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挂了”,同桌一起喝酒的都是不认识的,有没有责任?

用户6826738433


去喝喜酒的,一定是事主家亲朋好友,或乡里乡亲。就是去坐个酒桌的位次,也不是自己随意的。都是要有管事(也叫总管)的去安排。即使同桌就座彼此间并不相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是喝了喜酒,有人第二天“挂了”,与同桌就座的没有关系,也说不上有责任可以承担。

酒喝多了,本身责任在你自己

总管在安排座次时,会大体了解各人对酒的喜好程度。因为是喜宴,事主家还希望有客人吆五喝六的场面出现,才彰显他的人缘优势,也图个热闹。既然都坐在一起了,便会有一两名专门服务于本酒桌事务的人。当数斟酒(在我们当地叫执席)的“任务艰巨”,他要按照事主和总管的意思让各位“吃好喝好”。说白了就是个斟酒的人,他会遵守当地酒席之规矩,很礼貌性地敬三圈。接下来就是“自由活动”,也就在此时会有“拼酒”的状况出现。尽管有拼酒的意思,你不喝不会有别人强行让你喝,或者灌酒给你。喝多了,不可否认的是与你贪酒、拼酒有关。况且还是“第二天”挂的,只能说你自己不爱惜自己,与别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喝多酒第二天“挂了”,是自己身体潜在着危急

但凡醉酒之人,不是胡言乱语,口无遮掩,就是倒头大睡。结果第二天醒来,发现恶心想呕吐,头疼,有时候还手脚麻,身体困乏,四肢酸软、无力像生了病一样。

其实,这就是醉酒后的正常反应。因为饮酒导致血管扩张,出现大脑皮层的血管扩张充血,醒酒后头疼难忍;酒精对神经起到抑制作用,大量饮酒会抑制神经的冲动传递,特别是外周神经功能障碍,引起全身无力等症状;酒精还会影响到人体的血钾水平,会导致血液中钾离子进入细胞内,引起低血钾的情况;饮酒第二天,酒精大部分已被身体吸收,刺激了胃肠道。另外,大量饮酒,如果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病患者,对身体危害更大,并潜伏着危机。

我堂侄是前年元旦这天,为庆新年又恭贺他当了村副主任,他相约十多人去酒店喝酒。本身他心脏不好,也没喝多少酒,晚上十一点多散场的。但是意外发生了,第二天六点多他因心肌梗塞而死亡。不用说,在场的谁也不承认,更不愿承担一点责任。

喝多酒第二天“挂了”,承担一定责任的只有办喜酒之人酒多了

酒喝多了,是在你家喝得喜酒,这是众口皆碑的事;醉酒后,第二天出了意外,是事实。喝酒在前,“挂了”在后,不容置疑。毕竟人的生命最重要,如果就此不追究,也没有道理。但是一起坐下喝喜酒,不相互认识,也不可能是有意整你。为了减轻其家人的悲伤,事主家多少也得拿出钱予以赔偿,也算息事宁人。

我们当地也曾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一小伙去喝喜酒,贪杯了。结果第二天突发病况而死亡,经多方协商,事主家掏了四万元做为赔偿。

参加喜宴是人之常情,喝个喜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是自己的身体、酒量自己最清楚,饮酒一定要适量。若醉酒后身体不适,千万要去医院就诊。千万別因为喝酒而搭上自己的性命。


为生活而提神


喝喜酒喝多了,第二天"挂了"同桌喝酒的都不认识,他们有责任吗?

我就说话直,同桌喝酒的都不认识是强迫你喝了还是掐脖子灌你啦?

如果没人逼人喝也没人掐脖子灌你那就是自己贪杯!

参加喜宴喝酒本来就是高兴的事,因为自己贪杯喝的哇哇直吐让人笑话不说自己也难受。

不知猴年马月哪个砖家龟腚同桌喝酒出事担责,应了那句老话:临死抓个垫背的,现在没人敢劝酒了。同桌也都不识,自己喝闷酒也不和你知声,你让人家担什么责?岂有此理!


强歌1122


共同喝酒的法律责任,这个目前已经还是相对比较明确。从司法实践的判例来看,对于以下情况,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主要指用一些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对方已经存在喝醉或意识不清等情况,仍然继续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存在身体不适等不能喝酒情况仍劝其喝酒;

3、未尽到注意义务,比如扔下醉酒者不管。

所以,对于喝酒出现事故的赔偿责任,这个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所以饮酒者自身有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至于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这个还是要根据死亡原因及整个过程去认定。若与其同桌喝酒的人存在上述行为,则有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除了共同饮酒者外,组织者、召集者也是有相应的义务。作为组织、召集者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从公序良俗和基本的道德要求角度看,对宴饮参与人的饮酒数量应当审慎控制。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并提供必要的扶助。

所以,喝酒还是需要适当适量,避免过度饮酒,从而发现事故,好事也变坏事。


叶律师


根据题主的问题,可以将事件的背景描述成喜事者组织的存在共同饮酒的群众性活动!

然后在来看看该事件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根据事件发生的背景结合法律,哪些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在这场活动中,共同饮酒者存在劝酒,强行灌酒的行为。也就是说共同饮酒者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安全。

二、当受害人处于明显醉酒状态,出现酗酒、醉酒或者其他不良反应时,共同饮酒者未立即提醒、劝阻或通知其亲友,及时排除危险状态。这个属于不履行其他义务。

三、喜事组织者未将受害人及时护送至家中亲友照顾或者护送至医院救治。也就是说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伤。



身边有料


怎么说呢?酒桌上相互不认识:自己喝高了:第二天挂了:还得问同桌有没有责任?我因为没有责任,比如说走在大街上摔倒死了,是交通路政有责呗?在游泳池洗澡淹死:谁之过?坐火车回家死在车廁里:车廁里的人都有责呗:无鸡之谈。


廣茂菁源


到别人家去喝喜酒,一桌人都不认识,酒喝多了致死。责任在自己!因为有些人天生贪杯,爱酒如命,不喝白不喝,生怕吃亏。碰到这样的人只有远离,省的出事了担责任!


老梁164687983


没有责任,只怪自己没出息,既然一桌子吃饭的都不认识,肯定没有人劝他喝酒。只是他自己身体出了问题呀!不能怪任何人!


13333062616


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喝酒死的都不应该赔偿,很多喝酒的人是没脸的,自己喝死还害别人


誉满天下


呵呵,找办喜事的主家,他家办的酒,他是活动主办方,他没有尽到劝诫义务导致喝死了罪责难逃~呵呵~


美好的七十三


这个肯定有责任的。我一老乡闺女结婚,他一朋友收到请柬高兴赴约,席间同桌朋友互相介绍认识后,由于同坐有几个能喝的酒鬼互相请酒,几杯下肚就醉了,散席后各自回家。第二天老乡就接到他朋友醉酒挂了的消息,死者家属就把我老乡和同桌赴宴共同告到法院,最后经过调解大家伙共同凑了五十万才算了事。不过我老乡拿的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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