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东友律师团


根据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在第2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截止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不会有大的变动。这对于很多农村子女来讲是否能够继承父母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成为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可能很多人对政策并不了解,所以才有此一问。



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承包户家庭所有成员共有,其并不因为户主或者父母的死亡而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户主一个人说了算的,而是有在同一个农村户口本下所有家庭成员共有。哪怕是户主去世以后,其他成员依然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我国法律规定赋予农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掠夺。

只要子女的户口跟父母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下,就不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而且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所有权,本质上讲没有继承,不继承这么一说。因为从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能继承的东西都是拥有所有权的。而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村民都只享有经营承包权而不享有所有权。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第2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93年到98年之间开始进行的,承包期限是30年。也就是说第2轮土地承包期最早要到2023年左右截止,最晚会在2028年左右到期。但是根据党的十九大相关规定和最新的政策明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在第2轮土地承包期到期截止后再延长30年。这是从维护农村土地关系长久稳定的大局出发,会继续保持土地关系不变,一直到2057年左右。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地区,不在父母的户头名下。那么在最新一轮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已经没有办法进行确权了,此时农村父母的土地经营权也无法继承和享有。如果在第2轮承包期限内进行了土地确权,那么即使未来再延长30年,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会继续享有。


所以,大家不需要太过担心。只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头下,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发生变更,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哪怕是子女,不在农村生活,其依然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自己不跟踪的话,也可以通过流转租赁的方式将自己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种植户从事规模化的种植,从而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能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还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想法。您觉得现在留着农村的年轻人还会不会种地呢?他们在不种地的情况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如何有效利用呢?还在下面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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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虽然每个公民享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子女想要继承是有条件限制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2,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当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户口都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之内的,由于承包家庭户还在,因此承包经营权不变,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子女户口迁出父母所在经济集体的,是不能继续承包父母生前所承包的土地。

出嫁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分得土地,原来在娘家承包的土地任然属于本人。这一点不论户口迁出与否,也不论出嫁到农村还是城市。但是继承父母承包的土地,除非是独生子女,且愿意经营农村土地的,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生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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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强制收回,这个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不管子女的户口是否迁出,其在承包期限内,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会被收回的,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说,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在下一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因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中进行分配,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就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内部了,那么在下一次确权中可能不会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在本次已经确权的土地上,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的话,仍然属于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那下一次土地确权的时候仍然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不管怎么说,在本次土地确权延长到2057年,在此期间,子女是完全可以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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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承包方面,农民朋友最关心的无非农村土地征收,土地确权等,除此之外父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不是儿女可以享有,也就是本题所谓的继承问题,也是农民朋友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就经历过几起因村集体收回父母去世后的承包地而产生纠纷的事情。

张三的父母前些天不幸陆续去世,原来父母管理的土地也有些日子没有管理,地上杂草茂盛,于是,张三去田地打理除草。正干的起劲,村里通知其父母的承包地被收回了。张三再也顾不得除草匆匆前往村里理论,村长严肃的告诉他,村里研究过了,你与你父母不在一个户口,他们去世了当然村要收回他们承包的土地。

为此,张三到县上访反映村里收回承包地违法,其享有继承承包经营的权利。接案后,简单梳理下张三反映问题的几个要点:

其一,张三父母死亡后,子女能否继承其父母承包经营权?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范围,包括房屋、合法收入等被继承人的一切合法收入,而承包经营权不在遗产之列。再理解清晰点,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继承人可以是外村人、城市人甚至是外国人都能继承本村土地,那么这样承包地经营权范围的扩大,势必外村人、城市居民甚至外国人都可以承包土地,严重影响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待遇和福利,侵害了本村其他人的利益。

其二,父母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子女是否有权利继续承包?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发包。只要你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发包土地时或者承包合同中记载了该家庭的人口,父母去世后,按照现行政策其承包的土地仍有子女继续承包。这是没有什么话说的!即使儿女单独立户。

张三主张的权利合法、合情、合理,其仍然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即使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张三听了豁然开朗,又提出如何才能要回这块地的承包权呢?我又与张三一同前往镇司法调解中心,约谈了村干部,宣传了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告知他们,即使可以收回张三父母的承包地,也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并不是几个村干部研究决定的。最终,经过调解,张三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释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父母死亡后其生前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仍有其子女继续承包。

对于父母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该案只是从单一案例分析,具体案件还需要具体对待!更多精彩,还需关注醉美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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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二轮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现在是2018年末到2027年末还有9年,加上延长三十年合计39年。就是说现在的农村土地39年后承包期满。

还有,这些年国家一直在执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家庭成员都享有本家庭所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综上所述,现在,无论子女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联产承包期间和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在未来39年当中都有权继承父母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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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是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经营权的;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户口,那就不可以继承了。

农村农民现在承包的土地,是以家承包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按照现行承包法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自然落到了子女头上,没有继承不继承的过程,就是一种自然过度。接着种就行了。

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时,就提岀了这个问题,土地长期不调整,有失公平的一面。比如,刚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时,这家五口人,承包了五口人的土地,现在只有三口人了,依然占有五个人的土地,同时还享受着五个人的粮食直补。而有的户原先只有三口人,现在却已经是五口人,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

这次土地法修改,能否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要看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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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之外,农户承包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随之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那么父母去世后,他们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呢?农户承包到土地后,随着家庭成员新生增加、去世减少、分家、户口迁出等变动,有以下几种情况:

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出现自然增减变化,土地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村集体内部家庭的承包方式,土地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组织内的农户。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户为单位,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承包期内,土地的发包方也不得因农户家庭成员减少而减少他们的土地。当然,农户家庭成员增加,在承包期内也不会增加土地。

承包土地的农户在村集体内分户,父母一户,子或女一户,父母去世后土地怎么处理?

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将户口在村集体内分户,父母一户,子或女一户,如果父母去世,而子或女没有承包到土地,那么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土地可以由子或女继续承包经营;如果子或女将户口分开之后,也承包到了土地,当父母去后,父母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子或女不得承包父母去世后的承包地,更不能继承。

承包土地的农户分户,父母一户,子或女一户并迁出农村,父母去世后土地怎么处理?

当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如果父母和子女都承包到了土地,子女将户口迁出农村,父母去世后,他们承包的土地还可以由户口迁出农村的子女继续承包经营。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只有父母承包到了土地,子女没有承包到土地,并将户口迁出农村,当父母去世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子女则不能承包经营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土地,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但是前提是在子女将土地上面的农作物收获。

综上所述,除林地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当父母去世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不能继承,但是可以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有权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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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在集体内部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成为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内部成员平等的享受土地的所有权益,无论是户口迁出,出嫁,异地居住,离异,丧偶等都不会丧失土地的收益,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权收回土地。

土地既然是家庭成员共有,只要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农村土地还有一个说法就是死的不去地,新生的不分地,也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不变的,所以这种继承关系是自然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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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不是继承,而是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成员可以自动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负责人,即使是子女户口已分户。但是,如果子女户口已转入市区非农户口的,可能无法享受继续承包家庭已分得的承包地。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住地取得了承包地,在娘家就没有了继续分地的权利。但是在新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依然有承包地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其权利。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在两边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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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不属于私人财产,它是农村集体的一个共有的权益,不被继承人所继承财产,跟宅基地是一样的,不具有继承的性质。

那么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个人认为子女是具有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从家庭承包方式来说,如果子女与父母还在一个户口上,父母不幸离世,但是子女还在这个原生家庭,依然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的。

如果子女与父母分别成立了家庭,重新分配了土地,且土地还在承包失效内,子女依然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直接的管理、使用、占有、收益的权利,即具胡直接的支配权,这是任何其他人所不能享有的。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的特征,属物权的范畴,是一种财产权利,当然可以成为继承的标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当然这里继续承包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允许,而在1993施行的《农业法》则满足了该条件,该法第13条中规定: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综上,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土地虽然没有继承的权利,但是承包权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立了遗嘱或者重新承包出去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是我关于“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回答,不知道你还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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