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中國的古代文化之服飾禮儀

傳統中國是所謂的“禮儀之國”,凡事都講究是否合乎禮儀,就連穿衣戴帽也不例外。我們知道,服飾本來是用來禦寒保暖和蔽體遮羞,但在禮樂制度下,服飾卻成了“禮”的載體,是個人身份地位的外在標誌。各階層的成員,在服裝的質地、款式、顏色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不可隨便逾越。這就是獨具特色的中國服飾禮儀。

我們首先從質地談起。在棉花傳入我國之前,古人的衣料只有絲織品和麻葛織品兩類。絲織品的種類很多,有綾、羅、綢、緞、錦、綃絹、縞、素、縑、綺、紈等,這類衣料價格昂貴,只有貴族和上層社會人士穿著。平民百姓一般只能穿麻布衣和葛布衣,所以叫“布衣”。


中國的古代文化之服飾禮儀

中國古代對服裝的質地有許多嚴格的規定。比如劉邦曾經下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觳闋。規定商人不能穿帶有圖案花紋的細綾細葛料子製作的衣服。武德四年(621),李淵規定未入流官吏、庶人、部曲、奴婢可以穿綢。唐文宗重申舊制:沒有官身的人,只能穿粗葛布料子的衣服。金朝對服裝質地的控制較松,據《金史·輿服志》所載,庶人許用綢、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做衣料,頭巾、腰帶、領帕準用芝麻羅製作,兵卒準用無紋壓羅、綢、絹布、毛褐。

明朝朱元璋下令商人只能用絹、布,而不得衣綢、沙之服再看款式。我國傳統的禮儀可分為吉、兇、軍、賓、嘉五類。與五禮相對應,古代中國對上述各種場合的著衣裝束也有相應的規定。祭祀天地,在宗廟要著冕服;遭遇凶事時,智能穿戴象徵凶事的服飾;從戎要著軍服;朝會之時著朝服專逢嚞事時,相應智能穿戴嘉事的服飾。

五禮的服飾從款式到色彩在諸多方面都有差別,即使是同屬一個禮類的服飾,也會因為社會角色、地位的不同而彼此有一定的差別。《周禮》定:王祭服之製為六。周代凡有祭祀之禮,帝王百官皆穿冕服。其中包括大裘據,袞冕、驚、冕、烯冕、玄冤。《周禮,春官,司服》雲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王之吉服,把天上帝,則服大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瘋冕;享先公饗射則驚冕;祀四望山川用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冕;祭群小祀則玄冕。”

凡冕服都為上玄衣而下裝。冕皆玄上朱裡。它的數含有等差。袞冕則十二旒,每挑十二玉,用五彩玉貫串之,前後二十四旒,共用玉二百八十八顆;驚冕九,前後共十八旒,計用玉二百十六顆,毳冕七,烯冕五旋,玄冕三旒,每旒用五彩玉十二顆;這是指以典禮的輕重大小來分別所應付的天子冕服類別。至於隨從臣等,另有詳細規定。司服職又云:“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驚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之服。”

這是以親疏貴賤或職位高下而定各官的冕服形制。在這裡,公與天子可同服袞冕,侯伯可同服鶩冕。但雖如此,仍要加以區別即雖同為我冕服,所戴的是冕旒。雖也九,而每脆是用九玉,而不同於王的施用十二玉;且所用的玉為蒼、白、朱三彩,則公的袞冕旒前後共用玉一百六十顆,比王的旒減少一百二十六顆玉。以下臣等,如侯伯,驚冕七旒,旒用七玉;子男毳冕五旒,旒用五玉;卿大夫玄冕則有六旒、四旒旒、二旒等之差別。


中國的古代文化之服飾禮儀

其實不僅官員,下層人民的服裝款式也有區別。李商隱《雜纂》說:“僕子著鞋襪,衣裳寬長,失僕子樣。”“衣裳寬長”是有身份的人服裝,僕人是不能寬衣博帶的,只能一身短打扮。這種服飾規範一直到民國時期都還存在。比如魯迅先生筆下,咸亨酒店裡的下等人都是一身短打扮,站著喝酒。孔乙己雖然窮得只有幾文大錢,只能站著喝酒,仍然要穿著長衫,儘管那長衫已經“又髒又破,似乎十多年沒有補,也沒有洗”。再看服裝的顏色。傳統中國服飾的禮儀和等級區分,也表現在服飾的顏色上。《論語·鄉黨》裡說:“君子不以紺緻飾,紅紫不以為褻服。”“紺”是天青色;只是貼紅色。飾是指滾邊、鑲邊。古代大紅色叫“朱”,紅和紫都屬此類。褻服,本指內衣,也可指平常居家休閒時的服裝。古代黑色是正式禮服的顏色,而“紺緻”都近於黑色,所以不用來鑲邊,為別的顏色做陪襯。硃紅是很貴重的顏色,所以也不用來做褻衣。


隋唐以後,服色等級制度高度強化,服裳顏色形成了一個嚴格的等級序列,這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品色服”制度。隋朝規定五品以上的官員可以穿紫袍,六品以下的官員分別用紅、綠兩色,小吏用青色,平民用白色,而屠夫與商人只許用黑色,士兵穿黃色衣袍。唐朝武德年間規定,親王及三品以上用紫,四品、五品用朱,六品、七品用綠,八品、九品用青,流外官、庶人、部曲、奴婢用黃、白二色。

上元元年(674),高宗又“敕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帶;四品深緋,五品淺緋,並金帶;六品深綠,七品淺綠,並銀帶;八品深青,九品淺青,石帶;庶人服黃,銅鐵帶。”宋初沿襲唐制。宋神宗元豐後,改為四品以上的服紫,六品以上服紅,七品至九品服綠。儘管服色有所調整,但品色服制度仍被嚴格遵行。到了南宋,服色的等級界限被沖垮,百官公服盡著紫窄衫,且無品秩之限。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說:“至渡江,方著紫衫,號為‘穿衫盡巾公卿皂隸,下至閭閻賤夫,皆一律矣。”明清時期,官員等級主要體現於紋飾上,品色服制度廢除

諸色中最尊貴的是黃色,它被帝王所佔有黃色與帝王服飾相關聯,據說始於隋唐。《唐六典)中說:“文帝著柘黃袍,巾帶聽朝。”大概此後黃色除帝王之外,別人便不可僭用。《舊唐書·輿服志》說:“天子燕服亦名常服,惟以黃袍及衫,後漸用赤黃,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黃為衣服雜飾。”961年,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將士們以黃袍加其身,此後“黃袍”遂成為帝王的代名詞。

古代服裝的紋飾也有鮮明的等級區別。上古時期,衣裳有“十二章之制”,即十二種紋飾,分別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即雉)、宗彝、藻(水草)、火、粉米、黼(f)(斧形)、黻(fu)(亞形)。十二種紋樣各有特定的象徵意義,如日、月、星,取其照臨光明,如三光之耀;龍,象徵王權、人君的應機佈教而善於變化;山,象徵王者鎮重安靜四方;華蟲(雉),取其有文采,表示王者有文章之德;宗彝,表示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藻,象徵冰清玉潔;火,取其向上;粉米,代表食祿豐厚;黼為斧形,象徵決斷黻作兩己相背,象徵善惡分明等等。紋樣不同,所屬官階不一樣。天子之服繪與繡用日、月、星以下的十二章。諸侯自龍而下至於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界限分明,不可僭越。這十二章花紋,在周代前則施文于冕服上。到周代,因日月星已畫於旌旗上,乃不復施於服飾,所以變章數為九章。


中國的古代文化之服飾禮儀

十二章之制後來有所改變,但是不同的官職飾以不同的紋樣,則基本未變。

明清時期,由於品色服制度的廢弛,紋飾遂成為區分官品的主要依據。

據《明史·輿服志》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規定,官吏所著常服為盤領大袍,胸前、背後各綴一方形補子。

文官繡禽,以示文明;武官繡獸,以示威猛。

一至九品所用離獸尊卑不一,藉以明貴賤、別官品也。

文官者: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鵪,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不人流者為練雀。

武官者: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都御史、副都御史、各道監察御史給事中等風憲官為獬豸(神羊)。


中國的古代文化之服飾禮儀

滿清承明舊制,然小有調整。

文官者: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文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鵜,八品鵪鶉,九品練雀。

武官者: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未入流制視同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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