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是企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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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參公,公益一類、二類、三類和生產經營類幾種。公立醫院屬於公益二類,主要職責是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允許收取一定費用,但其收費的服務項目價格必須在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範圍之內的事業機構。這類事業單位承擔的公益服務所需經費由財政按照相應標準給予一定的補助,除此之外,在完成政府規定的公益服務任務的基礎上,允許其將部分資源市場化,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獲取收益。為什麼醫院存在經營行為還被稱之為公立醫院,原因即在此。類似單位除了醫院,還有高校、高職、技校等等,這些單位除了具備公益服務職責,都具有一定的企業經營行為,而事實上,它們都不是企業。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改革要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被取消事業編制,實行備案制管理。也就是說,以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在職在編人員將全部被剝離事業編制,變為聘用制管理人員,徹底脫離體制。其人事關係也將由原來的人社和編制機構管理,變為單位自主管理。不過無論怎麼改革,醫院作為社會醫療公益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其公益的主體屬性不會發生改變,今後仍將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不會有太大變化。


80後小公


公立醫院,看點有兩個: 一是“公立”;二是“醫院”。所以從理論上講,應該屬於事業單位。那麼,什麼樣的單位才是“事業單位“呢?

判斷是否是事業單位有兩個標準: 既一,單位員工工資誰來發? 基建投資誰來出? 二,單位是否將“盈利“作為目的?

因此,從這兩點出發,公立醫院應該屬於事業單位,因為在國家層次這一級,醫院有主管;醫務工作者的工資是由政府撥款,醫院的基建投資也是政府買單。

當然,公立醫院的目的就應該是救死扶傷,實現人道主義,而不應該以盈利為目的了。那麼,公立醫院是否按照這個目的來運營的呢?

有一種說法,叫做“事業單位,企業管理”,換句話說,由於國家財政投入有限,醫務工作者的收入不高,難以調動積極性。

所以,公立醫院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初衷就慢慢改變了。藥物加成、大型醫療設備重複檢查、提高掛號費(藥事費)、允許醫生多點執業等等手段堂而皇之的登場了。

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多年來都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其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這個所謂“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方法所致。

發工資靠政府,掙獎金靠(醫院)自己;病人成了財源;社保局成了醫院騙保的對象。除非你一輩子不得病(有這樣的人嗎?),否則在醫生面前你永遠都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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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按照性質來說,有屬於事業單位的、有屬於企業單位的、有屬於民營單位的,不一而足。


一、醫院,多數為事業單位性質,這主要是指公立醫院、政府舉辦的醫院。

因為,事業單位,只有政府投資舉辦、公益性才能是事業單位。

正因為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的醫院,所以,才能有政府財政撥款資助!


二、醫院,亦有企業性質的,企業舉辦的醫院,當然是企業性質。

企業醫院,也是可以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的。



民營醫院,能把公益性放在首位,不追求利潤最大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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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開始事業單位改革逐漸推行,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三類

其中公立醫院被劃分為公益二類,即:根據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自主開展相關業務活動,並依法取得服務收入,其服務價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在完成規定任務的基礎上,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服務收入和經營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的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公益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財政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補助。對這類事業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科學核定人員編制。要加大政府約束和社會監督力度,進一步保證其公益目標的實現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而且針對高校、醫院,專門出臺了政策,其中高校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但是取消所有工作人員編制,公立醫院逐步回收編制。

目測公立醫院依然會是事業單位性質,但是在財政方面或許會向國企形式發展,即:自負盈虧。除非有重大事件發生,國家會進行調控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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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的“公立”二字,是指其單位性質是事業屬性。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構舉辦或者由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公益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公立醫院符合由國有資產舉辦,並且承擔基礎醫療方面的公益服務職能,因此是事業單位。

公立醫院的舉辦是由政府醫療衛生機構立項,由國家投資建設,並由政府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組織籌備運營,負責日常經費運轉,負責設備配備更新,負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後勤輔助人員配備和管理。可以說,公立醫院從立項,到建設、投入使用,以及人員、設備的配備,到正式運營,都是由政府負責的。

公立醫院是差額事業單位。由於醫院具備生產經營職能,有營利性質,因此,在事業單位分類中,公立醫院被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使用差額編制。其經費由地方財政差額供給,差額比例根據經營收益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比例增減。

2017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因此,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之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仍然是事業單位。但是,編制被收回,實行備案制管理,即由醫院根據經營情況,核定人員配備數額,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醫院的人事管理權完全在醫院本身,衛生主管部門、人事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只有監督管理權限,沒有直接管理權限。


職言管語


一句話的事:公立醫院是事業二類單位,並非企業。


手機用戶59055281070


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發展經濟,自給自足


娃她二媽


都不是!………


刻薄尖酸



運河409


醫院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這個定位是無法改變的!

但現在個別地方這種公益的性質越來越不明顯了,這就應引起注意!

現在醫患關係緊張也是與這些有一定的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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