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炼丨​“生活与岁月杂谈”系列十二:民俗迷信与宗教


张继炼丨​“生活与岁月杂谈”系列十二:民俗迷信与宗教


在文学作品的阅读中,发现有学生将“本命年”穿红色内衣说成“迷信”,随对“民俗”“迷信”“宗教”有感而述此文。


古时候,草原上的人们为了区别通向各自毡房的道路,在分叉路口处用石块作标记,用石块的数量、大小和颜色区分。当然,这种区分,不是留给自己,是留给来毡房里做客的人;当然,除了石块也可以有别的标识物。


客人来了,一般要带三种礼物。一种献给草原,一种献给毡房(家里),还有一种是献给路标的。带来的或者捡拾的石块或其它标识物,珍重而深情地放入“路标”之上。久之,谁家去的客人多,谁家路标就垒集成多,逐渐高大,这就是最初的“敖包”,或者说,最初的敖包就是路标。


后来作为路标的敖包越来越高大,“敖包”的作用开始有了外延。一个家族,一个浩特,一个部落就有了自己的敖包,走出了单纯代表毡包和家庭的含义。家族里、浩特里、部落里有了重大事项,需要集会时,人们就逐渐地,自然而然地选择了敖包,比如祈雨,比如祭天,比如出征打仗……这样,敖包就成了“神圣”的地方,就成了”宗教”场所,就有了宗教的含义。


敖包,就是民俗与宗教,宗教与民俗相互包容和内涵,甚至转变的典型实例的代表。


民俗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它的含义包括:1.指人们的风俗习惯。清朝薛福成《创开中国铁路议疏》:“民俗既变,然后招商承办……可以渐推渐广,渐续渐远。”2.指民众的生活、生产、风尚习俗等情况。《管子·正世》:“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3.指民众,百姓。宋·毕京《和范希文怀庆朔堂》:“几多民俗熙熙乐,似到老聃台上来。”

张继炼丨​“生活与岁月杂谈”系列十二:民俗迷信与宗教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民俗传统的国家,在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各民族中,都有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各类民俗文化,代代传承。这些民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增加了民族凝聚力。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各个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服务。


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民众,传承于民众,规范民众,又深藏在民众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


民俗的根本属性是模式化、类型性,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其他属性。模式化,必定不是个别的,自然是一定范围内共同的,这就是民俗的集体性,民俗是群体共同创造或接受并共同遵循的;模式化,必定不是随意的、临时的、即兴的,而通常是可以跨越时空的,具有传承性、广泛性、稳定性;可分为物质生活类; 精神生活类;社会生活类。


宗教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宗之教旨,而称宗教。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


迷信是指对某个不变的事物进行唯一性的极端相信,相信超自然的精神存在;泛指盲目地信仰和崇拜。迷信一般是自我迷执,对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只用自己相信的一种思维系统对待。非理性地相信某种行为或仪规具有神奇的效力。具体指人类精神状态比较贫乏,导致迷执无法自拔的状态,是愚昧落后的表现,“盲目地相信、不理解地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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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迷信对立的是科学的方法。如果不具备科学素养,都存在着“迷信”的可能性,即使是有些从事科学工作的人,如果没有科学素养,也会存在某种迷信。


由此可见,本命年穿红色内衣不具备上述“迷信”的特质,因而不是迷信;而具备“民俗”的特征,因而属于民俗。


当下日常生活中最多见的“迷信”,一是盲目信任和崇拜某个保健产品的“夸大”作用,比如“神水”,一瓶水可以包治百病;“神药”,一包药可以包治百病;“神器”,一双鞋可以包治百病,一件衣可以包治百病等。二是“一元钱可以挣十元,百元,千元”等诈骗信息。这就是“盲目地相信、不理解地相信、极端地相信,无知地相信、没有科学素养地相信……”


一个人只在每月的初一、十五上宗教场所或者在家里的香堂里上香、忌荤、诵经、祈祷,不能算作僧人或信徒。这种现象其实是民俗与宗教的结合,既有民俗的成分,又有宗教的成分,这在现实生活里不少见。可以把这些人称作香客,是“香客”的一种。


我所要说的是,无论是普通香客,还是信徒,你有上香上布施的打算时,“香”要晨起现卖或者现准备,“钱”要在家时分出拿好,所敬之香、所布施之钱,必须出发时所带,以表示“心诚”,心诚才能“灵”。不能在中途取换,更不能到了寺庙才买香,才换零钱,这已经不诚不灵了。

张继炼丨​“生活与岁月杂谈”系列十二:民俗迷信与宗教

无论做什么事,都有个规范和标准问题。一般的“香客”如果做不到“守时”“香钱同出发”,我看你也没有必要再做“香客”了,你也不会走到和成为“信徒”的境地。


对于那些动辄一柱香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以敛财为目的所谓的“宗教场所”,不拜也罢,不施也罢,不上也罢。因为,无论是“寺”还是“庙”,还是其它一切宗教场所,其宗旨无非是:乐善好施、救赎灵魂、扶危解困、普度众生……


如果一座宗教场所不但大肆敛财,还不择手段,这个“宗教场所”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张继炼丨​“生活与岁月杂谈”系列十二:民俗迷信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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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继炼,男,蒙古族,生于1957年冬。内蒙古作家协会第七届副主席、《华文月刊》主编、《中国散文家》副主编。瀚海园读书会会长、瀚海园写作会会长、神舟文学艺术院院长、阿拉善文化研究会会长。国家一级作家、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

出版文学作品七部,编辑、主编文学类图书40余种;作品100余篇收入全国多种版本作品集、年选集和排行榜;获得内蒙古“五个一工程”奖、“索龙嘎”文学奖;《小说选刊》全国二等奖;中国小说学会“中国当代小说奖”;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当代散文奖”;第七届“冰心散文奖”等。

参加了全国各地作家的81部作品研讨会;参加全国各地文学评奖、颁奖、采风、笔会等活动116次;到全国各地进行文学文化讲座96次。(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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