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奔馳事件後,那些與王女士同樣方式交納過金融服務費的車主能退到款嗎?

超級颶風g


這個金融服務費。目前66萬奔馳漏油事件,利星行的解釋讓人出乎意料。目前的稅務部門已經開始查。央視也在密切跟蹤著,官方有啥定義應該也就是這兩天的事情。

至於奔馳4s收取這個費用,利星行是全退了,連上牌費都退了。其他的消費者能不能退,也得看看消費者自身當時談判的合同了。

1-口頭沒有告知,合同上面沒有註明的,那就去找4S店退。

2-口頭告知,消費者自己同意,合同上面沒有註明,這種情況退的可能性很小。

也有一些銷售自己“飛單”的,私收這一筆費用的也不計其數。不管什麼費用,只要花錢消費,消費者必須索要發票。一旦對方給不出,基本就是亂收的。這個社會太現實,按鬧分配。所以真想退的,都去鬧一鬧,多少都能得到一些東西。保養以及保險之類的。



cmarques


1、政府部門調查結論未有結果前不會退。

2、w女士在購車過程中表示對金融服務費不知情、不認可,誤導接受第三方墊資及貸款擔保服務,可退。

3、其他消費者在以前購車過程結束時未對金融服務費表示反對,其已支付的金融服務費作為接受第三方墊資及貸款擔保服務的對價,交易自願真實併成立,應不會撤銷。

4、商家開展金融業務資質,偷稅漏稅等問題由政府獨立查處,這應該已經和消費者沒有任何關係了。


小松鼠321


購車金融服務費似已成行業“潛規則”,相關報道比比皆是。如果不是此次奔馳維權事件,可能很多已經買車或者還沒買車的朋友還不知道有這麼一筆不合理收費。鑑於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汽車交易中,購車“金融服務費”的相關法律規定。大灰狼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以及已經交了的這筆錢是否可以要回來,是要根據購車時的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一. 購車為平等主體之間轉移汽車所有權的民事活動,賣方有轉移汽車所有權並承擔汽車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的義務,買方則有支付購車費用,及時受領汽車的義務。

買方有權自主決定全款支付還是分期購買,如買方選擇全款購買,則只需支付購買汽車的相關費用。賣方不得誘騙更不得強迫買方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車,以收取所謂“金融服務費”等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費用。

若買方遭遇上述情況或與之相類似得情況,可憑能證明該筆收費的相關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與賣家協商維權,必要時候,可申請有關機構介入。

二.若買車時,買家自願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則應簽訂相關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合同需註明價款,利息等必要事宜,買賣雙方都應根據合同履行義務。但是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普通消費者無法判定相關合同是否合法合規,以至於在某些情況下,賣家可能巧立名目,或者提高利率,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推進購車金融服務行業規範化、標準化發展,同時普及相關知識,切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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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新域


必須要退的!不然失去了西安事件的意義!!


威猛先生175974128


不可能退,欺軟怕硬是有傳統的


黑皮大蝦米


如果不合法,應該能退。


金衣公子大哥


膽大的能拿到


南方的北方佬


全國一視同仁


春花已開


大家可以一起去討個說法,非常時期可能會有結果的


均均談車


他媽的,中國特色,全款買東西,買其它任何產品都比貸款便宜,唯獨汽車行業,全款比貸款價格貴,全世界奇觀, 大中國!專家也不出來解釋解釋! 大家儘量不要買車,換車,讓車都給4S店,奸商自己用,涼他一年半載, 後面自然會乾淨了!國人不爭氣,活該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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