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西安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西安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在西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朋友,都会碰到一个专业名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尤其是在办理退休时,对于怎么界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而感到困惑。现在我们就分享一下什么是缴费年限及如何界定。

一、概念解释

1、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

2、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视同缴费体现的是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劳动贡献,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3、什么是无视同缴费年限?

无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个人没有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1、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工

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从1993年元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2、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从1986年10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计算为缴费年限。

3、计划经济时期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6年9月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1986年10月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

4、转制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该单位转制前期间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5、进入企业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在2014年9月底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6、军队退役人员

2012年6月底前退出现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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