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厦门9岁男童被狗扑倒咬伤,狗主人拒不道歉赔偿,你怎么看?

邕城小龙


让人气愤!福建9岁男童被狗扑倒咬伤,狗主人拒绝赔偿道歉,还笑着说:你很香狗才咬你的!





事件发生在集美区龙湖春江郦城小区,吃完晚饭,林先生带着9岁儿子在小区大门散步。“当时,不知道从哪突然冲出来一只小狗,速度很快,朝我儿子猛地扑上去,孩子被撞倒了。”就在附近散步的夫妻俩闻讯赶来。“孩子哇哇大哭,捂着腿喊疼,原来是被咬了一口。”林先生说,“让我没想到的是,不远处的狗主人直接过来抱着狗离开,若无其事的样子,连我儿子的伤势都没问一下。”

当时在场的邹先生说,咬伤孩子后没过多久,狗主人又把狗放出去乱跑,又差点咬伤一名快递员。“还好快递员动作快,及时把快递车的门关上,才避免被咬到,”邹先生回忆,“事后,快递员提醒狗主人把狗拴好,狗主人不道歉还笑着说,你很香,狗才咬你的!

被咬伤后,林先生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医院了,“医院判定受伤程度为3级,暴露程度为严重,需要处理伤口,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前前后后花费了900多元。但事后林先生联系狗主人后,狗主人不承认收自己狗狗咬伤的,更不会道歉赔偿!

出门遛狗一定要记得栓狗绳,栓狗绳!到底还要发生多少狗咬人伤人事件,那些狗主人才会长记性!狗狗咬伤人后,更应该赔礼道歉,并积极配合伤者到医院处理伤口,打疫苗!但文中这狗主人的态度实在是恶劣至极!在狗狗第一次咬伤人后,也没上去询问伤者情况,就那么若无其事的抱着狗离开,好像在她眼中这是很正常的小事!更为气人的事,没多久又把狗放下来,狗又想去要一名快递员,还好快递员反应快,没背咬到!快递员在提醒她要栓狗链时,它不道歉反还笑着说:你很香,狗才想咬你的!!

看完这过程气真是不打一处来,怎么会有这么嚣张无耻的人。完全是漠视生命!当时孩子爸爸怎么能忍得下这口气的,为什么不直接上去把狗打死,并且给它主人几个耳光!这种人难道不是欠教育嘛!!快递员也是,应该把狗打死了,然后跟狗主人说一句:狗肉很香,我想吃狗肉才打死它的!对这种不要脸的人,就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林先生现在应该是找物业或是直接报警处理,反正已经查到它的住处,他们要是处理不好!我支持你上她家找她理论,堵门口,泼油漆,放花圈!学学那些爱狗人士的招数对待他们!反正绝不能这么算了!


最后还是告诫那些养狗人士,一定要文明养狗!要带狗链,要对别人生命安全负责!!要是还有那些遛狗不带狗链的,建议小区物业按流浪狗处理!直接打死得了!


认同我观点的记得点赞评论关注,谢谢!祝大家生活愉快!


邕城小龙


我前面说过,80%养狗人出门不牵狗绳子、不清理狗屎、不办理狗证、狗狂怒乱叫。我家马路对面林带里,最近放了个铁笼子,里面放了两条大狼狗,一到晚上,那个狂叫,地动山摇,根本没法入睡,此类低素质养狗人实在太多,导致大家对养狗极为反感。



但这都仅仅是一些个人养狗素质,出现福建这类狗把小孩咬伤不赔偿、不道歉,差点把快递员咬伤,还厚颜无耻地说:“你的身体太香”这种不是人话,我只能说,这样的养狗人,直接拘留。

我还是坚持以往的观点,一旦养狗人出现自己的狗把他人咬伤,应该这样处理:

1、养狗导致他人受伤,直接按照狗主人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拘留。


2、如果是把小孩咬伤,咬人的狗,处以死刑。不要说狗就是畜牲,不应该拿畜牲来做文章,畜牲犯法,与人类同罪,何况,狗还能听懂人话呢。

既然说狗是人类朋友,为何要咬人,咬人的狗,就是社会害虫,不是人类朋友,对社会有危害的狗,危害一次,必须死刑。

3、咬伤他人,狗主人今后出行贷款列入黑名单,记入不文明养狗行为。动车上吸烟是不文明行为,要罚款和禁止坐高铁动车,飞机上吸烟,拘留。养狗人出现狗伤害他人同样为不文明行为,列入不文明养狗黑名单,禁止出行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等)、禁止贷款等。


4、养狗人列入不文明养狗,终身不得养狗。不仅要取消它的养狗资格,还需要向社会公示,如通过小区黑板报、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公布。

5、罚款10万元。除了受伤人所有的医疗费、打疫苗费外,必须给予重罚,罚款10万元以上,反正养狗人不缺钱。

6、狗咬伤他人,通过公开媒体,向受伤人或者孩子家长道歉,向社会道歉。

7、城市来一场不办理狗证、不牵绳子、乱吼乱叫、不清理狗屎大清查。一经发现,没收狗,给予养狗人经济处罚,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

7、以上条款适合福建这个养狗人。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所以,我鼓励一切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狗主人赔偿。起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请求内容,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等,你能想到的随便要,让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有这么多狗伤人的事,依然还有人不拴狗绳、不戴狗套?就是因为有一部分人财大气粗,为富不仁,在他们眼里,“反正我有钱,大不了赔他几十万,只要我的狗狗高兴。”还有一部分人虽然穷的要死,但是,他们心里存在各种各样的侥幸和人狗平等的思想。对于这些人,我强烈呼吁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凡是遛狗不栓绳,不戴狗套,致使狗伤人的,一律按过失罪处理。按照法律该判几年判几年,判完刑事责任以后,依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这样处理,或许会和酒驾一样,少很多。


五哥wl


男童被狗扑倒咬伤,狗主人拒不道歉赔偿,小区必须禁止养犬。

这样的养狗人普遍都是自私疯狂的。狗发出狂叫,十分扰民。

大家十分反对养犬哦,养犬太害人了。大家要去共同创建无狗社区了。

爱狗人士素质很差,又恨人类,是必败的狗粉。爱狗人士是虚伪的必输的伪君子。

狗根本不是人类的朋友,狗就是扰民的大害虫。

爱狗人士应该被加入黑名单,这些爱狗人士极度自私,是不会有任何好结果的。

这些不清理狗屎的爱狗人士已经成为了千夫所指啦。狗经常咬人,这也是养狗的一个巨大恶果。恶语相向的爱狗人士是没有大出息的坏蛋。

爱狗人士整天在做梦,然而现实中的人类已经越来越反对爱狗人士了。爱狗人士已经成为臭名远扬的臭老鼠啦。爱狗人士想推卸责任也没有用,爱狗人士必然会身败名裂的,会遗臭万年的。

应该来一次创建无狗小区轰轰烈烈的大行动。


爱生活40760


这种就是无良狗主,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建议受害者直接报警。社会上狗患日益严重,必须重典治乱。

首先我认为狗主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如果是普通的狗咬人事件,算是偶发伤害,我们不能推断狗主人就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这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可是像题目中的这种,恶狗咬人后,狗主人继续纵狗伤人,已经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恶意。这种无良狗主,还跟他客气什么,直接报警好了。

其次是关于维权途径的选择。这狗主的所做所为一看就是素质低下之人,这种人是没法和他讲道理的。受害者第一是直接报警,对无证养狗的各地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很多地方对无证狗都是直接没收 人道毁灭的。第二是去法院起诉,直接起诉他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至于投诉去物业,估计也就是聊胜于无,然并卵吧。


其三养狗虽是个人自由,但一定要文明养犬。在不违法和影响他人的范围内即为自由。养狗的人如果自觉办狗证,遛狗自觉牵绳等,还算可以接受。要是当个无良狗主,人都当不好,养什么恶狗。


律师独角兽


如今80%养狗人出门不牵狗绳子、不清理狗屎、不办理狗证、狗狂怒乱叫。我家马路对面林带里,最近放了个铁笼子,里面放了两条大狼狗,一到晚上,那个狂叫,地动山摇,根本没法入睡,此类低素质养狗人实在太多,导致大家对养狗极为反感。

但这都仅仅是一些个人养狗素质,出现福建这类狗把小孩咬伤不赔偿、不道歉,差点把快递员咬伤,还厚颜无耻地说:“你的身体太香”这种不是人话,我只能说,这样的养狗人,直接拘留。

我还是坚持以往的观点,一旦养狗人出现自己的狗把他人咬伤,应该这样处理:

第一,确定狗主人是否为同一小区住户。如果是,必须找到他的住处,这是为后期起诉他做基本准备,至于没有身份证号,只要有单元栋数,我相信物管公司会很配合查的。再不济可以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来提供相关信息。走法律程序,请求法律来制裁这类人。

第二,咬伤他人,且拒不负责,推卸责任的狗主人今后出行贷款列入黑名单,记入不文明养狗行为。动车上吸烟是不文明行为,要罚款和禁止坐高铁动车,飞机上吸烟,拘留。养狗人出现狗伤害他人同样为不文明行为,列入不文明养狗黑名单,禁止出行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等)、禁止贷款等。


蔚小颖


此处饲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若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若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所以很显然此处饲养人物未能对饲养犬只栓绳并且容许犬只伤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地的饲养犬只规定,同时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其次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由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当中饲养人未能按照规定饲养犬只的,对此造成的侵权伤害应当予以赔偿。


麋鹿说法


我们提倡文明养犬,各地都出台了文明养犬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这些东西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从全国各地越演越烈的恶狗伤人甚至致死案件中,可以清醒的认识到这种“提倡”.“办法”.“条例”,显得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恶狗伤人后,狗主嚣张跋扈的叫嚣:“你怎么不把孩子拴好”!

恶狗伤人后,狗主竟然无耻的说:“狗咬你是因为你的肉香”,而拒绝赔偿!

“恶狗之主,必是恶人”!我们对于比恶狗更为可恶的狗主用什么制约?“办法”.“条例”对于他们显而易见是无效的!

我们强烈呼吁: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应紧急修订《刑法》有关养犬方面的条款!对于恶狗伤人的狗主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可以减少了口舌之辩,也可以起到威慑养犬人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减少乃至杜绝恶狗伤人案件。

有些所谓的极端爱狗人士,在电视上.在网络上狂妄至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聚众闹事,已经是非常明显而且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因为他们打着什么“爱”的旗号,而我们的警方,我们的政府竟然束手无策!若干年过去后,再回首看看这一段,我们会感觉是多么的幼稚和荒唐可笑!

狗主不是常常有人说:“狗是他们的朋友”.“狗他们的儿女”.“狗是他们的伴侣”吗?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也就是这些“朋友”“儿女”“伴侣”的监护人,他们就理所当然应当为伤人恶狗承担同等制裁!

一些极端爱狗人士,到处宣扬西方世界怎么,怎么爱狗一说,但是,怎么不向广众科普一下,西方国家是用什么样的严厉法律规范养犬人的?!

法律,法律,法律!唯有法律能根治狗患!唯有法律能使养犬人不在嚣张!

我们的人大和政协代表们,请代表我们发声:用刑法治理狗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乾坤清道夫


既然有录像,证明狗伤到了孩子,面对不通情理的养狗人,孩子的家长应该立刻报警。

如今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在个别爱狗人士的心中,狗是朋友,狗是亲人,狗的命最尊贵,甚至可以无视他人的生命。养狗遛狗不拴绳子,等狗惹了祸又不想承担责任,百般狡辩,企图逃避,这种人已完全丧失了起码的认知能力和道德准则,犯下的是一种养狗综合症。针对这种病症,可以采取两种措施:

1、让狗主人与爱犬分离。

将惹祸的散养狗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狗主人继续养狗,促使他回归正常的理性思维,明白是与非,对与错。

2、让狗主人接受法律的制裁。

宠物犯下的错误,主人要负完全的责任。

有的人养狗不拴狗,任由狗伤害别人,却不肯负责任,这已经是犯罪的行为了。法律该制裁就制裁,该罚就罚,该判刑就判刑,让狗主人尝到苦头就能长记性了。

在世界各大城市里,都有很多人养狗,如何养狗检验着人们的文明程度。养狗的人不但要爱护好动物,还要做到不破坏环境,不影响和伤害他人,不给别人找麻烦,不侵害别人的利益。


远方老师在美国


谢谢唐纳德史密斯的邀请,呵呵。这事主要是异烟肼的疗效普及得还不够,巧克力、木糖醇之类的物质的疗效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印证。不然,人的肉不可能“那么香”。

狗主人的意思是:你很香,我家狗狗看的你起开咬一口。


而且,邹先生之后带着孩子打疫苗,花了近千元,狗主人还不认账。应该有摄像头吧,找到视频,用证据跟狗主人吵吧,再不行,就打官司吧。事情到了这一步,也只能这样了。为了一个公道和1000元,花更多的精力来处理吧。

这就是狗主人觉得“人肉很香”的底气所在:

因为很大部分人是不可能按照流程,“依法依规”的跟狗主人讨要公道。人家一家一当,养家糊口拼尽全力,哪里有精力跟这种人纠缠呢?

人世间的悲哀就是“吃定你了”,而吃定你的原因确实是“堂堂正正”的,有据可循的,依法依规的。——我就是不承认,我就是不赔偿,我就是不道歉,你有本事你打官司吧。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第一,一定需要一个硬性规定,咬过人的狗一律当街打死。吓过人的狗一律不许出门,不然面临高额罚款。

第二,故意耍赖的做法,跟欠债玩失踪没有区别,一旦证据确凿,必须纳入“信用黑名单”。不然,鼓励更多这样的狗主人耍赖折腾他人,而最坏的结果依然是:赔钱、道歉。


第三,为了孩子们和他人的健康,多一点普及异烟肼以及巧克力与木糖醇的“疗效”,既然没有人能给他们教训,那么自己来。(无论是异烟肼、巧克力、木糖醇都是一样,“遗失”它们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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