機構都管用。


大家想一想,除了銀行之外,如果他還買了股票和基金呢?股票的話可能比較容易查到,但基金公司這麼多還真不好找!你最多就是看看他微信和支付寶有沒有資產,總不能每一個基金公司去查吧!同理,銀行裡面的資產也是這個道理,如果覺得他還有資產在銀行,那麼就帶著相關手續去主要的幾間國有大行去看下,如果有就有,沒有的話也就找不回來了。


至於銀行,他們也不會亂動這筆資產,有人來認領他們就給,沒有的話就一直放著不動!


小兵一枚


德國有20億歐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澳洲有10億澳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加拿大有8億加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我們這麼一個愛儲蓄的民族,估計會有更多金額的存款,躺在全國的各個銀行裡無人認領。


無人認領的存款,是不是最後被銀行“拾金而昧”?

啊,你真的猜對了。對於無人認領的存款分為三個銀行處理階段。

第1階段是“看而不昧”。如果活期儲蓄存款賬戶15年以內不發生任何交易,定期存款賬戶20年以內,銀行在此期間還將其列為正常戶,不會做任何賬務處理。

第2階段是“轉而不昧”。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賬戶超過20年,都沒有進行支取或交易記錄,那銀行會將其從客戶名下轉為銀行內部不動戶,不再為其計息。其實也就進入到觀察期。

第3個階段是“昧而不貪”。一般在轉為不動戶兩年內,如果還是無人認領,那銀行就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自由支配,變成了銀行財產。但是一直到永遠,如果有客戶進行支取或繼承人來繼承,銀行必須無條件為其兌付。銀行內部賬務也會做一次反向交易記帳。

其實同我們接受一個朋友委託,保管一項東西,最後的處理方式一樣的。


銀行會對此類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一直收到歸零嗎?

以前銀行會這麼做,一般低於300元以內的活期存款賬戶,會逐年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一直歸零後取消此賬戶。

但是自2017年8月1日起,人民銀行不再容許這樣收取。銀行卡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取消,何時可以恢復收取,要讓人民銀行批准之後。所以不用擔心,小額賬戶等被發現時,已經被銀行用此費用收沒了。

外國對於無人認領的睡眠賬戶怎樣處理啊?有的是用於公益事業,有的上繳國庫,有的也是歸銀行。

下面是加拿大專門為全國居民開放的無人認領存款互聯網頁面。您也可是上去查查,你會不會有筆鉅款存在加拿大忘記了?

德先生說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如果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勻楓財技大兜底



在理論上,這筆資金還是會一直以存款的形式存在,並按照約定的計息規則計算利息,隨時等待有權繼承人支取。銀行可以用於放貸,但無權據為己有,也不會主動告知存款人家屬。

銀行將資金用於放貸是因為支付了存款利息。儲蓄行為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行為,一筆資金存入銀行,實際上是將貨幣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分離,即銀行通過支付利息而獲得貨幣使用權,按照對等原則,儲戶也會因為獲得利息而放棄使用權,但所有權並未發生改變,仍然屬於儲戶。所以,銀行用於放貸,實際上是在行使貨幣的使用權,無可厚非。



為什麼銀行無權據為己有?正如前述,存款對於銀行來說就是債務,對儲戶來說才是債權,而這筆債權債務並未約定期限,即儲戶既可隨時支取,也可以永遠存在銀行。因此,有人說無主存款被銀行私吞了,是比較荒誕的,是對銀行賬務核算的嚴重不瞭解,你以為是皮包公司啊?況且,誰又能夠預測有權繼承人何時來支取呢?在法律上,存款繼承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20年,也可以50年再支取,只要銀行不倒。試問,假如繼承人支取時露餡了穿幫了,銀行的臉往哪裡放?這可是嚴重的聲譽風險吧。據為己有,純屬子虛烏有。



那為什麼銀行又不告知家屬或繼承人呢?

首先,我國銀行業至今沒有此項制度規定,當然銀行就沒有法定意義上的告知義務。

其次,人民銀行頒佈實施的“儲蓄管理條例”中一條核心內容就是“為儲戶保密”,這種保密的對象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肯定包括家屬或繼承人。當然也不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查詢,而是除存款人本人以外,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手續進行查詢。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銀行主動告知的特例,包括銀行破產和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大家知道,任何一家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能永生,銀行業也不例外。按照破產程序,所有債務(存款)都會向社會公告;其次,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導致存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涉及人員較多,比如08汶川災害時,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就組織過死者存款清理。以上兩種情況,有合法繼承人的可以依法繼承,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按照財政部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這就是死者存款的最終去向,同時也再次證明,銀行私吞的說法是不成立。


龍門山財經


說實話現在人們的防範意識很強,很多人的銀行卡密碼或者存款多少隻有他自己知道,假如說,突然有一天人沒了,那麼他存在銀行的錢該怎麼辦?



如果是不記名存款的話,長時間沒人認領。這筆錢就會被充公,或歸集體所有。

如果是記名存款,長時間沒人認領,那麼銀行就會把錢存著,等到儲戶的家人拿著公證證明來認領,如果一直無人認領的話,那麼同樣也是充公或歸集體所有。

拿公證領錢來說,前幾年我們那裡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例子。一家三口人,父母在外打工,結果孩子父母出車禍去世了,家裡就剩下了孩子跟兩位老人。然後那家人就打算把孩子父母的存款取出來養孩子,但是他們都不知道銀行卡密碼是多少,結果跑到銀行,銀行讓開公證證明,證明孩子她媽是他媽,孩子他爸是他爸的證明,然後又讓開這一家人是一家人的證明等等各種證明,最後折騰了一年多,他們才把錢取出來。

所以說,我們在生活當中儘量留一手,避免以後出現這種尷尬情況。真是應了那句話,人這一生最悲哀的莫過於,人死了,錢還沒花完。


苗樹生


朋友們好!標題中的問題,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一直在發生,當今時代金融存款網絡化,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對每個人都非常重要!非常明確的講:這種情況,銀行會把長期,無活動的的賬戶凍結!其中的存款資金,達到一定條件後會分類處理,但是銀行不會通知家屬!而作為家屬,也有很多可以查詢的方法…

首先,常規,銀行不會,也無法,主動通知相應家屬,而是按相應的標準規則,凍結賬戶,待處理…但也有例外!

銀行儲蓄存款,屬於個人所有,銀行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也無權處置其中的資金,但對於長期不活動的賬戶,會給予凍結,想要解凍,需要憑相關的個人存款,身份證明,或司法文書辦理!


但也有例外,唐山大地震之後,拍關著金融單位,銀行,為了尋找相應的存款人,前前後後,達一二十年的時間,直到80年代初…做了很多工作,可謂,天災無情,人有情!

其二,不同性質的無主存款,最終的歸宿不同:

1,農村五保戶,集體企業的人員,確定的,銀行存款個人財產,為集體所有!

2,無法確定的,達到一定條件,歸入國庫,有繼承人的,憑相關文件依法繼承!



其三,重點:一起來了解,查找親人存款的方法:

1,懷疑親人有存款,但又不知道詳情的情況下,可由法定繼承人,持公證書等證明,依法申請,開具:“存款查詢函”!


2,由法定繼承人,本人持相關證件,存款查詢函,前往銀行進行查詢!

3,查詢到的,銀行會出具相應的存款證明,繼承人,憑相關的繼承手續,即可進行處置!

綜上所述:銀行中的無主存款,銀行會凍結賬戶並進行妥善保存,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處置!

友情提示:當代社會金融活動頻繁,因此在存款時做好備忘,可以大大的減少不必要的精力耗費!另一方面,經常及時的清理小額賬戶,以免長期沒有資金流動,凍結,造成損失…


理財迦


最怕的就是這個“不知道”,依照目前的情形來看,這筆錢只能永遠“沉睡”在銀行的賬戶裡,銀行則繼續使用並獲取經營收益。但本金及產生的利息部分還是屬於儲戶所有,如果有一天儲戶的家屬拿著相關證明材料前來辦理領取,銀行就給予照常辦理即可。

可能很多人想不通,但這確實是沒法子的事,因為目前國內並沒有針對儲戶去世後的銀行存款如何處理進行相關立法。不過,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後,這件事深受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因為個人存款不同於貸款,它屬於儲戶的個人資產而非銀行信貸資產。儲戶在辦理存款業務時本著自由自願的原則,並不像貸款時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擔保等手續。再說,銀行也無法瞭解儲戶去世與否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稱,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發布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事宜的通知》,立足減證便民、優化服務,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無需再去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即可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

雖然贊時對於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取款業務辦理沒有出臺具體便民服務措施,但銀保監會已經表示,下一步將就此進行著手準備。因此,估計很快就會有結果的,這算是迎合大家的需求。

總之,作為個人儲蓄存款,只要儲戶及其繼承人不前來辦理取款,銀行是不可能主動通知。但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到期後一定會聯繫家屬或者擔保人還款。因為貸款是銀行的信貸資產,而存款則是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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