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体温计,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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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冠肺炎疫情严峻

测量体温成为防控疫情的必要手段

红外体温计因其非接触、效率高、

使用方便的特点得到了广泛应用

红外体温计,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红外体温计有哪些区别?

红外体温计又可分为红外耳温计和红外额温计,红外体温计设备简单、使用方便、价格实惠,可实现对人员的依次、快速测温,红外体温计精度能达到±0.2℃。

工业检测用红外温度计通常测量范围下限可达-20℃~-30℃,上限从200℃~1000℃都有,测量范围较广,准确度较低,在人体温度附近一般不会优于±1.0℃。因此仅从测量准确度的要求来看使用工业检测用红外温度计来测量人体温度是不太合适的。

红外体温计成为最紧俏的产品

但他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

相关手续都备齐了吗

红外体温计,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医用红外体温计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目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此类需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没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个人不得经营售卖。路边流动摊位、随便拉个群卖红外体温计,涉嫌无照无备案凭证经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如果你在朋友圈肆意贩卖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红外体温计如此方便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

要怎么购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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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体温计应该怎么买?

如果从线下购买,要从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购买;从网上购买,要从网页上展示有相应证书或者凭证的店铺购买。

红外体温计的包装和说明书上有2个重要信息:注册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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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如果一款产品没有注册证编号、也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或者全是英文标识,这不是一款合法的红外体温计。


投诉举报电话:1234581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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