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弊政之庶孽禁錮法,為何古代朝鮮嫡庶之別如此嚴重?

古代的朝鮮是和中國關係最親密的國家,其國內也是以儒學為基本的意識形態的,也正是因此,朝鮮古代也碰到了很多和中國類似的問題,《韓國漢文學史》的作者李家源總結了朝鮮王朝三大弊政:庶孽禁錮、北道禁錮、黨錮。

這個北道禁錮指的是對咸鏡道的地域歧視,黨錮就是黨爭,而“庶孽禁錮”指的就是朝鮮王朝一種特殊的情況;嫡庶之別。

有人可能會說,這怎麼是朝鮮的特殊情況呢?這個古代東亞,甚至全世界都有,畢竟古代是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多妾),她們地位不一樣,她們的子女地位當然也不一樣,這很正常,畢竟相對於親情傳承,家業什麼的也很重要。

朝鮮王朝弊政之庶孽禁錮法,為何古代朝鮮嫡庶之別如此嚴重?

不過,朝鮮的嫡庶之別可比中國嚴重多了,在古代中國,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在一些嫡庶差別不算很大的時代或家庭裡,妻妾之間會互稱“肩姐妹”。而且,宋元之後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

但是朝鮮,這種情況不存在,朝鮮王朝時代嫡庶差別極為嚴格,而其根源,在於朝鮮王朝的階級制度,此階級制度主要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1、王族和士大夫(兩班) 2、中人 3、平民,除此之外甚至還有戰俘和奴婢,他們不屬於階級範圍。

朝鮮王朝弊政之庶孽禁錮法,為何古代朝鮮嫡庶之別如此嚴重?

根據規定,不同階級的男女不能結為夫妻,階級較低的男性若娶階級較高的女性為妻,是犯了誘拐之罪,該段婚姻亦無效,這是必須的,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做夢;階級較低的女性若要與階級較高的男性結合,這個可以,但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而且正妻死後亦不能扶正,只有極少數例外,而且往往會受很大風險,比如,文定王后兄長尹元衡之妾鄭蘭貞於正室金氏死後,文定王后准許她升為正妻,封正一品貞敬夫人,文定王后過世之後,尹元衡被清算,鄭蘭貞的貞敬夫人一爵也被追奪。

而且更糟糕的是,朝鮮王朝有“從母法”,即子女的社會地位完全從母,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親、父親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若母親為賤民出身,於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

朝鮮王朝弊政之庶孽禁錮法,為何古代朝鮮嫡庶之別如此嚴重?

這個就很變態了,好歹是一奶同胞,你說地位分個高低就算了,家產什麼的咱也不想了,但僅僅因為母親地位低,自己竟然淪為同胞的奴隸。

而且,更糟糕的是,女性是沒有任何正常渠道擺脫此身份的,男人如果是賤民,可以參加科舉(朝鮮王朝科舉分為文科、武科和雜科,文科被貴族壟斷,平民和賤民只有靠考雜科、武科來提升地位,賤民如果中了,也只不過被提升為中人),女人不存在,出身是賤民,那基本就一直是賤民了。

這給朝鮮王朝帶來相當多的消息影響,對於賤民階層來說,很難對這個國家有認同,當年日本人和滿洲人攻打朝鮮的時候,一堆朝鮮賤民爭相當“帶路黨”,這些日本和滿洲侵略者呢?當然很開心,給他們很高的地位。

朝鮮王朝弊政之庶孽禁錮法,為何古代朝鮮嫡庶之別如此嚴重?

注:《南漢山城》中就表現了這種情況,擔任清軍翻譯和嚮導的鄭命壽因在朝鮮受到非人的對待,而投靠清軍後他有了出人頭地的機會,因此並不以投敵為恥。

朝鮮王朝為什麼要搞這麼一個規定呢?其實“庶孽禁錮”的規定是從朝鮮太宗時期開始實行的,其目的在於減慢貴族人口增長的速度,要不然社會無法供應這些“飽食終日”的貴族,這也是將朝鮮民族傳統的“賤者隨母”習俗的規定明文化,在朝鮮王朝以前,雖然對賤妾所生之子(孽子)有從母法的規定,對於良妾所生之子(庶子)並無過多限制。當時的規矩一般是貴族讓賤齣兒子出家為僧,王室也是如此。

朝鮮王朝弊政之庶孽禁錮法,為何古代朝鮮嫡庶之別如此嚴重?

但朝鮮王朝建立後,兩班階級的婚姻關係逐漸混亂,出現了兩妻甚至三妻及“以妾為妻”的狀況,造成一堆糾紛,於是就有了這個規定,1414年,朝鮮太宗接受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的建議,在妥善解決之前的爭嫡問題的同時,明令禁止多妻制,實行一妻多妾、妻妾分明的婚姻制度,次年頒佈了《庶孽禁錮法》。

這個制度在朝鮮當然也有不少非議,後世也有不少變通,比如朝鮮英祖在位末年,於1772年頒佈“通清”命令,允許登科舉、入東班的庶孽出任清要職,並當即起用幾名庶孽為司憲府持平和司諫院正言,為朝鮮王朝開國以來的破天荒之舉,1823年,萬餘庶孽聯名上書請求擴大“通清”範圍,於是朝鮮純祖出臺了《癸未節目》,將“通清”範圍上升到從二品。庶孽禁錮法雖未被完全廢除,但約束力大大縮小。

但總體來說,朝鮮王朝時期“嫡庶之別”仍然相當嚴重,一直到1894年“甲午更張”,這個制度才被全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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