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近日

姑蘇區人民政府網站

連發3則徵地通告!

涉及滄浪新城西弄堂、牛場頭;建新村;廖家巷、桃花塢大街等地!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姑蘇府〔2019〕235號

一、項目名稱
滄浪新城新郭港南地塊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二、房屋徵收範圍
西弄堂4號、西弄堂19號、西弄堂23號(西弄堂15號)、西弄堂35號、西弄堂50號、西弄堂56號、牛場頭23號、牛場頭37號、牛場頭45號(牛場頭16號)、牛場頭49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徵收確定的實際範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徵收10戶,總計約5007平方米。其中住宅10戶,面積約5007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築面積)。
三、大致位置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四、徵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2019年11月22日)起。
五、徵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規定的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築或構築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徵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徵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補償金額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基準價:

住宅房屋每平方米 15780元。

2.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3.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4.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麵積認定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5. 搬遷補償費

(1)被徵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1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500元搬遷補償費。

對於整廠遷移的徵收補償費,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搬遷補償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後予以確定。

6.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7.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徵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2)徵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徵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不滿三年的,按照實際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計算年平均效益應當結合納稅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期限為半年。

8.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9.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徵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50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40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10.搬遷獎勵費

(1)搬遷獎勵費: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並搬遷完畢的給予 20000元獎勵。

(2)被徵收人在徵收獎勵期限內搬遷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戶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0元,增加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

11.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於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長江花園、虎池苑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徵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徵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徵收居民,不享受定銷商品房保障政策。

五、居住保障和獎勵補助

(一)關於優先享受住房保障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按照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徵收人可以不參加社會輪候。

(二)關於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1.申請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條件

被徵收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在本市市區僅有一處住宅,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決定之日由政府定價的最小戶型(45平方米)定銷商品房總價(按本方案規定的官莊前花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計算)的,房屋徵收部門直接對其用產權住宅安置的,被徵收房屋不再補償。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如果放棄優先住房保障的,可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2.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可申請購買面積

以產權戶為單位,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2人以下的,按 4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3人的,按5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 5人以上的,視實際情況安置;超過55 平方米部分的購房費用由被徵收人按銷售價支付。安置面積不包括配送面積。

配送面積及結算按照《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申請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對象的情況,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7天,無舉報或異議的方能辦理相關手續。

(三)關於最低貨幣補償標準

被徵收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在本市市區僅有一處住宅,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決定之日由政府定價的最小戶型( 45平方米)定銷商品房總價(按本方案規定的官莊前花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計算)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該總價對被徵收人予以貨幣補償。

(四)關於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

1.申請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的條件

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以自願申請為原則。被搬遷住宅居民同意定銷商品房銷售的價格和被搬遷住宅房屋結算價格均按照對等原則執行政府審定價格的,可以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居住保障定銷商品房,並享受協議搬遷補償政策中的各類補助和獎勵。

2.居住保障定銷商品房申請範圍及政府審定價格

⑴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居住保障定銷商品房的,被徵收住宅房屋結算基準價為每平方米9714元。

⑵本項目可申請的居住保障房源為官莊前花園中高層房源,官莊前花園中高層居住保障房源政府審定的銷售價每平方米 9300元,市場價為每平方米10300元,以上價格均不含層次差價。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房源計劃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

3.定銷商品房保障可申請購買面積

申請人可申請購買定銷商品房面積按照《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0號)的規定執行。

4.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結算辦法

(1)被徵收住宅戶結算辦法。根據被徵收住宅戶核定的定銷商品房購買指標,按照定銷商品房銷售的價格,在被搬遷住宅戶的徵收補償貨幣總額中,扣除購買定銷商品房的購房款。扣除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剩餘購房款的結算方式和結算辦法按照城區定銷商品房銷售相關規定執行。

(2)項目建設單位結算辦法。根據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審定市場價向項目建設單位供應房源,不足政府審定市場價部分,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5.貨幣化回購的適用條件及處理方法

被徵收住宅居民選擇定銷商品房保障的,但又書面申請放棄多餘成套定銷商品房(不含配送面積)的,可對放棄部分實施貨幣化回購。該被徵收住宅居民戶不得再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回購價格根據市政府審定的定銷商品房市場價確定。回購成套定銷商品房套型、面積、價格等內容應在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中載明。貨幣化回購的被徵收住宅居民不得增購定銷商品房面積。

6.臨時安置補償

對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定銷商品房且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住宅戶,六個月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超過六個月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核定購買的定銷商品房套型面積計算(但不包括被徵收住宅戶自行增購的定銷商品房的面積)。在徵收獎勵期內搬遷的被徵收住宅戶,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在徵收獎勵期外搬遷的,不足1000元按1000元發放。

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應當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徵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徵收決定公告後在徵收現場公佈。

九、其他

關於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徵收現場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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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蘇府〔2019〕237號

一、項目名稱

原滄浪區吳中東路北、冬青路西側(建新村)地塊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二、房屋徵收範圍
建新村28號、建新村33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徵收確定的實際範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徵收住宅2戶,面積約80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築面積)。
三、大致位置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四、徵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2019年11月22日)起。
五、徵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規定的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築或構築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徵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徵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補償金額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基準價: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5861元。

2.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情況,按照房屋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4.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麵積認定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5.徵收補償費

(1)被徵收人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100元徵收補助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徵收補助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500元搬遷補償費。

對於整廠遷移的搬遷補償費,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搬遷補償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後予以確定。

6.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7.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徵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2)徵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徵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不滿三年的,按照實際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計算年平均效益應當結合納稅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期限為半年。

8.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9.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徵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50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40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10.搬遷獎勵費

(1)搬遷獎勵費: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搬遷完畢的給予20000元獎勵。

(2)被徵收人在徵收獎勵期限內搬遷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戶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0元,增加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

11.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於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長江花園小區、虎池苑等小區產權調換房屋。在徵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徵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徵收居民,不享受定銷商品房保障政策。

五、居住保障和獎勵補助

(一)關於優先享受住房保障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按照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徵收人可以不參加社會輪候。

(二)關於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1.申請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條件

被徵收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在本市市區僅有一處住宅,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決定之日由政府定價的最小戶型(45平方米)定銷商品房總價(按本方案規定的金秋家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計算)的,房屋徵收部門直接對其用產權住宅安置的,被徵收房屋不再補償。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如果放棄優先住房保障的,可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2.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可申請購買面積

以產權戶為單位,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2人以下的,按4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3人的,按5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3人以上的,視實際情況安置;超過55平方米部分的購房費用由被徵收人按銷售價支付。安置面積不包括配送面積。

配送面積及結算按照《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申請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對象的情況,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7天,無舉報或異議的方能辦理相關手續。

(三)關於最低貨幣補償標準

被徵收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在本市市區僅有一處住宅,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決定之日由政府定價的最小戶型(45平方米)定銷商品房總價(按本方案規定的金秋家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計算)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該總價對被徵收人予以貨幣補償。

(四)關於定銷商品房獎勵和補助

1.申請定銷商品房保障的條件

定銷商品房保障以自願申請為原則。被徵收住宅居民同意定銷商品房銷售的價格和被徵收住宅房屋結算價格均按照對等原則執行政府審定價格的,可以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定銷商品房,並享受徵收補償政策中的各類補助和獎勵。

2.政府審定價格及定銷商品房申請範圍

⑴選擇定銷商品房保障,申請購買政府提供定銷商品房的,被徵收住宅房屋結算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0829元。

⑵本項目可申請的定銷商品房為金秋家園高層等房源,金秋家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為每平方米 9400元,市場價為每平方米10400元,以上價格均不含層次差價。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房源計劃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

3.定銷商品房保障可申請購買面積

申請人可申請購買定銷商品房面積按照《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0號)的規定執行。

4.定銷商品房保障結算辦法

根據被徵收住宅戶核定的定銷商品房購買指標,按照定銷商品房銷售的價格,在被徵收住宅戶的徵收補償貨幣總額中,扣除購買定銷商品房的購房款。扣除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款。剩餘購房款的結算方式和結算辦法按照城區定銷商品房銷售相關規定執行。

5.貨幣化回購的適用條件及處理方法

被徵收住宅居民選擇定銷商品房保障的,但又書面申請放棄多餘成套定銷商品房(不含配送面積)的,可對放棄部分實施貨幣化回購。該被徵收住宅居民戶不得再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回購價格根據市政府審定的定銷商品房市場價確定。回購成套定銷商品房套型、面積、價格等內容應在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中載明。貨幣化回購的被徵收住宅居民不得增購定銷商品房面積。

6.臨時安置補償

對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定銷商品房且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住宅戶,六個月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超過六個月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核定購買的定銷商品房套型面積計算(但不包括被徵收住宅戶自行增購的定銷商品房的面積)。在徵收獎勵期內搬遷的被徵收住宅戶,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在徵收獎勵期外搬遷的,不足1000元按1000元發放。

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應當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徵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徵收決定公告後在徵收現場公佈。

九、其他

關於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徵收現場公佈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姑蘇府〔2019〕211號

一、項目名稱
桃花塢歷史文化片區綜合整治保護利用工程(廖家巷、桃花塢大街段)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二、房屋徵收範圍
廖家巷3號一進、5號一進、6號、6號一進、6號二進、14號一進、14 -1號、14-3號、14-4號、14號2幢、16號、前新街15號、桃花塢大街208號、208號後門、210號、210號後門、210號一進(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徵收確定的實際範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徵收約70戶,其中住宅約70戶,面積約400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築面積)。
三、大致位置

姑蘇區多地要拆遷啦!涉及桃花塢大街、廖家巷、建新村......


四、徵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2019年11月25日)起。
五、徵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規定的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築或構築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徵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徵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補償金額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基準價:

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128元。

2.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3.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4.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麵積認定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5.搬遷補償費

(1)被徵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1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500元搬遷補償費。

對於整廠遷移的徵收補償費,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搬遷補償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後予以確定。

6.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7.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徵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2)徵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徵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不滿三年的,按照實際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計算年平均效益應當結合納稅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期限為半年。

8.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9.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徵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50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40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10.搬遷獎勵費

(1)搬遷獎勵費: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並搬遷完畢的給予20000元獎勵。

(2)被徵收人在徵收獎勵期限內搬遷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戶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0元,增加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

11.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於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長江花園、虎池苑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徵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徵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徵收居民,不享受定銷商品房保障政策。

五、居住保障和獎勵補助

(一)關於優先享受住房保障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按照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徵收人可以不參加社會輪候。

(二)關於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1.申請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條件

被徵收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在本市市區僅有一處住宅,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決定之日由政府定價的最小戶型(45平方米)定銷商品房總價(按本方案規定的嘉裕花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計算)的,房屋徵收部門直接對其用產權住宅安置的,被徵收房屋不再補償。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如果放棄優先住房保障的,可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2.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可申請購買面積

以產權戶為單位,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2人以下的,按4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3人的,按5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為3人以上的,視實際情況安置;超過55平方米部分的購房費用由被徵收人按銷售價支付。安置面積不包括配送面積。

配送面積及結算按照《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申請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對象的情況,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7天,無舉報或異議的方能辦理相關手續。

(三)關於最低貨幣補償標準

被徵收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在本市市區僅有一處住宅,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決定之日由政府定價的最小戶型(45平方米)定銷商品房總價(按本方案規定的嘉裕花園政府審定的銷售價計算)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該總價對被徵收人予以貨幣補償。

(四)關於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

1.申請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的條件

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以自願申請為原則。被搬遷住宅居民同意定銷商品房銷售的價格和被搬遷住宅房屋結算價格均按照對等原則執行政府審定價格的,可以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居住保障定銷商品房,並享受協議搬遷補償政策中的各類補助和獎勵。

2.居住保障定銷商品房申請範圍及政府審定價格

⑴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居住保障定銷商品房的,被徵收住宅房屋結算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3800元。

⑵本項目可申請的居住保障房源為嘉裕花園等小區高層定銷商品房,其中:嘉裕花園居住保障房源政府審定的銷售價每平方米9500元,市場價為每平方米10600元,以上價格均不含層次差價。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房源計劃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

3.定銷商品房保障可申請購買面積

(1)申請人可申請購買定銷商品房面積按照《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0號)的規定執行。

(2)非原集體土地(宅基地)上的被徵收住宅戶就近靠檔後仍有居住困難的,可由被徵收住宅戶書面申請增購定銷商品房面積,在房源許可得條件下,經批准後,每戶可按定銷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含層次差價)增購10平方米,由被搬遷住宅戶自行購買。

4.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結算辦法

(1)被徵收住宅戶結算辦法。根據被徵收住宅戶核定的定銷商品房購買指標,按照定銷商品房銷售的價格,在被搬遷住宅戶的徵收補償貨幣總額中,扣除購買定銷商品房的購房款。扣除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剩餘購房款的結算方式和結算辦法按照城區定銷商品房銷售相關規定執行。

(2)項目建設單位結算辦法。根據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審定市場價向項目建設單位供應房源,不足政府審定市場價部分,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5.貨幣化回購的適用條件及處理方法

被徵收住宅居民選擇定銷商品房保障的,但又書面申請放棄多餘成套定銷商品房(不含配送面積)的,可對放棄部分實施貨幣化回購。該被徵收住宅居民戶不得再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回購價格根據市政府審定的定銷商品房市場價確定。回購成套定銷商品房套型、面積、價格等內容應在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中載明。貨幣化回購的被徵收住宅居民不得增購定銷商品房面積。

6. 搬遷獎勵及臨時安置補償

對申請購買政府提供定銷商品房的非原集體土地(宅基地)上被徵收住宅戶,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並交驗房的,每戶獎勵人民幣95000元。

對申請購買政府提供的定銷商品房且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住宅戶,六個月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超過六個月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核定購買的定銷商品房套型面積計算(但不包括被徵收住宅戶自行增購的定銷商品房的面積)。在徵收獎勵期內搬遷的被徵收住宅戶,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在徵收獎勵期外搬遷的,不足1000元按1000元發放。

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應當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徵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兩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徵收決定公告後在徵收現場公佈。

九、其他

關於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徵收現場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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