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的通告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18年“两考”期间,对环境噪声实施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6日起至6月8日、6月24日起至6月26日,11:00至14:00、20:00至次日6:00,市区内任何产生噪声的单位或者个人一律停止噪声排放。

二、如遇紧急抢险、抢修工程必须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按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三、6月7、8、9日和6月25、26、27日考试期间,以考场为中心,周围1000米以内24小时禁止排放建筑施工、木材加工、商业经营、娱乐活动和机动车辆高音喇叭等各类噪声。

四、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附近举行露天娱乐、集会以及室内装修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考试的噪声。

五、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住建、城管、环保、文化等相关部门对通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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