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E法观网|原房东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E法观网|原房东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有网友咨询:通过法院拍卖在金华买了一个学区房,想给小孩一个好的读书环境,但原来的房东就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该怎么办?

这里涉及三个问题:

1

原户口没有迁出新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入?

2

原户口在对方不主动配合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将其迁出?

3

如何事前防范这类问题出现?

E法观网|原房东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01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买了新房后只要房产证已经办到你的名下,不管原来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你都可以凭据房产证办理入户手续,与原来的户口并不冲突,因此,如果你是为了入学买的,赶紧先入户,然后再处理遗留户口的事情;

02

对于原户口如果本人不愿意向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新房东可以凭据房产证向当地派出所通知原户主迁出,书面通知10天内未迁出的,公安机关会强行将该户从房屋所在地签到当地的集体户,从而确保房屋与居住的统一;

03

很多人以为这类问题难以防范,其实不然,如果你在购买房屋时与卖家一起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去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的办证中心核实房屋对应的户口,确保该房屋没有挂靠户口,如果原房东承诺自己的户口在房屋过户后再迁出的,则在双方买卖合同中可以预留部分购房款或约定一定的违约金,确保原房东在收钱后仍然会积极办理户口迁出事宜。

总结一下:

一房未必一户,

户口迁出未必本人主动,

只要符合条件可以被迁出,

是否有户口遗留在买房时可以查询。

户口问题主要是以常住地作为入户标准,但部分大城市可以设置限制入户的条件,所以很多方面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本文以浙江省为例,如果你不在浙江省,请以当地的户口政策为准。

附法条

1、《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3、《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每周一期的《E法观网》栏目,邀请金华市网络管理法律服务团的法律专家,针对网友平时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欢迎网友留言互动。

 下周四,不见不散! 

E法观网

E法观网|原房东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往期精彩

作者|金华市网络管理法律服务团成员 罗娟香

E法观网|原房东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