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看待一女婴儿童节当天被弃鱼塘这件事?

Julio陈惠立


六一儿童节刚过,标题为“福州一女婴儿童节当天被弃鱼塘 警方发通报寻找孩子父母”的新闻就出现,实在让人气愤和心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月1日这天,一名女婴被从三米高的墙外扔到没有放水的鱼塘里,孩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一直瑟瑟发抖在角落里,当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检查以后发现,女婴才出生,胎盘和脐带都还在。目前的最新进展:马尾警方已经以弃罪立案,希望女婴父母立即投案自首。

律师称:孩子父母从高处把孩子扔下并造成重伤,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孩子被救活,则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而有同伴在场参与这个事情,也要承担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看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很痛心,孩子出生以后,任何人都不应该剥夺他的生命。目前尚且不知道是父母还是其他人遗弃的,这毕竟是生命,是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宝宝,何以至此。

无独有偶,孩子被遗弃的新闻也是不断出现,各地也都有孩子被扔在菜市场、路旁等等,或者因为患了不治之症、或者因为年轻妈妈不懂事等等,血浓于水,虎毒尚且不食子,孩子和父母的血缘关系是很难割舍的,怎么舍得抛下孩子。

希望这个宝宝经历过这个事件,往后一生平顺;希望父母能够早日出现,承担起对孩子、对生命应该承担的责任;希望每个宝宝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福建闽南网


六一儿童节是所有孩子最快乐的一天。然而偏偏有一个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在福建一个女婴被弃鱼塘。


6月2日,一则消息刷爆朋友圈,福建省福州市一个女婴被从三米高的围墙外扔进了没有水的鱼塘,鱼塘的主人循声看到是一个射射发抖的婴儿,急忙报警,送到医院急救,医生发现这是一个刚出生女婴,胎盘和脐带都在,女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目前马尾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希望孩子父母立刻投案自首。


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的事情,不排除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作怪,一个新生命刚刚降临,就被狠心的父母无情抛弃了,而且还痛下杀手,这无疑是故意杀人。有多少父母望眼欲穿的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在未来的日子有一个寄托,有一份挚爱。偏偏有一些父母,身在福中不知福,有了宝宝随意抛弃,广州有一个女婴被弃公园的树林里。吉林有一男子把女婴丢进垃圾箱。幸运的是这些孩子都被及时发现,捡回来一条生命。

“虎毒不食子”这些抛弃孩子的父母连畜牲都不如,必须要法律严惩,生男生女都一样,都是父母的骨肉,女孩长大后会更爱爸妈孝顺父母。愿这个被父母抛弃的女婴早一天恢复健康,幸福快乐,平安一生……


小眼睛宽世界


儿童节本是让儿童欢欣鼓舞的日子,有谁会料想一个可怜的女婴却在这样的日子遭受如此磨难。

这不是遗弃罪,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地址是荒山野岭,半山腰上,代表这里人迹罕至,因此抛弃婴儿,其实婴儿很难得到救助。

在看从三米高的墙外直接扔到墙内的鱼塘,三米高这个高度,换作成人跌落,都绝对会受伤严重,何况才出身不久的女婴。

然后丢失的地方是,鱼塘,鱼塘里面普遍都是水,婴儿容易被淹死,这次不过是运气好,恰好没有被淹死。

奈何房东及时的发现,下面是淤泥,不然这个女婴可以说必死无疑。

女婴颅内出血,颅骨骨折,可见伤势严重。死里逃生非常不容易。

种种可以说明,其行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目前女婴还在医院治疗,警方已经立案,希望女婴的父母自首,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

福州公安也发出了通报,希望市民们积极提供线索,早点找到女婴的父母。

都说虎毒不食子,怎么会有父母心狠如此,让人悲叹。

且不说一开始不打算要孩子,就别怀上,不打算生下来,就合法的流产,实在不想养,明明有福利院,或者她明明至少可以被好心人收养。

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找个荒芜的鱼塘里,把别人丢掉,扼杀掉她的生命,她又做错了什么呢?一个刚出身的婴儿,按理说欢迎她的应该是母亲的怀抱,是亲情的温暖,是鲜花和喜悦。

而不是被她的亲生父母高高举起,跃过围墙,坠落在冰冷的池塘中。实在是太作孽了。


廖彩琳律师


儿童节是儿童小宝宝甚至是一些成人大宝宝的共庆之日,就是这样一个日子,对于有的人来讲就成了天大的讽刺。

(图片来自题主配图)

题主所引用的消息,大意是:一妇产科在6月1日早上就接到了一名弃婴。弃婴于荒山野岭中生产并遗弃,孩子赤身裸体,身上的脐带、胎盘可辩。孩子在2、3米高的鱼塘墙外扔进鱼塘墙内。房东听到小猫似的叫声,查看时才发现是孩子的声音,及时发现。鱼塘内没有放水,但是泥土是湿软的,因此孩子既没有溺死也没有摔死。不过孩子依然受伤严重,颅内出血,颅骨骨折。

不知道当时孩子的生父是否在场,不过这样的事情,大多都是不在场。

不少青年男女(只是说现象并没有指责的意思)冲动时并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以至于在开花结果后不知所措,有的选择生下来,有的选择打掉。如果能负起责任来,也不能说什么。

但是有的人则不同,完全不负责任,尤其是孩子的父亲,有时候则完全不管母婴,人不知所踪,只能说,此人除了生下这个孩子以外,对孩子没有恩情。

每个抛弃孩子的父亲都有他自认为的苦衷,不过他“自认为”的苦衷其他人未必买账,也未必是真的“苦衷”。

男子要负责,女子要自护,这既是对自己的交代,也是避免弃婴事件,对孩子的一种交代。

抛弃孩子的有以下几种原因:孩子有疾病,家庭负担重,养不起,未婚先孕,孩子父亲找不到或者不想负责,低龄(20以下)怀孕。


泊图泊途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女婴在儿童节这个属于自己的节日被弃鱼塘,根据各方面资料,其母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认为其母亲是故意杀人未遂。

我是深圳市的执业律师,欢迎关注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事件回顾:


本案中,生下孩子即把孩子抛弃,从两三米墙上扔过,故意要摔死孩子,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所幸鱼塘的淤泥救了孩子一命,但是母亲的行为造成孩子颅内出血,颅骨骨折,这属于轻伤以上。母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希望女婴的母亲早日现身,坦白自己的行为始末,为自己赎罪,给孩子道歉 ,给大众一个交代。

欢迎点击右上角关注:“深圳李涛律师”,关注后可发私信,及时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李涛律师


儿童节这么一个喜庆的日子里,作为一个家长,却在这一天把婴儿丢在鱼塘里面这个行为是相当可恶的!这个那孩子后来是不是死掉了,我后续的报道里面没有看到,但是作为家长、作为医生、甚至作为社会上的一个个人,我觉得这是天理不容的事情!

从一个家长的角度看,无论是自己的孩子还是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这事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就已经故意杀人罪了。

从一个医生的角度,对于大部分患有肢体残疾的孩子,其实很多都是可以治疗的,很多都可以把这种先天的情况给他治疗,让他完全变成一个正常的孩子。不要说没钱!么即使这个家长的家庭特别贫困,因为经济原因而不得不把这个孩子丢弃的话,其实如果他找到政府、找到医院,甚至网络众筹都有很多。我们可以给他减免费用,甚至是完全免费。这在中国这个目前这种情况都不是问题!

从社会的层面来看,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无论这个孩子是一个健康的孩子,还是一个有残疾的孩子,被抛弃,其实他的未来几乎已经被毁了。很多疾病其实可以治疗,不能把事情做到这么极端!

无论是从哪个层面来讲,我觉得这都是所有的人都无法接受的!关注儿童,了解骨科,这不仅仅是父母要了解的领域了,也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科普接受的知识了!


南方儿童骨科李旭博士


畜生父母,根本不配为人!

生出来实在不想养,你可以送人,送到福利院,给孩子一条活路,把孩子看的还不如一块破抹布,午夜梦回,难道不会心痛吗?

用因果说来评价,这对父母(或许是可能重男轻女的爷爷奶奶)未来一定会遭到报应的,真不算个东西。

如果不想生,在怀孕期间去流产,生下来就要对孩子负责啊,这些话可能正常人能听得懂,这女孩的家人又不是人,说了他们也不懂。

一声叹息,可怜的孩子,希望这个孩子能闯过难关,未来被爱她的爸爸妈妈收养,安安稳稳的过一辈子!


九斗学生心理


看了这则消息第一反应还是挺让人愤怒的,好歹也是一个小生命,竟然能这么残忍对待,看了太心寒了,这么做早晚会遭报应的。孩子本来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心肝宝贝,会得到全家人的爱护。但是这个婴儿没有,还受到了亲人的抛去。把孩子生出来就应该对他负责,不能对他负责就不要生他。能做出这么残忍的事,一定也不是一般人,心肯定石头做的。不然肯定做不出如此狠心的事,这样对待一个孩子,就应该受到严惩。


生活何为


你还是不是人,那是你的孩子,不想要为什么要生,孩子从小就得不到母爱,一生对孩子是多么的残忍。难道你不想听孩子喊一声“妈妈,抱抱”“爸爸亲亲”,你不想听一听孩子银铃般天真的笑声。

我无法想象,当孩子长大了,懂事了,知道自己被残忍的方式遗弃,她会受到什么样的打击。但是我知道,现在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才仅仅是开始。

这样的父母,即使找到对孩子也没有任何的好处和帮助,我只想她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祝福孩子你能健康成长,忘记悲伤,因为世上还有很多关系爱护你的人。


瞎聊娱乐


我就说啊,你不要可以把孩子放到人多的地方,不要伤害她,这下把孩子脑袋摔了,想给人抚养人都不要,真是猪狗不如伤天害理的。希望老天有眼,让这个不要孩子的女人这辈子都不会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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