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再要求分割財產嗎?

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最好能夠一併地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以避免日後再出現糾紛,那麼在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日後有了糾紛,是否還能有救濟的措施呢?鄭州離婚律師指出在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給予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後可以繼續主張分割的權利。

離婚後還能分割財產嗎?

李菲和張海(均為化名)於1992年登記結婚,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由於雙方感情不合,於2001年5月經法院調解自願離婚。早在1998年1月,李菲以15.47萬元購買單位宿舍1402室,1999年張海向單位購買位於某小區的501房。雙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沒有就上述財產進行處理。2002年,李菲到國外讀書並取得外國國籍,之後定居國外。二人均再婚和生育子女,張海和家人一直住在1402室。2010年12月,張海將501房出售他人。


離婚後還能再要求分割財產嗎?


李菲得知後認為,上述兩套房屋均系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將1402室的使用權歸自己,同時要求取得501房的房款四分之三。法院認為,501房,是二人在婚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查明501房出售價為113.8萬元,張海應將50%的房價款56.9萬元分割給李菲。

關於1402室,考慮到雙方在離婚後各自組織家庭和生育子女,張海及其親屬現居住在1402室,目前沒有其他房屋居住,而李菲從2002年起出國後已在國外定居。因此確定上述房屋由張海方居住使用。張海應對佔用李菲的50%使用權部份支付房屋使用費,判決其逐月支付。

河南天榮律師事務所提示: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在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在離婚後一方也可以主張對其進行分割,並且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也即可以在離婚後任何時候主張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後還能再要求分割財產嗎?


鄭州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的501房和1402房都屬於李菲和張海的共同財產,兩人在離婚時未對上述房產進行分割,在離婚後任何一方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都可以提出分割,另一方不得拒絕。

河南天榮律師事務所(http://www.trlawyer.net/)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吳若聞律師在從事律師職業的多年,始終堅持工作在訴訟法律服務的第一線,親力親為地辦理每一件委託人託付的案件。憑藉著長期在訴訟法律服務領域的執業經驗和經歷,運用紮實的業務知識和嫻熟的訴訟技巧,吳若聞律師及其團隊承辦過上千件的各類訴訟案件,為大量的委託人完成了訴訟的目標,獲得了預期的利益,贏得了委託人的美譽。

離婚後還能再要求分割財產嗎?

吳若聞律師擅長辦理各類民事訴訟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類婚姻家庭案件、遺產繼承案件、房產糾紛案件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縝密的辦案思路,細緻的辦案過程,清晰的辦案表述,耐心的辦案態度,是吳若聞律師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必須堅持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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