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雪中送炭!乌海又一拨硬核政策送达

3月2日,我市召开政策解读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就《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雪中送炭!乌海又一拨硬核政策送达


当日,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电业局、乌海海关相关负责人,以及自治区级、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为解决我市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缓解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我市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通知》。《通知》是市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出台的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应政策和措施。


《通知》的出台,不仅有利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效解决原辅材料、用水用电用气、资金需求等问题,还有利于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支企之策效力,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从而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电业局、乌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详细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

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都有哪些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有哪些措施?


雪中送炭!乌海又一拨硬核政策送达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李然旭:

在抗击疫情期间,一些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我们将继续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我市继续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降费率后为1%(单位为0.5%,个人为0.5%),执行期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


二是返还失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与过去执行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不同的是,这次放宽了政策执行条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裁员率标准,由原来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也就是说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也就是说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这样将更多地惠及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其申报程序为:按照参保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分别初审提出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会审,报市政府会议研究确定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名单,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抗击疫情期间,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延长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缓缴6个月的失业、工伤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市、区人社部门将对因疫情影响缓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出专门标识,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正常发放。对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需要强调的是,对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应在疫情期间向市、区人社局社保费核定部门按月申报应参保人员名单;新参保单位应在拟参保月申报备案。


记者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有哪些措施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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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向东:


疫情发生以后,为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我市部分高速公路出入口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为保障防控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的通畅,我市在G6京藏高速林荫大道乌海收费站设立了防控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在“一断”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了“三不断”,即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以及保障复工复产对公路保通保畅提出了新的要求,2月17日20时,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要求,我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解除交通管制,农村公路解除硬隔离封闭,开放车辆通行。2月23日18时,我市全面撤销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村道设置的体温检测点,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安全。并设立公路阻断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协调解决公路运输受阻相关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免收所有车辆通行费(免费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要求,我市境内收费公路已于2月17日0时起执行免收政策,为我市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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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刘琨:


一是大力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发生以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确定以网上办、掌上办、电话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方法,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进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向社会公布了市民中心综合咨询电话和23个窗口工作人员手机号码,选派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保障综合咨询电话和重点窗口咨询电话全天候畅通,提供业务咨询、材料预审、预约办理等各种服务。截至2月28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网上办”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065件,线下预约代办6408件,办结率均为100%。网上咨询答复4785件。


二是确保市民中心办事更加安全有序。自2月24日起实行分厅管理,将市民中心线下办事大厅划分为三个封闭区域,企业和办事群众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和通过手机APP“乌海市掌上办事大厅”提前进行预约,按要求备齐办事材料后,来市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设立投资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在市民中心内设立了投资项目帮办助办服务岗,根据事项类别组建了“一对一”代办、帮办工作专班,安排专人与相关审批部门沟通对接,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记者

在保障电力供应、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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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电业局副局长王永强:


乌海电业局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渡过难关,采取防疫保电和企业复工用电“两手抓”措施,主动对接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电力保障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计划、用电诉求,为各类企业复工蓄满电能。


一是疫情发生以来,乌海电业局根据内蒙古电力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保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化电网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所属各供电单位建立了24小时沟通联络机制,重要用户发生停电等故障,第一时间开展抢修和支援。对疫情防控重要用户、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新办企业和扩大产能企业,开辟了办电绿色通道,不受容量限制,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用电“欠费不停供”措施。


二是针对已经开展生产的企业,灵活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用电申请等业务,企业办理暂停延期申请可以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有关规定的限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是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基本电费变更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行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电费中承兑汇票允许收取比例提高10%。所有电力客户实施电费违约金时间暂推迟至2月底。


四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大工业电价(除高耗能行业)的电力客户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记者

乌海市进口防控物资在通关方面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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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海关关长云晓锁:


乌海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和呼和浩特海关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将进口新冠肺炎防控物资快速通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平台告知企业,并在乌海海关报关大厅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实施7×24小时值班和电话咨询服务。对企业或个人进口防控物资物资,采取在入境口岸先登记放行、后补办通关手续,实现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实施特事特办,实现即到即提。对进口防控物资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实施“零等待”,企业通过互联网或智能平台向海关上传企业资质,海关立刻办理。按照总署颁发的署综发[2020]19号通知要求,乌海海关对属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减免关税,实施“零拖延”、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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