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民政策阻碍社会发展,为什么法家思想能用它打造大秦帝国?

前言

愚民思想因其反智主义和精英主义,历来受到公众的反对。在近代思想变革过程中,古代愚民政策同样受到了大量批判,以儒家为代表的封建思想,成了被抵制的主要对象。暂且不提儒家之中的其它糟粕思想,只说这愚民思想的内容,儒家可能是被“高估”了。相比于真正的法家“愚民思想”,儒家的“愚民”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在法家主导的秦国变法中,愚民思想“白纸黑字”的写在法家典籍中,这是法家行“法治”的基础。其典籍之上,存在相当多的“愚民”、“弱民”、“疲民”等内容,甚至有“民弱则国强”的论断,这在我们看来是相当不合情理的。但就是这样一个推行愚民政策的法家,却造就了一统天下的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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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法家思想的人性观

在战国主流的法家思想中,“人性本恶”是其基本的人性观,也是其愚民思想的来源之一。“性恶论”原本是大儒荀子提出的观点,但无巧不成书,大儒的观点被他的两个学生继承并“发扬光大”,就是法家的韩非与李斯。

法家思想认为,人性中“恶”的一面是其本能带来的因素,这是后天无法改变的,如果不加以限制,那么人性中“恶”的一面,就会膨胀、失控,做出许多恶的、自私自利的行为。《韩非子·心度》中说: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即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的,贪享安逸就会导致荒废正业,国家就会出乱子,因此要用法律来约束民众,施刑罚于民。

主导秦国变法的商鞅同样认为民众是“趋利畏罪”

的 ,同时还有“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等观点,因此商鞅主张重刑厚赏来治理民众之所“恶”。

性恶论在名声上自然没有性善论显得那么悦耳,但“性恶论”并非一无是处,它以独有的视角认识人性,强调人性需要约束,其目的仍是制定政策,稳定国家秩序。因此,法家并不排斥人性“恶”的一面,相反,他们认为人性是自然而成的,既然天道授予民众本性中有“恶”,那么它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国君在治政的时候需要接受这一性质,根据这种性质进行政策上的引导,让这种性质为“我”所用。因此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基于对“性恶论”的独特认识,法家支持推行“愚民思想”,如《商君书》所言:民愚则易治也!愚民是限制人性的有效手段,在“愚民思想”的笼罩下,人性的“恶”被裹挟在国家政策当中,用法律进行控制,这就转化成了国家可以利用的一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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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纯粹的君主利益

愚民政策的推行与法家的服务对象有直接的关系。法家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法制思想有本质区别,现代法律以人权及自由平等的思想为基础,而法家的“法”是以君主利益为基础的,君权处于法律之上。换句话说,法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法,其标准是是否符合君主的利益。比如:

  1. 商人经商和工匠制艺,在现代观点看来,经商纳税和制造工具,这是于国有益的。法家却认为商人经商发财,工匠有立身手艺,他们就有所依仗,这样就弱化了君主权威,君权就无法让他们敬畏。其结论就是: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尧、舜之所难也。因此法家认为经商和制艺是不合法的,商人和工匠都要被禁止。
  2. 儒家宣传仁义道德,却没有使国家强大的办法,只能让人寻求名利,贪慕虚荣。民众若是只听这些道理,就不会积极的耕种,作战也不会尽力。在道德与法令相悖的时候,就不会完全遵循君主的法令,结果就是
    :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这种人多了,国家就会混乱,这对君主是不利的。因此,法家说“儒以文乱法”。
  3. 游侠靠着充当刺客而得到豢养,他们做的事都是违背法令的,充当贵族谋私的工具。这种行为若是得逞,那么君主代表的公,与游侠代表的私就相互矛盾了。法令得不到贯彻,君主面临的环境就危险了。因此又说“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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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除此之外,标榜清高的人,隐居山林的人,花言巧语的人,施恩于下的人等等,在法家看来都是“不法分子”。原因就是他们的存在方式,不符合君主的利益,也就是不能使国家强大。在《韩非子·五蠹》之中,学(儒)者、游侠、纵横家、商贾、逃避公役的人这五大类人因为“非法存在”,都是君主需要铲除的对象。

法家思想的集中概括被称为:“法术势”,这是纯粹的人主之道。如《定法》中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家有大量君主控制其臣民的理论,其理解的“国”实质上是广义的君王利益。

在法家的标准下,不关注国内君主之外任何阶层的利益,贵族、士人、平民都不能直接从法令中得到好处。想要过得好,唯一的方法就是帮助君主实现国家强大,然后才能获利。因此,法家的观点是君主与民众天生处于对立面,君主需要的是治理权,另一方则是民尽死力以从其上。

国君处于索取地位,民众处于奉献地位。所谓“奉献”,要么认知极高,行为出于公心,要么认知极低,行为出于束缚。明显,法家主导的是后者,愚民以法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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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


明确的功利化主义

功利主义就是不考虑一个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对最后目标的影响,所以功利主义往往是高效的,它还有一个相关的叫法是实用主义,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法家就是典型的功利主义流派,它的最高目标就是帮助君主实现国家强大,有助于目标的就会去做,有碍于这个目标的就会舍去。

君主的目标是国家强大,具体到民众生活中就是耕种保粮和为国作战。在秦国的法令中,除了耕与战的行业,大部分都被舍去了。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君主整合国家力量,法家提出了“愚民观点”,如《韩非子·六反》: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即法家认为君主对于民众的作用,就是在危难时刻就要他们拼死作战,平稳安定的时就要他们尽力耕作。这种功利化的观念,明确而彻底 。民众对于国家的作用仅此而已,开启民智,仁义道德等等都是不需要的。

所谓“愚民政策”大体上是指封闭及传播错误的知识,或者故意把知识复杂化,隐晦化,从而达到利用的目的。但法家从不跟你玩虚的,不是弱化知识,而是直接禁止知识和思想的传播。

如《商君书·赏刑》: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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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做法是,在统一教化民众时,把那些见闻广博,聪慧而有辩才的人,诚实廉洁、精通礼乐、有道德修养、结成朋党、保举信誉、颠倒黑白的人,不能让他们得到富贵,不能让他们去评论法令刑罚,也不能独自创立私人的学说,禁止他们用私人学说向君主陈述自己的思想,对付顽固不化的人要摧垮他,对那些锋芒毕露的人要挫败他。法家主张强力推行统一的思想,其气魄是相当大的,颇有用一己之力“罢黜百家”的感觉。法家一到,诸门皆闭,天下虽大,富贵无门,唯存一路,战矣!

正是由于这种强烈的功利性,法家总结出一个彻底的“有用论”,《韩非子》有言: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其目标就是,国家民众的一切言论都必须遵循法令,—切行动都必须有助于为国立功,一切勇力都必须用到军事战争上。这样严苛的法令,已经不是愚民那么简单了,是把民众的思想、肉体、行动都归于在国家机器之下,一呼一吸都倍感束缚,民众充当的是一个“有用”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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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虎狼之法”

秦国素有“虎狼之国”的说法,但说“虎狼之法”的国家可能更为合适,这套“理论”执行在其他国家,也有极大的成功率。孔子在游历泰山时曾说道“苛政猛于虎”,但齐鲁两国的变法,与秦国变法不可同日而语,基本是“成长期”的水准。

所谓的“虎狼之法”体现在秦法对民众彻底的控制,可以随意操纵民众的生活状态。《商君书·去强》说: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法家认为治国的方法如果能够控制国民的贫弱状态,这是国力强大的体现,就能称王天下。如何控制民众?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意思简洁明了,人在穷的时候,弱的时候,辱的时候最好控制,因为他们有基本的生存需求,有钱有势的人,不会容易听话的。穷困的人向往富贵官爵,这就是控制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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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对国民的控制可以归结为三点。

其一,铁律治人。作为儒家的反叛者,法家是不信仁德能约束民众的,能让百姓畏服的只有严刑厉法,能够强盛国家的也只有律法,这是由“人性”决定的。因此,法家以“酷法”闻名于世。所谓的“铁律”,对于管理者而言,法家强烈排斥人的主观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如法家认为官吏不需要有德有才,只要在任的官吏按照法令执行即可,接任的官吏再学习法令,继续执行。这样就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客观性,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对于民众,则是不需要接触思想知识,不需要耕战以外的社会活动,只要彻底的服从法律。

其二,举国体制。秦国的变法,其目的是称霸于诸侯之间,乃至最后的统一天下,这需要最大程度的调动国家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因此,商鞅变法的一条重要内容就是“编户齐民”,这个措施能全面掌握国民的基本信息,根据政策统一调动民力。同时秦法主张尽量的分散家族户口,父子分家也受律法管控,这有助于扩大服役人群及税收范围。其结果就是,秦国的法令能够深入到每一位国民的生活,换句话说,秦法能够让每一位国民被动的,不自觉的就已经“为国效力”了。对于秦国来说,“皇权不下乡”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

其三,“赏善罚恶”。这个“善恶”不是道德上的善恶,是有关君王利益的善恶。即于国有益则为善,与国无益则为恶。“善民”的两个基本任务,耕与战。“军功授爵”大都知道,但种田中的好的,也是有奖励的,一样可换官爵,可免除劳役。相反,不种田的或者种田种不好的,是要受罚的。

这种方式正是利用了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特点,建立了能正常运转的国家秩序,国民若是脱离这套秩序,只能在“弱民”坏境中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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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其一,法家是专注于服务君王的思想流派,其目的是最大程度的发挥民众力量帮助君主实现国家强大,继而能够在乱世之中建立功业。因此,有效的控制民众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愚民”“弱民”等手段,降低民众的生活状态,再以军功授爵等方式,释放民众对私利的狂热追求,把民众对私利的追求绑架到国家利益的战车上,由此达到了“万众一心”的效果。这种力量是肉眼可见的强大,国君能够对这一力量如臂使指,所有强国政策贯行无阻,推崇战功至上的秦军,在战场上能无情的碾压六国军队。

其二,探讨历史不能脱离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水平。“暴秦”也好,“强秦”也罢,战国七雄都有不同程度的变法,法家能够从战乱中脱颖而出,必是有其独到之处的。法家固然有缺陷,其法律绝对主义及治民用奸等思想是其潜藏的危机,但法家的“不法古,不循今”的实践改革等主张,的确是适合当时战乱的强国之策,这是先秦四大显学儒墨法道中,其他三派所不具备的特点。

其三,愚民政策在短时间内有助于秦国形成统一秩序,达到快速中央集权的目的。但无法解决国内存在的阶级压迫,百姓的战争怨言及六国遗民的不适应性等等矛盾,这些矛盾总有暴发的一天。有多大的克制,就会有多大的破坏,当利益再次出现不均衡,冲突就不可避免,其不可持久性就是潜藏的巨大危机,这些也是需要理智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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