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搶注“李文亮”商標,人血饅頭好吃嗎?!從律師角度的法律分析


搶注“李文亮”商標,人血饅頭好吃嗎?!從律師角度的法律分析

馬克思的《資本論》中有一段名言:“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非常膽壯起來。只要有10%的利潤,它就會到處被人使用;有20%,就會活潑起來;有50%,就會引起積極的冒險;有100%,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紛爭會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它們。”

搶注“李文亮”商標,人血饅頭好吃嗎?!從律師角度的法律分析

搶注“李文亮”商標,人血饅頭好吃嗎?!從律師角度的法律分析

近日,有媒體曝出,除前段時間舉國矚目的“火神山”“雷神山”等疫情相關熱門詞彙被不良人士搶注商標後,因公殉職、被稱為本次疫情“吹哨人”的李文亮醫生,其名字也被人搶注。令人憤慨之際,作為一名律師,本文謹從法律角度,對上述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應否承擔法律責任作出分析,為大家的謾罵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礎。


為謹慎起見,筆者先對“李文亮”相關商標申請進行了查詢,查詢期限:李文亮醫生殉職之日至今(即2020年02月07日至02月27日),具體查詢情況如下:

1、商標局官網

以“李文亮”為商標名稱進行查詢,顯示“沒有檢索到結果”。

以“文亮”為商標名稱進行查詢,結果顯示有“文亮記”“文亮說”等共計13件商標申請,截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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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詢軟件

以專業查詢軟件進行查詢,顯示有“李文亮”商標申請4件,截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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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媒體報道

多家媒體均有報道“李文亮”商標被搶注,但僅揭示了前文截圖中“長沙市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搶注,未揭示到其他搶注情況。此文一併曝光以上面目。


綜上,媒體報道不僅屬實,且有多人搶注,其中不乏 “文亮哨聲”“文亮記”“文亮說”等各式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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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李文亮”商標申請不可能獲得註冊

1、首先,“商標申請”與“註冊商標”是兩個概念。

從法律上來說,即使是商標局也無法拒絕上述公司提出這樣的商標申請,這也是這些商標能被查詢到的原因,何況現在都是電子申請。但是,申請商標與獲得註冊中間還隔著嚴格的商標審查程序。


等待這些商標申請的唯一結果就是:

駁回!駁回!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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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亮”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的多個條款

(1)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毫無疑問,以“求捱罵”、“蹭熱點”、傷害國人感情為目的的商標申請當然不屬於“以使用為目的”,而屬於一種變態心理,建議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有心理治療的介入。

(2)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八項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某些人有正道不走偏走歪門邪道,祖上積德卻被一夜敗光,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3)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在先權利當然指的是李文亮醫生的姓名權,以及我們這些普通人對他的哀思。當然這不需要李文亮醫生的家屬出面跟你們剛,你們不配。


綜上所述,“李文亮”三個字只會作為集體的記憶刻在我們的心頭,寫入我們的歷史,以及用於記住幾個跳樑小醜(包括曾經在他殉職後還公開詆譭的那些個)的表演,而不可能成為任何人的獨佔品,用於兜售他們以低下人格作出的任何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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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標申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前所述,“李文亮”商標申請已違法《商標法》的多個條款,不可能獲得註冊。但是,“不要臉”、“喪盡天良”等並非是可以直接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目前我查詢到的可能可以用於處罰該種行為的條款如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當然筆者才疏學淺,實際上上述規定與目前情形很難匹配適用。但是請商標行政管理機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注意到此種情況,及時出臺相關規定,不要讓普通老百姓咬牙切齒、對方卻能叫囂:“就喜歡看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情形一再出現。當然也歡迎各位法律同行補充更直接、可操作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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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標代理機構是否違法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上述相關商標申請目前公開的信息有限,尚無法查看是否有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如有,其行為當然違法,具體如下:

1、違反《商標法》第十九的規定:“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

作為商標代理機構及代理人,你敢說你不知道這不是以“使用為目的”的申請?你敢說你不知道這類申請嚴重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不得註冊?

如果你說不知道,那就有多遠滾多遠,別霍霍商標代理行業。


2、商標代理機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商標法》第六十八條中有詳細規定,對於前述的違規代理行為,應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並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商標代理機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委託人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按照章程規定予以懲戒。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最後,綜合本人的查詢以及媒體的報道,“李文亮”商標申請的幾位申請(此處省略“人”字)分別如下(無恥不分先後),工商查詢信息附後:


1、上海魅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2、海南眾聚和商貿有限公司

3、泉州雅閣木業有限公司

4、長沙市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5、平江慕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6、董曉


對於上述幾位申請(此處省略“人”字)

筆者認為:XXX!

至於上述幾位申請(此處省略“人”字)道德方面的瑕疵,本文在此不展開分析,且留給網民的口水和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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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情況更新


長沙市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已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約談,並作出致歉,撤回商標申請;

商標局於2月27日晚間發佈了《商標局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的通知,再次重申“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惡意申請將統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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