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貨幣經濟觀念的發展與亂象:猶太人與“金融原罪”(上)

出於複雜的宗教、政治、民族、文化、經濟等等的原因,那種將猶太民族看做帶有集體犯罪特別是操控金融的原罪,以這個民族整體為目標的世界性的反猶主義,已有上千年的歷史。其持續時間之長、殘酷程度之烈、發生地域之廣、參與人數之多,不僅是人類本身的恥辱,實際上就是一種反人類的非理性的集體犯罪,也是人類大家庭應當吸取的深重教訓。

16世紀末,莎士比亞的喜劇名著《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描繪了一個名叫夏洛克(Shylock)的猶太高利貸放債人。夏洛克按合同要求有仇的欠債商人割下身上的一磅肉。被告的辯護人,裝扮成法學博士的聰明少女,在千均一發之際機智地指出,夏洛克所割的一磅肉必須正好,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準流血,重要的是不能有“一滴基督徒的血”,否則將按法律以謀殺罪論處,財產全部充公。夏洛克因無法執行而敗訴,害人不成卻損失了財產。

夏洛克是個遭受諷刺和詛咒的刻毒、貪婪的吝嗇鬼,也是中世紀典型的早期銀行家形象。劇情包含了種族、宗教、法律、金融等內容,反映了一種具有廣泛社會基礎的歧視觀念。

貨幣經濟觀念的發展與亂象:猶太人與“金融原罪”(上)

夏洛克輸了

猶太人擅長金融業。今天美國3億多人口中,猶太裔人只有600萬左右,僅佔總人口的2%弱。但在金融界的影響力遠遠超過了人口比例。前總統羅斯福曾感嘆:“影響美國經濟的只有200多家企業,而操縱這些企業的只有六七個猶太人”。華爾街的金融精英中近半數是猶太裔人,“股神”巴菲特,投機大師索羅斯,Bloomberg創辦人彭博,美聯儲前後任主席格林斯潘、伯南克,前後任財長的薩默斯、魯賓、鮑爾森,還有高盛、雷曼兄弟、谷歌、英特爾等公司的創建人都是猶太裔人。

猶太人為什麼如此善於經商,特別擅長金融業?這不是什麼莫名其妙的天生智慧,而是特定歷史環境條件下的特殊性,有其深刻的社會、政治、歷史成因。

羅馬帝國對猶太人起義的鎮壓導致猶太人大規模地離開故土,開始了漫長而悲慘的流亡歷程。這個長期以來沒有土地、沒有國家,忐忑不安地穿行在驅逐令和火刑柱間的邊緣民族,儘管歷代統治者排斥它、剝奪它,但崛起成了世界民族之林最會經商的民族,一股不可忽視的巨大經濟力量。

歐洲中世紀的主要統治力量是基督教教會。天主教會和地方僧侶大肆宣揚猶太人殺害了耶穌,猶太人長期被宗教和法律定為罪人,是不可通婚的劣等民族,從而鼓動普通市民仇視或殺害猶太人。13世紀以來出現了對猶太人的大規模迫害和驅逐。當14世紀中葉黑死病奪走了當時歐洲一半以上人口後,不幸的猶太人又被當做了天譴或者陰謀兩種解釋的矛頭所指的替罪羊。

在基督教文化區,早期教會認為放款取息是犯罪,放高利貸該下地獄;但是,即使是教會統治下的世界,也離不開借貸這類金融活動,達官貴人以至國王也有亟需融資的時候。於是,教會就把這種“罪惡”的活動交給猶太人去做。因為,反正猶太人天生就是“有罪”的,讓他們從事這種罪惡的金融活動,教會可以保持自己的高尚,又滿足了社會的需要。而且,盡情嘲弄猶太人成為歐洲人最開心、解恨的事情。所以莎翁的《威尼斯商人》被定義為喜劇。

猶太人沒有政治地位,在飽受歧視的艱難環境裡,不能買土地,決定了不能當地主;不容許耕種,所以也不能當農民。猶太人無緣參政或從事公務員、教師、公證人等“正當職業”,那麼靠什麼安身立命呢?既然歐洲人把猶太人發配搞金融,經商賺錢幾乎是猶太人唯一可做的職業,於是不得不付出於超乎常人的努力,能賺錢時拼命賺錢,致力於理財和積財,在掌握錢財中求得生存的安全感。

被允許從事金融罪惡活動的猶太人並無安全保障,錢財隨時都會被剝奪。比方說十字軍東征時,教會為招募更多的十字軍戰士,頒佈了一條命令:參加十字軍的人,如果欠猶太人的錢,一律赦免,不用還了;猶太人白白遭受莫名的損失。歐洲很多君主也向猶太人借錢,但是,君主會隨時宣佈債務無效,或者以其他方式掠奪猶太人。

金錢是猶太人唯一能夠擁有的財富。為了防止被無端掠奪,有一點錢就要想方設法地藏起來。有了錢的猶太人,除了吃穿之類的日常用品,有錢也沒有多少地方花。也不敢大手大腳地化。在那些社會地位比他們高的基督徒看來,猶太人不是吝嗇鬼是什麼?

因此,猶太人的金融傳統及其特點,並非天生的必然,其實肇因於歐洲宗教和世俗政權對於猶太人的深度歧視。(待續)

(思進注:除註明作者之外,所有文章皆為思進原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