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jimmywowo_zq


對這個問題需要明確向勞動者說的是,如果你從一家用人單位離職了,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因為離職證明不單單是為了你找下一個工作提供方便,而且這是法律規定的公司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可以依據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可見離職證明的重要性。

離職證明不單能夠證明你與上一家公司已經結清了你所有的工作,而且也表明你與上一家公司沒有任何法律糾紛,也不會存在任何的勞動關係,所以一般你在找工作的時候,下一家用人單位才容易錄用你。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人家會以為你是不是沒有從上一家單位離職或者即使離職了,是不是還存在一些法律糾紛?

往往,這種情況下,下一家用人單位是不太放心錄用你的,因為誰也不願意所招的員工成天的官司纏身,這樣不但會影響工作,而且也會給新的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如果你從未與上一家公司離職,又入職新的一家單位,會導致存在兩個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第二個用人單位也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所以如果你離職了,一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離職證明,如果不出具的話,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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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一定要記住,離職的時候,一定要開離職證明。在這件事上,我吃虧過。那時剛畢業出來工作,離職後沒有人提醒我,也就沒有開離職證明。


等找到一份新工作時,辦理入職時,新公司明確要離職證明。結果我回去找原公司開,原公司並不想給我開,可能是嫌麻煩吧,真的是人走茶涼。拖了好久,才給我開。在這期間,新公司已經找到新的員工。


01.公司不開離職證明,要怎麼做

要是離職的時候,公司不給開。有三種解決辦法,第一種是跟公司溝通。要是公司還不同意,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第三種是提交仲裁,還可以進行索賠。


剛開始的時候,可以先好好跟公司溝通。要是對方不同意,態度就要強硬點。通常公司也不會無緣無故的不給你開離職證明,這對公司也沒有好處。


02.為什麼公司要離職證明?

很多人奇怪為什麼到新公司上崗,還要前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呢?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公司擔心你在兩家公司上班,洩露公司的秘密。


其次新公司擔心你和原來的公司,還有勞動關係還沒有解決。這對於新公司來說,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進行社保轉移的時候,也要用到離職證明


總之,在離職的時候,記得開離職證明。這是公司要給的,不用不好意思。


歡迎關注@討喜的魚,解答職場問題,期待與你分享。

討喜的魚


關於離職需要開離職證明的原因,之前的問答中也有回答,在此再一次的回答這個問題。

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一定要讓公司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看似只是一家紙,哪家公司都可以製作,獲取也不難,但是對產生勞動關係的各方來講,卻是十分重要勞資關係證明資料。擁有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即標誌著勞動者現在是一位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滿意的工資,而不用擔心因此受到原來公司的反對或者因此承擔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涉及諸多利益與各方因素,為此我為大家分別道來。

01.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的危害。

公司開具離職證明是《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之後勞動監察部門除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外,還需要面對執法部門的行政經濟處罰。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可以依據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2.如果勞動者沒有“離職證明”的危害或可能面對的後果。

勞動者如果沒有上家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其實可以理解成在上家公司沒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願意出具“離職證明”。因此會導致自己在未來的求職道路上受阻,為了避免求職受阻,還是希望能夠把這個紙拿到手比較穩妥。

同時“離職證明”也是說明自己與原來公司所有的一切勞動關係已經合法解除,不存在任何其它意外因素,標明自已現在是一位自由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的尋找自己喜歡的工作。

參考依據:根據勞動合法第三十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並不會承擔任何損失。

03.新用人單位會盡量避免錄用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人。

因為錄用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人,可能存在還未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對新公司錄用此人產生勞動風險。為此如果沒能“離職證明”佐證,原來公司可以向你新入職公司要求賠償的行為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這也是入職新工作單位時,新工作單位要求求職者出具“離職證明”的原因。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此很多求職者無法出具“離職證明”時,新用人單位寧願不錄用也不願意招惹麻煩。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看似只是一張無多大用處的紙,但對原用人單位、新用人單位、求職者三方來講都至關重要,為此還是請要求原單位開具比較穩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求職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新用人單位會要求新求職者自己書寫“離職申明承諾書”來規避自己的錄用風險,這樣就把所有責任推向求職者個人。如果原來單位未開據“離職證明”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要求求職者或者新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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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職場導讀:需要!需要!需要!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不單單是證明你已經不在這家公司工作,還有這三大作用,都是和“錢”相關的!!!建議收藏!

我是作為互聯網公司的合夥人+運營總監的角度給大家分析的,平時接觸這些證明也是比較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工資證明

離職證明一般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公司會給你統一開具的,目前勞動法都是有要求的。除了能證明你與當前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了,為什麼與工資有關呢?

如果你在離職的時候,錯過了發工資的日子。然後在下一個工資日沒有給你發工資,或者以各種理由不給你發工資。這個時候“離職證明”將成為你去勞動仲裁時的有效證明!所以如果你在離職時,還有工資沒有發放,務必讓工資給你開具好證明!

二、領取失業補貼

如果你在離職公司有給你上連續12個月的社保,不是你本人主動辭職而中斷的就業(就是被裁員或公司破產),在勞動保障部門有登記,且有求職意向的話,是可以領幾個月的失業金的,具體幾個月要看你的工齡,原則是需要繳滿1年的社保,能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如果你滿10年工齡,那麼你就可以領到10個月補貼。我所在的天津地區基本上第一到第十二個月的失業金,月發放標準為124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金,月發放1200元。

想要領取補貼的話,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憑證!務必開好!

三、重新上社保需要

你換工作後,社保也是需要跟著你轉移的。你只有開具了離職證明,才能有憑據去你自己所屬的人事關係所在地辦理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以及社保和公積金的轉移。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則是按照規定無法辦理。新公司如果要開始給你上社保的話,需要給你辦理社保轉移的。這個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離職證明,這樣公司才能給你轉移社保的。不然無法給你辦理社保轉移的。

如果你的社保出現斷繳,斷繳期間需要補繳社保的話,也是需要你持有相關的離職證明的。不過各地區要求有所不同,以當地社保局的要求為準。

開具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注意離職證明的格式,如果你離職公司有統一的離職證明,可以用公司的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沒有離職證明模板,會讓你自己寫好,然後公司蓋章。這個時候千萬不要隨便自己手寫一個,離職證明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可以上網上找好範本,提前打印填寫好,再去找公司蓋章。

2、你的離職證明還要注意是不是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以及“離職證明單位”一致?這三個必須是一致的,如果不一樣,這份離職證明開具完,蓋好章也是沒有用的!所以務必確認好之後,再讓公司蓋公章!

3、離職證明必須包含的信息有: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起止時間、擔任的職務、離職原因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單位公章及時間!

結語:雖然說離職證明只是在離職時的一張紙,但是確實和你錢密切相關的證明。務必收好!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給我留言。我是互聯網公司的運營總監+合夥人,基本公司運營相關問題我都是瞭解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導讀


關於這個問題我已經多次為職場小夥伴解答一下。正值特殊時期,可能近期也會有不少職場小夥伴要辦理離職手續,所以離職證明這個資料到底離職時應不應該拿到,答案是不一定,關鍵我們要看你是屬於哪種情況,這個《離職證明》對於你來說意義何在。

離職為什麼要證明

離職證明是由用人單位在你辦理完全部離職手續後,給離職員工證明其在崗工作的證明資料,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後,也會按照規定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也是你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

解聘不需要離職證明

如果你在入職前後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那等你離職時,用人單位會到當地人社局為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後,會給到你一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一式三份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兩份證明就是你的離職證明,在你未來找到新工作單位時,對方也需要你提交這兩份資料驗看入職,接續你的社會保險也會用到這個,所以需要妥善保管。

離職證明是你的勞動關係證明證據

有的企業不籤勞動合同,在你被辭退離職時,你就要主動向單位人事部門索要《離職證明》,你有了這個《離職證明》可以用於未來找工作和申請勞動仲裁,證明你與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據,所以這個證明必須要有。

試用期離職不必離職證明

如果親是在試用期離職的,不論是單位辭退離職還是你主動離職,這個《離職證明》單位不主動給可以不要,因為試用期工作履歷時間比較短,對於實習生或者應屆畢業生來說意義都不大,所以試用期或者工作較短的臨工任務,離職時不必需要這個證明。

單位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如果對於需要在事後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索賠的,個人提出後如果單位不給證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為你出具這個證明資料;如果不慎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遺失也不要擔心,本人只要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到當地人社局檔案科辦理提檔手續就行,因為只要是正式解聘的勞動合同相關資料都會在人社局備檔,所以只要你去人社局申請查檔,就可以看到這份證明,然後再複印出來就行。


職場戰鬥力


先奉上答案:身在職場,離職的時候當然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原因如下:

我們先說員工離職的時候為什麼一定要開離職證明,或者說開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1)很多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只要辦理完離職手續就認為萬事大吉了,隨著勞動用工越來越規範,你去下一家公司應聘被錄用的時候,現在很多企業都要求被錄用人提供離職證明,企業之所以這樣要求,首先就是為了避免勞動糾紛,有離職證明來證明你已經和上一家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同時用離職證明也從另外一個層面來佐證你應聘時的職務和在上一家公司工作時間有無出入。所以離職證明首先證明了你和上家公司已經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這對於用人企業來說不會形成勞動用工風險。

2)現在有些員工因為和上家公司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自己離職證明無法正常開具出來,而能開具出來的離職證明,則是可以完全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行為是屬於正常離職,並且按照上家企業的規定程序辦理和交接完了離職手續,和原單位沒有任何糾紛。同時也證明了該員工的職業素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滿足企業的基本訴求。

3)如果你是被動離職的話,離職證明就需要標註清楚,這句話非常重要,只要在離職證明中標註清楚你是被動離職的,才可以憑據離職證明去社保局申請失業救助金。當然你如果是主動離職的話,按照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是不可以領取的。

4)你只有開具了離職證明,才能有憑據去你自己所屬的人事關係所在地辦理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以及社保和公積金的轉移。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則是按照規定無法辦理。

5)更為重要的一點是離職證明也可以證明你在上家公司鎖單人的職務以及工作時間,給新單位從而證明你所應聘的崗位是具有一定的相關經歷和經驗,比較滿足崗位基本要求的。

原工作開具的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以下幾點:

 第一、在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離職證明的格式,不能任憑自己的想象隨意開具,離職證明是一個比較嚴肅的法律文書,它具有相比較而言的規範的範本; 

 第二、在員工拿到離職證明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你勞動合同簽訂的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以及離職證明單位必須要一直,一定要出示蓋了鮮章的證明,這三者上面的公章必須是一致的。

 第三、標準的離職證明最基本應該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起止時間以及在該單位所擔任的職務,以及離職原因(主動離職或者被動離職),單位公章或者人事章和時間。


麻紅衛


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也是對員工受僱情況的一個證明。

員工離職後都應該要求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也有責任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對員工來說,離職證明非常有用:

1.離職證明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解除勞動關係,已辦理離職。

對勞動者來說,離職證明可以作為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對原用人單位來說,可以更好的與離職員工避免人事糾紛。有了離職證明,有助於勞動者儘快找到下一份工作。

2.離職證明可以幫助勞動者申請失業金。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了離職證明,才能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離職證明可以為勞動者轉人事關係、五險一金等。

有了離職證明,對於可以保存人事檔案的單位,勞動者可將人事關係轉入單位。有離職證明,也可以更順利的在新單位辦理五險一金的增員,新單位儘快交納五險一金,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對前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有一定的影響。比如:

1.尚未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離職證明,新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並賠償。因此,新用人單位會優先考慮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如果沒有離職證明,找新工作會受到影響。

2.沒有離職證明,不利於勞動者下一份工作的順利入職。

很多公司都要求新入職員工提供離職證明,以證明員工與原單位沒有勞動糾紛,在前單位沒有不良記錄。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的能力也不能得到認可,不利於下一份工作的順利入職。

因此,離職前一定要原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既可以證明勞動者的工作能力,也能說明勞動者沒有勞動糾紛和不良記錄,更有利於找到下一份工作。


小可職場日記


是的公司開離職證明,說明你被公司開除了,你就可以領失業金了,你要是自離不享受失業金的,所以一定要公司開除你。公司一般不會給你開的


情俠一休32


離職的時候一定要開離職證明,這是一份很重要的證明。他不僅關係到你新入職的公司,還有涉及到一些醫社保以及失業保險等。

正常來說入職一家新公司的時候,對方都是要求提交原公司的離職證明的,這個是用來證明你跟原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瓜葛了,也是用來判斷你跟舊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或是勞動糾紛的證明,這樣才不會出現什麼勞動糾結之類的事情。

所以離職證明就是用來證明你跟之前的公司已經沒有關係了,但是沒有這張的話,新公司是不敢錄用你的。

還有就是新公司在幫你辦理社保或是個人檔案移交的時候,都是需要提供這個離職證明才能辦理的,否則無法辦理。像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這個證明也是必須要出示的。

這些是辦理社保需要必備的一份資料,沒有這個資料,你就無法辦理社保的轉移,新公司也就沒辦法給你交社醫保了。還有像失業領保險金的時候,也需要你提供你的證明,證明你已經失業了,要不然你也是不會給你發放失業保險金的。

這些都是非常關鍵的東西,如果沒有這個離職證明你都做不了,也沒辦入職到新公司去,這也就是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了。

當你辦完離職手續後,務必要及時的向原公司給你打一份離職證明,如果你忘記打了,那麼後面還是得回去補一張,並且這張證明要蓋上企業的公章才有效。


老茶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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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也是對員工受僱情況的一個證明。

員工離職後都應該要求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也有責任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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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時候當然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原因如下:

離職證明看似只是一家紙,哪家公司都可以製作,獲取也不難,但是對產生勞動關係的各方來講,卻是十分重要勞資關係證明資料。擁有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即標誌著勞動者現在是一位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滿意的工資,而不用擔心因此受到原來公司的反對或者因此承擔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涉及諸多利益與各方因素,為此我為大家分別道來。01.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的危害。

公司開具離職證明是《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之後勞動監察部門除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外,還需要面對執法部門的行政經濟處罰。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可以依據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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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沒有“離職證明”的危害或可能面對的後果。

勞動者如果沒有上家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其實可以理解成在上家公司沒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願意出具“離職證明”。因此會導致自己在未來的求職道路上受阻,為了避免求職受阻,還是希望能夠把這個紙拿到手比較穩妥。

同時“離職證明”也是說明自己與原來公司所有的一切勞動關係已經合法解除,不存在任何其它意外因素,標明自已現在是一位自由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的尋找自己喜歡的工作。

參考依據:根據勞動合法第三十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並不會承擔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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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人單位會盡量避免錄用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人。

因為錄用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人,可能存在還未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對新公司錄用此人產生勞動風險。為此如果沒能“離職證明”佐證,原來公司可以向你新入職公司要求賠償的行為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這也是入職新工作單位時,新工作單位要求求職者出具“離職證明”的原因。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此很多求職者無法出具“離職證明”時,新用人單位寧願不錄用也不願意招惹麻煩。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看似只是一張無多大用處的紙,但對原用人單位、新用人單位、求職者三方來講都至關重要,為此還是請要求原單位開具比較穩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求職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新用人單位會要求新求職者自己書寫“離職申明承諾書”來規避自己的錄用風險,這樣就把所有責任推向求職者個人。如果原來單位未開據“離職證明”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要求求職者或者新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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