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浠水法院審理全省首例涉保護英烈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

11月20日上午,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浠水縣人民檢察院訴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依法履行職責一案,該案系浠水法院受理的首例涉保護英烈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涉保護英烈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縣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等24家行政執法機關和團陂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共計120餘人旁聽了本次庭審,該案庭審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全程直播。

庭審中,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雙方圍繞本案是否屬於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範圍、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審批規劃行政許可的法定職責及被告是否負有繼續履行職責的義務等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

經審理查明,被告在對浠水縣團陂鎮十三小學幼教樓建設項目規劃和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職,規劃許可建設的十三小學幼教樓侵佔了十三廟烈士紀念碑保護範圍的土地,阻礙了社會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損害了十三廟烈士紀念碑的文化價值,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依然沒有整改到位,公益訴訟人的訴訟請求合法。

根據庭審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經合議庭評議,該案當庭宣判,判決確認被告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實施浠水縣團陂鎮十三小學幼教樓建設項目規劃行政許可中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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