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幹了13年了,也是個大型國企,不想辭職,用什麼辦法可以讓單位開除?

陽光明媚16613


你真的是一個工作了13年的人嗎?我真的為一個有13年工作年齡的人還能問出這樣可笑的問題而感到悲哀。

也許國企的的名聲,正是被你這樣的員工給拉低的。可能13年的時間你都沒有去真正的瞭解過自己的企業。

一、我理解你的想法是為了錢和補償而出發

國企的工資在同行業裡面普遍都不是頂尖的存在。多得很的國企員工一個月到手4000左右的工資。吃不飽也餓不死。

所以你想的是能夠被開除的話,可以從公司拿到一筆可觀的補償。

真的很可笑。

如果想要開除的話,簡直不要太簡單。你隨隨便便做點違反公司紅線管控的東西,妥妥的就把你開除了。

但是我想要告訴你一個現實“被開除是沒有補償的!”

按《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只有在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方主動解除合同如裁員,這樣的情況下才會有經濟補償。

所以被開除你除了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之外,並不會得到任何的經濟補償,甚至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在個人檔案裡面被狠狠的記上一筆。

二、國企易出難進,我建議你應該認真思考下

國企都承擔著比一般企業多得多的社會責任,解決就業問題,所以一般也不會去搞什麼減員增效的事情。

國企一般理念是“只要你不放棄,那麼公司就不會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所以在你沒有觸犯企業紅線管控制度的情況下,國企也不會主動開除一個人。

雖然國企的工資不算太高,但是相關的福利待遇還是不錯的。

而且現在國企要出來很容易,一封辭職信就搞定,但是要進去卻就不是那麼容易的。

總結來說,我還是認為,你應該端正你的態度,認真工作,不要為了一點拿不到的補償金去把自己的名聲給搞臭了,偷雞不成蝕把米!

更多精彩好書解讀,職場攻略、精彩品評請關注本頭條號“經管勵志書籍評級”


經管勵志書籍評級


真為你工作13年還這麼幼稚感到著急。讓企業開除你,不但拿不到補償,還搞壞了名聲。開除,在國企體系裡,按照企業員工處分規定,屬於最嚴重的處分,通俗點說就是開除公職,一般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員工才會採取這麼嚴厲的處分。你提問連意思都表達不清楚,你這智商還是別跟企業鬥智鬥勇了。下面,寫點乾貨吧:

第一,要想得到補償,前提是企業主動辭退你,術語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你單方面走人叫做辭職。

國企,接受過十多年前的歷史教訓,一般不會再減員增效了,因為減員根本增不了效,還增加了更大的成本和管理負擔,這是歷史實踐證明了。所以,國企一般不會辭退員工了。

你現在還想通過耍手段讓國企給你一筆錢、求你走人,這條路子不要想太多了。國企寧願晾著你,你愛來不來,也不會補償性辭退。這給其他員工帶來不良導向,越消極怠工,越能拿錢走人,隊伍還怎麼帶?這不是私企外企。

作為老HR,這些年見過不上班的員工多了,不是請病假,就是遲到早退,還有停薪留職找不到人的。國企,要麼勸退,讓你辭職,好聚好散;要麼,你願意怎麼辦就怎麼辦?你不來就扣工資扣到最低保障線為止,你病假就病假工資,醫療期過後還是最低工資。你願意耗就耗吧,這又不是私企,沒人把你當回事的,你別想好事了。

第二,負能量的招數(本人違心出主意),讓國企辭退你的途徑。

一是你要“立志”當個刺頭。一定要“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每次力爭“把好事辦成壞事”,平時積極主動地“與上司對著幹”,開會的時候回回主動發言“找茬攪和會場”。國企一般有兩種處理手段,一是賠償13個月工資,求你走人。二是把你調到一線去看大門,你不接受,那麼就以不服從組織安排,可以“開除”你沒有補償。

二是找到勞動法的瑕疵,比如,沒有給你交社保,國企一般都正常繳納社保,你就要找細節,比如,沒有按照標準繳納,沒有發加班費,沒有安排年休假,等等,然後去勞動部門仲裁申訴,到處找媒體說負面的話。有兩種解決,一是國企息事寧人,給你補償讓你閉嘴。二是安排法務人員跟你鬥狠,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三是私下找領導,託關係走門路,看看能不能找一個理由,給你辦理辭退補償手續。這個事要辦也是悄悄地辦。萬一其他員工知道了,也學你咋辦?對於那些不想幹的員工,拿13萬元走人,也是一筆小財。

第三,本人還是願意傳播正能量的觀點,做人做事要走正道。

為這點補償金,你是不是值得去做這些“不上道的事兒”。假設你的工資月薪1萬元,13年給你13個補償,大數是13萬,也就是一年的工資。假設你的工資5千元,大數補償6.5萬,意義也不是太大。

一是你不想幹了想辭職,犯不著為那點補償搞個魚死網破,一方面費時間費精力,另一方面搞壞了自己的名聲,你還怎麼在行業裡混?

二是你如果真的得到了“開除”結果,這個“開除”有可能記入你答案,讓你終生受負面影響。就算國企給你補償辭退你,離職證明上能寫好聽的嗎?對你再找工作,也受負面影響。這個損失,遠遠大於6.5萬吧。

三是你如果想幹點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請長期病假、停薪留職,甚至辦理內退、提前退休啊,這邊給你交社保,你再找一個不要社保的工作啊。

四是你如果找到一個好工作,月薪超過1萬元,我覺得與國企好聚好散,抓緊開啟你的新事業才是王道啊,你想想,新工作一年工資不也止13萬元了。


職場火鍋


請病假,請一年以上病假(你12年能請12個月)然後讓你的主治醫生把你病例寫慘一些,你拿著病例去單位談,比如不加班,不上夜班。如果單位同意你這些要求了,你就安安靜靜的幹一段時間(6個月左右),然後繼續12個月病假(因為的醫療期又可以重新使用了),他們這時候會跟你談的了。如果公司不答應你不上晚班不加班的要求,可以,晚班請假,白班的話平常時候來,週末在家不上班,因為勞動法規定企業一個星期必須安排一個24小時的休息。還有就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你也可以不用去上班,因為勞動法規定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假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既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如果他們打你曠工,你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以公司強制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讓公司賠償n的補償金。最後說一句,既然想讓公司辭退你,那就要做好撕破臉的準備,好聚好散在國企是不存在的,適當的時候給給當地的監察大隊打個實名舉報電話,不要打匿名的,就實名舉報。過幾天繼續打,跟他們說如果不解決就直接打省勞動廳的。你認真起來他們也不敢胡亂寫一些東西做為筆錄,但前提是一定是實名舉報,並說明是隻是自己。要不然他們過來公司隨便安排幾個員工就能搪塞過去。最後祝你成功,加油!


錦麟真人


在大型國企,自己不想辭職,又想單位主動開除自己,有兩個辦法,一個簡單有效,一個複雜麻煩。但真要選擇,正常人都會選擇複雜麻煩的辦法。

辦法一:向自己揮刀,而且一定要狠

想被開除,主動去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違紀輕了還不行,可能就是被降職或者降級使用,夠不上開除。

要對自己狠一點,違紀一定要重被重處分,或者違法被判刑,單位肯定會開除你,這就是常說的開除公職。

不過,我想你也不會這麼傻,對自己這麼狠,把自己的檔案這樣抹黑。你的如意算盤,應該是想單位主動辭退你,讓你好撈一筆補償金。

那就只能選擇複雜麻煩的辦法。

辦法二:求領導,而且一定要誠

在國企裡面,除了因為違法亂紀的事,要想被單位主動開除,真的很難。

我見過很多情況,有國企員工因為利益受損,而去領導辦公室吵架,或者敲領導家玻璃,甚至直接去堵領導家大門的,逼得領導不得不讓步,事後還能正常上班,悠哉悠哉,也沒見被開除。

國企的優點之一就是穩定,領導再容不下你,也只是會把你掛起來,逼你主動離職。沒有哪個領導,願意擔上開除員工的惡名,況且給你補償金,那是要經得起監督檢查的。

如果下不了狠心對自己揮刀,那你就只能舍下面子,付出代價,求領導運作,你自己還要做點壞事惡事配合,才能讓領導甘願冒風險,提議開除你,至於你能不能被開除,還要經過集體決策,因為這是關係到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而且,你要的補償金不能多。否則,領導會背上決策不當,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

當然,如果你不是為了補償金,只是因為有不得已的原因,不能辭職,就想讓單位開除你,那你向單位說明情況,留下白紙黑字做證據,單位也是願意幫助你走走流程的。

我很好奇,你有什麼原因呢?


自由職路


我以前也是在大型國企裡上班的!後來被分到下面一個分公司距離家有300多公里,剛開始工資待遇還不錯,三年後就發不出工資了,每個月只開300塊錢生活費,16年300塊錢吃饅頭鹹菜都不夠,還不允許停薪留職,每個星期都要去300公里外的公司簽到,否則按照曠工處理!這種情況下堅持了2年,家裡老婆孩子房子貸款壓得我實在喘不過氣了!沒辦法只好出來找工作了,這樣就耽誤了去單位簽到了,單位規定連續曠工15天就開除,這不就開除了嗎?20多年的工齡啊!還好通過這幾年的辛苦,孩子終於大學畢業了,房貸也還的差不多了,這能說是怪我品質不好嗎?這能影響我的信譽嗎?


醉清風60040014


我一個朋友在一個公司幹了8年,頂頭上司換了,領導有排擠的意思,崗位一個月換,三個月一換,級別也降了,從小領導變成了職員,就是想讓他辭職,開始朋友確實幹不下去想辭職,但考慮到每月公積金豐厚,待遇在當地還算可以,所以就咬著牙做著,消極怠工等著公司開除,可以得到一筆賠償,如果辭職就什麼都沒有了!


酒再來三杯


你是想著被辭退,然後N+1賠償吧。

別想了不可能的,國有企業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辭退員工,他們怕出現負面影響,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的國企央企,都招臨時工的原因。

他就是再虧空嚴重了,也不願意辭退賠償你,我之前在一家國企,總公司已經撥出辭退賠償款,但是我們分公司,就是壓著不賠償,利用調崗逼著你辭職,要不是大家去勞動局鬧,一毛錢也別想拿到。

我做了很多年機械行業,我就聽說過一家央企,是痛痛快快賠償的,而且是一次性給你買斷工齡的。


村裡人的漂泊生活


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既然你已經在國企工作了13年,對國企的勞動紀律應該是相當地瞭解。你只不過是想拿到離職補償金,不過這個也沒有多少錢。本人就是中石化出來的,對國企應該算是有感觸:用工方式死板,人情事物大於天,裙帶關係等等。不過國企有它比較人性化的一面,就是哪怕你不好好上班,應該給你的工資基本上不會少你的。能扣發的也只能是效益部分。要我說你不想幹了,就不要在乎那點補償了。找個心意的工作不容易。

想讓單位開除很容易,不是有人說了嗎,讓你泡病假。據我所知,現在國企的病假要三甲以上的醫院開出的才有效。而且病假期間你的工資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做,超過某個時間,當月不得有工資。同時本年度的獎金也是會受影響的。無正當理由及醫院證明,你的病假不算數。如果校真起來,你可能會被勞資部門按曠工處理。到那個時候,開除你了你也拿不到賠償金。

其實還是有辦法好離好散的,現在有個政策是停薪留崗,或者是叫做停崗留職。你申請上去,單位會按政策給你計算你每月應交納多少錢(也就是五險一金部分)。有時候可能這部分錢還是有單位幫你交納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迷瞪僧之走來走去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從提這個問題的角度可以看出,題主也是不太聰明成熟的亞子,既然這樣為什麼還要這山望著那山高,乖乖地在原地待著不好嗎?至少將來不至於流落街頭,又身無一技之長。也許還真有不少這樣想法的人,我也說幾句。


一、被大型國企開除真的好嗎?

大型國企還真的不同外企、民企,印象中除了在工作中嚴重違規違紀,且屢教不改才會有的最嚴重地懲處,要麼就是觸犯刑法被判刑後國企自然會開除。

被國企開除還會在人事檔案裡留有痕跡,包括被開除的原因,會嚴重影響今後的就業、創業等一系列事情,有必要為了幾個可能自掏腰包的賠償費,這樣自毀前程嗎?

我在面試員工的時候,如果背調發現是這樣的情況是一律不會錄用的。一個人算計過頭了,再有才華對企業來說都是一個不安定的定時炸彈。

二、人在職場不可能一帆風順

在一個單位幹了13年,該提升也提升了,至少中層以上的職位,但得不到重用卻是大多數職場就業人員應有的本份。這點任何在職場中的人們內心都應該明白,尤其是大型國企中都是論資排輩,除非你有特殊、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才能,或者你有特殊的背景資源,或者你的運氣奇佳,不然就從你進入單位的一刻起就明白這一點。

13年在一個單位應該經歷了各種起伏、各種恩怨,早該平復起內心的波瀾。如果不甘心也早就可以自我成長計劃,並早已落實,為什麼還要來頭條問網友,如何想辦法讓單位開除你,這樣腦殘的問題?


三、坦坦蕩蕩邁出下一步

在一個單位幹了13年,年齡也該在35歲左右,是時候轟轟烈烈去幹一場。如果題主真有這個決心的話,最好坦坦蕩蕩地邁出第一步。我個人主張:在職場行走,一定要來得乾淨去得清白。要知道你離開單位的最後一步,就是連接著邁入新單位的第一步!

如果已有新的單位錄用你,你又是他們需要的緊缺人才,新單位會願意幫你支付原單位的經濟賠償費用。

如果自行創業,這筆原單位的賠償費用,就當新企業的啟動資金的一部分。

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不妨暫時雌伏,同時加緊新知識儲備,今後隨時尋找合適的機遇再行離職。

如果你又沒有學習新的知識技能的決心,又沒有在今後長期艱辛地付出的能力,你最好還是待在原有的國企,也許有時心情會不夠好,但至少你能有一個比較牢靠些的飯碗養活你自己。況且動歪門邪道也是需要靠有腦子才行,大家說是嗎?



作為一個在職場努力工作了20多年的職場老人,我非常願意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職場經驗與案例,幫助大家走出職場困惑。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交流各自的職場心得和疑惑,我也會將盡力解答大家的疑惑,謝謝!

葛曉惠2


題主好,我認為:

題目的本質不在於“主動/被動開除”又或者“索要賠償金”及國企形式的特殊。

原因有兩點:

A 不當辭退會帶來企業風險;

B 從業13年,早已度過“職場蜜月期”,倦怠很正常;自己如何看待選擇很重要。

為此,可通過“兩難選擇”思維,從三方面展開,發現真實需求。

一、從業十三年,“兩難選擇”各有不同

從業10年以上的員工,為企業奉獻了“黃金年齡”,同時步入“職場倦怠期”。

心理學層面來說,人們面臨的兩難來自於內心衝突。

可劃分為三種:雙趨、趨避、雙避。

1、雙趨衝突

說白了就是“捨不得現在”又有一顆“出走的心”。

在題主的案例中,對於現有的工作環境,工作內容都已輕車熟駕;另一方面,也產生了“脫離崗位”的想法。

但不管哪一個,都無法徹底說服自己。

2、趨避衝突

凡做選擇,無法保證百利而無一害。

每一個“兩難”背後,都有一個方向的嚮往,同時又害怕無法承擔後果。

舉例子來說,隨著工作能力的提升,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有了離開企業的想法。

但一旦離開,存在不確定的風險。

於是許多人一邊喊著想離職,卻遲遲沒有行動。

3、雙避衝突

前有狼後有虎,既然每個方案都有利弊,不如寄託於“另外會有辦法”。

題主在“主動被動離職”都無進展的情況下,選擇提問,但提供信息不足,不利於直接給出建議。

總之,不管遭遇了哪一種衝突不外乎有三種原因:

A 不清楚自己究竟想要什麼

B 自我能力認識不清晰,不確定是否能夠承擔後果

C 習慣“固定型”思維,害怕走出舒適區

兩難局面為什麼讓人們飽受困擾,又奈何不得呢?

這要從“兩難選擇”在職場引起法律與個人影響說起。

二、“兩難選擇”時期的雙重壓力

1、法律層面

2017年新修訂的《勞動法》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兩種情況:

① 雙方協商解除

②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A 能力無法勝任,試用期辭退

B 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利益,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重大過失/多處簽訂/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合同無效

題主自己不想辭職,第一種協商解決方式,暫不討論。

為了達到“辭職”的目的,將職業形象毀於一旦,不理智。

違法辭退(事實/法律依據/程序不合規),無異於讓企業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所以,題主在無大錯前提下,依靠企業開除不可取。

2、職場層面

容易做出的決定,稱不上“兩難”。

長期面臨難以抉擇,不僅會讓我們陷入“自我紊亂”,同時無法認清自己,也會導致抑鬱、焦慮等嚴重心理問題的產生。

“老油條現象”以及“懟天懟地懟空氣”都是代表行為。

所以,明白自己究竟想要什麼,比單純做選擇更重要。

如果我們一直“想做決策又不敢行動”,會有兩種情況:

A 自我較勁,影響工作

B 紊亂波及生活

那麼,該怎樣為自我尋求一條重生的道路,認清選擇?

三、學會衝突中尋找機會,三方面探索自我真實需求

“兩難選擇”並非無藥可救,在於每種衝突背後都蘊藏著各自規律。

題主的內心掙扎,並非來自於外界(國企/工作13年/企業主動辭退)。

而是在於內心想法不明,陷入了混亂(不想提離職又想走)。

我們從三個方面簡單講解:

1、雙趨衝突:創造機會,小步試錯

小步快跑,從結果倒推選擇可行性。

可採取兩方面驗證:

A 自我脫敏:如果離職/辭退發生會有怎樣的影響

B 不脫產自由職業:運用最自信的個人技能,試驗變現能力。(寫文/繪畫)

如果結果不盡如人意,不要灰心,有可能都不是你想要的。

2、趨避衝突:求助專業人士

當我們內心有了初步的答案,但因後果導致止步不前時,若身邊沒有這類人士,可通過兩個途徑:

A 朋友圈的力量/轉介紹

B 專業的論壇/書籍自我啟發

這能讓我們不受限於當前的思維與格局,打開思路

3、雙避衝突: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不僅適用於企業管理,也適用個人。

雙避衝突最為複雜,有以下四點可供參考:

A 參照過往,評估後果

B 分清輕重緩急

C 選擇風險相對最確定,可控範圍內的

D 問自己,還有麼?

所以題主大可把自己的注意力從“主動請辭”與“被動辭退”中轉移出來。採取“兩難選擇”的思維方式,大膽思考,小步驟實踐。最終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