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莺莺传》:唐朝的婚姻没有想象的那么自由

李唐王朝起自陇西,建朝之前,历事周隋。建朝后,不但政制多沿袭前朝,就连文物也是不别华夷,兼收并包。当时的长安俨然就是一个“国际”级的大都会。异族来到长安谋食安家的很多,也因此,长安胡化盛极一时。

这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唐朝人对婚姻的态度,比如相比后代各朝,在离婚和再嫁等方面对待女性更加的宽容,以至于现在经常听到有人说唐朝的婚姻是开放自由的。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事情没那么简单,唐朝的婚姻有着严格的规定,没有想象的那么自由。特别对女性而言,一点自由没有。

这篇文章想通过《莺莺传》的文本分析来管窥一下唐朝婚姻的实际情形。并借此概略的梳理一下唐朝的婚姻制度。

读《莺莺传》:唐朝的婚姻没有想象的那么自由

唐朝女子争奇斗艳

《莺莺传》写张生见了莺莺后,觉得“物之尤者”终于出现在眼前,以致日思夜想。可面临的问题是“愿至其情,无由得者”-------想要和小姐搭上话却没有那么容易。只好去找莺莺的婢女红娘帮忙。

第一个结论马上就来了,唐朝,男女之间恋爱没有那么自由。至少在公子小姐,世家大族之间,男女有别,礼防森严才是基本的事实。

红娘听了张生的话,对张生说:“然而崔之姻族,君之所详也,何不因其德而求娶焉。”红娘的第一个反应是:“你既然那么喜欢她,你还救过他们家,论起来又是亲戚,那就明媒正娶啊!”

从红娘答话中,我们清楚看到,唐朝,就算是男女相互爱慕,首先想到的就是结婚。恋爱既不是必要的过程,更不是追求的目标。在红娘的意识中,喜欢一个女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明媒正娶,结婚是对当时女性最大的保护和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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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情,就知道不那么自由

张生是怎么对红娘说呢:“若因媒氏而娶,纳采问名,则三数月间,索我于枯鱼之肆矣。尔其谓我何?”张生的意思是明媒正娶要走一系列程序,起码三个月,我会因相思而死的,我等不了。这一方面是说张生相思成苦,另外也告诉我们在唐朝婚姻没有那么容易----并不只是需要时间长而已。

张生的话说的很明白,唐朝的婚姻除了父母之命,还必须要找媒人---“因媒而娶”。唐律规定“为婚之法, 必有行媒”。媒人是嫁娶俩家人之间的媒介,嫁娶双方通过媒人了解对方的各种情况是否合适,即便是男女双方之前已经俩情相悦,家里也满意,有了私约。也要找个媒人走提亲的形式才行。可见在唐朝的婚姻中媒人说媒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朝的婚姻还是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道结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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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唐朝女子

听了张生这样说,红娘才给张生出主意说我们小姐喜欢“沉吟章句”,你试着写几首表达你感情的诗来勾引她,成就成了,不成也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张生欣然接受,于是开始了他的感情冒险,也就是和崔莺莺的“自由恋爱。”红娘传诗,莺莺回信,张生攀树爬墙,西厢相见。爱情开始了。看来在唐朝,“自由恋爱”还是可以想办法实现的。

可莺莺的表现,让我们现代的人大失所望,她不但没有追求爱情,和张生郎情妻意,琴瑟和鸣。反而是斥责了张生一顿,问他“非礼之动,能不亏心?”还告诉他要“以礼自持,毋及于乱。”

可是没过几天,严格的说是没过2,3天,莺莺就自荐枕席,和张生睡在了一块。这种大胆的投怀送抱一方面让我们知道,莺莺春心热炙,情不能已。另外的确让我们感受到了大唐的“胡风”的影响。男女私会,以结情好,这样的事还是有的。

其后张生“朝隐而出,暮隐而入,同安于所谓西厢者,几一月矣”。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在唐朝,如果男女双方愿意,又能有丫鬟帮着瞒过父母兄弟,自由恋爱,私定终身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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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唐朝女子

不过这并不是唐朝人的专利。后面比如明朝,我们读过《三言俩拍》的都知道,哪里面有大量的私会定终身的例子,里面的男女经常用“生母煮成熟饭”的方式来逼迫父母同意自己的婚事。这是因为到了明朝对于女子的贞洁观念看的极重。

比较起来,我们来看《莺莺传》,唐朝人的贞洁观念的确比以后的朝代要宽松很多。莺莺的娘在知道他们两个的私情时只是说:“我没有办法让她按我的想法行事。”虽然语气透着不满,但是面对这样的结果也是无可奈何,“欲就成之”----也就打算把女儿嫁给他了。

可是张生并没有娶莺莺,去了长安借口要准备应考,就没有回来。

对于张生为什么没有娶莺莺,文章最后说他“善能补过”,因此我们猜他是因为某种原因后来后悔了。当然我们从他一直回避婚姻的态度,还可以有其他的猜测,其一:从一开始他就是只看重莺莺的美色,想得到她的人,而没想结婚。其二:就是他想和莺莺结婚,但是结不成。所以放弃。

我们来研究下,在唐朝的婚姻制度下,张生如果想娶莺莺的话,能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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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父母之命很厉害的

《唐律疏议》188条:卑幼自娶妻

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其实这条法律,不光是唐朝有,后世各朝代基本也继承下来了,并且定立的更详细。比如《大明律》《大清律》等。这一条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方便那些常年在外为官也好,经商也罢,不至于耽误了婚事而影响传宗接代。

有俩点值得注意的是:此条只是针对成年男子来说,对女子和未成年男子不适用。第二:已成者,现在很多人为了说明唐朝婚姻多自由,多把这个删去不引。

明白这些,我们又可以得出关于唐朝婚姻的第三个结论:有限的婚姻自由,只有成年男子可以享受到。唐朝虽然以其引人瞩目的特有的开放、 宽容风貌而独领风骚于封建社会各王朝,但唐朝妇女的社会地位仍然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有限的自由婚姻的权利和女子也一定关系没有。

所以崔莺莺才会说:“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也。愚不敢恨。”始乱之是没有按照婚姻成立的要求来,虽然自由了,但不受保护,这正是被称为乱的原因。固其宜也,正说明妇女的婚姻自由是没有保护的。那女子就算被弃,也没有办法,只好说不敢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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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有丫鬟,想见不容易

如果张生很想娶莺莺,又不想告诉自己的父母。他有没有成功的可能呢?

需要满足俩个条件,第一莺莺的父母同意。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婚已成!如果达不到婚已成的标准,张生的父母不乐意的话仍然可以否定这门婚事。

剩下的问题就简单了,在唐朝,到底怎么样是婚已成。是不是同居在一起就算?不是的。

唐朝法律规定婚姻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其一: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男子在外,可以自娶妻,一定也是要女方家里同意,不是私奔就算数。

其二:唐律规定媒妁介绍是婚姻成立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为婚之法, 必有行媒”,所以张生得找个媒人去崔家提亲。

其三:订婚,也就是要有婚约,唐朝的婚约有三种形式------婚书、 私约或接受聘财。私约不是私定终身,而是双方父母私下约定。在这三者里,聘财是最重要的,彩礼是不能少的,但是不拘多少,女方家同意,即使聘财只是绢帛一尺也算数。接受聘财,婚姻就确定了,悔婚违法。

其四:六礼的婚姻程序。唐代法律虽然保护婚书的效力, 但同样要求人们要遵守六礼的程序。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算是---婚已成。所以张生就算愿意下聘财,但是以他23岁的年龄,大彩礼是出不起的。除非莺莺的妈愿意把莺莺“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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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的唐朝女子:)

莺莺的妈说“我不可奈何也”,意思是说我不想她私通她也私通了,至于欲成之,也许只是要张生回家让父母找媒人来提亲,而不是把闺女白送。

如果在考虑双方的阶级,门第,那问题又要复杂许多。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总之莺莺和张生的婚事没成。

最后,张生娶了亲,莺莺嫁给了别人。莺莺失身之后还能另嫁别人,从这一点上看,唐朝离婚与再嫁的态度的确是比后世朝代要开放,宽容的多。这大概是唐朝婚姻最大的亮色。


《莺莺传》提供给我们一个考察唐朝婚姻的样本,尽管这不是作者的本意。从阅读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唐朝“自由恋爱”是可能的,但是自由的婚姻不但对女子全无可能,就算对男子,虽然有“在外自主婚”的有限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也是需要很多条件才能实现。

在唐朝,女性的地位根本没有得到改善。追求爱情要面临始乱终弃的巨大风险,除了唐朝的公主地位比较高之外。其她女性依然未能摆脱其浓厚的封建礼教和礼法的束缚。

而这,才是唐朝婚姻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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