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當前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形勢,1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退燒藥品銷售環境。
鑑於當前個別發燒患者自行到藥店購買退燒藥品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通知要求,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範圍內的所有零售藥店銷售退燒藥品,必須按照銷售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規定,憑身份證登記方可銷售,做到相關藥品銷售可追溯。
通知還要求,各縣、區、園區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職,加強監管,堅決杜絕疫情防控期間的安全隱患。該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至國家宣佈本次疫情防控結束之日自行終止。
記者 王永霞 通訊員 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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