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中有一段话: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即,孔子说:“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免于罪过但是不知道羞耻。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知道羞耻,还能走上正途。”
这一段中,孔子比较了两种治理社会的方法。
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孔子的聚焦点在“耻”这个字。
1 法治社会的弊端
用政令、法律来约束百姓,百姓也许会很听话,因为如果不遵守法律,就要受罚。
但后果是,虽然百姓可以免于被处罚,却丧失了羞耻心。
这样的现象在今天太常见了。
以美国社会为例,美国早就是法治社会了,但是很多人都说:
在美国,真正治理国家的是律师。
为什么?
因为任何事情,都需要靠律师来解释法令条文。
电影里面经常会有这样的场景:
一个人被冤枉入狱,坐牢第一天,和牢友们一起吃饭,别人就很好奇,说你这个人看起来蛮斯文的,怎么会坐牢呢?
这个人说,我是无辜的。
他讲完之后,所有的犯人都笑了。
因为监狱里所有犯人都觉得自己是无辜的。
如果有钱,就可以请最好的律师,就可以让人大罪化小、小罪化无,最后无罪释放;
而没有钱请好律师的人,就会被定罪入狱。
所以关在里面的人,都觉得自己很冤枉。
另一个例子,是我在荷兰教书时听过的一种现象:
荷兰的税收很高,有人觉得太划不来,就越过边境,到比利时买一所房子,在那里交税,大概可以少交20%的税。
也就是说,在荷兰赚钱、享受荷兰的待遇,但为了省钱,却到比利时去交税。
这就是法治社会,百姓不违法,但是很难保证不去钻法律的漏洞。
所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所带来的典型后果,就是“民免而无耻”。
2 儒家的羞耻心
“无耻”就会怎么样?
百姓只关注个人利益,躲避一切不利条件,不但没人觉得不对,反而越来越多的人效仿。
个人犯罪受到惩罚,只会声讨社会不公,认为自己完全是冤枉的。
一个社会如果形成这样的观念,就糟糕了。
为什么糟糕?
它会导致人做错事之后,不知自我反省,完全不认为自己有错,这是非常可怕的。
每一个人做了坏事,都能找到理由。
这样一来,谁还要做好事呢?
我们都知道,做好事是需要努力的。
中国有一句话:“为善如登,为恶如崩”。
意即,做好事像爬山一样,很辛苦的;做坏事,手一松往下滚,快得很。
孔子关注的“耻”字,我们要特别重视。
“耻”即羞耻心,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点。
儒家讲“耻”,是指个人所作所为如果达不到社会共同的要求,觉得不好意思。
因为别人都做到了,我做不到,那怎么可以呢?
在《论语》里面,“耻”字经常出现。
如果问,活在世界上最怕哪种人呢?
应该是最怕不知耻的人。
一个人如果没有羞耻心的话,你根本毫无办法,只能用法律约束他。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百姓会钻法律漏洞,这可以说是一种相对的关系。
老子也有一句类似的话,叫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把法令弄得越细,犯法的人就越多;小偷到最后变强盗,问题反而变得越来越严重。
3 德与礼的配合
那么,有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化解呢?
孔子认为有办法。
就是用德与礼来治国。
“道之以德”,用德行来引导,百姓看到上位者有德行,自然就跟着走。
古代讲“德”字,代表为政者照顾百姓、对百姓好,百姓当然喜欢,这对百姓而言是有利的。
对百姓好且又有德,那百姓就会以领导者为榜样,这是一种教育的方法。
它的根源就在于,人天性就有一种向善的愿望。
你有善,所以我跟你走,同时我行善的时候内心快乐。
德治之后,要用“礼”来配合,就是“齐之以礼”。
礼乐教化是一个社会所需要的,所以周公制礼作乐,使一个社会有礼和乐可以依循,作为行为的规则。
孔子特别崇拜周公,就因为他把礼乐制作得非常完善。
但是,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礼治不行,就要法治了。
礼与法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
有一个简单的办法来分辨:
法是从外在约束人的行为;礼是从正面引导人的行为。
一是约束,一是引导,差别就在这里。
法律可以约束,但很难引导。
我们不会说一个人守法是好人,只能说一个好人不犯法。
守法的一定是好人吗?不一定。
一个社会一定有延续的发展过程,依循怎样的规则才能使社会朝向良性发展呢?
孔子在这里指出了两种方法。
一种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这种方法很可能导致“民免而无耻”。
老百姓如果无耻的话,政府怎么做都不容易有好的效果。
另一种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希望引导百姓“有耻且格”。
老百姓有羞耻心,知道由内而发的力量最大,就会对自我有要求。
“格”代表正,即百姓会自己走上正路。
如此一来,要保持一个社会的稳定也不须费太多心。
当然,德与礼的要求很高,理想的状态并不容易实现,这也是我们的社会未来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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