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Wang叶之琳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理解工资与生产津贴的差别,很多人的理解是工资要拿,津贴也要拿,哪有那么好的事情,似乎生个孩子,可以拿双份工资?其实,两者不可兼得!

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关系的范围

工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员工只有付出了劳动,才能获得工资;而作为产假期间人员,请产假,被视为是全勤的,个人收入应与产假前无分别。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

工资,……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言外之意,员工请产假,相当于她是在正常工作,而且是全勤的工作,不能给工资打折扣,各种补贴,津贴,季度奖,年终奖等该给的都要给。

生育津贴是社保保险的范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事实上,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公司先将员工实际的工资或基础工资发给员工,然后社保局会返回津贴给公司。至于津贴要不要给员工,要分情况。

1、如果员工的工资大于公司的平均工资,即产假期间,工资总额>津贴总额,公司支付了工资,生育津贴归公司帐户

2、相反,如果员工的工资小于公司的平均工资,即产假期间,工资总额

3、如果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了员工,同样的,员工产假工资高于

津贴总额的,公司也需要将差额补给员工。


深爱这条


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一定违法,首先给大家捋一遍生育津贴的流程。

女职工上班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然后在生育的时候既可以享受基本产假98天(国家规定),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天奖励15天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最少都可以享受到128天的带薪产假(北京),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员工发工资,生育基金为单位补贴生育津贴。

一般情况下,有些企业会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期间停止为其发放工资,等到申请的生育津贴到账时直接拨给女职工,也有在女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等到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时,再为员工发放差额部分,我们举例一下:

小王生育期间单位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2120元/月,小王平时缴纳的社保为最低基数,单位申请到的生育津贴为5080/31×128天=20950元,平均到月,单位应该为员工发5080元的产假工资才是合理的,所以单位在申请到生育津贴时应当为其每月补发2960元。

也有一些单位在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最低工资,然后申请到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就会扣留到单位不发给员工,这也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是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单位应当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留在单位,如果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则应当发放生育津贴,以最高标准发给员工才是合法的。

而题主正是这种情况,单位有可能不合法,具体需要对照上述我所说的。


笔记簿杏豆


这个问题现时有很大的争议。不少人(包括律师)都认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兼得】,但本人却偏向于【兼得】:

一、目前混同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仅是某几个省(如北京、海南),其中: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但这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均不属于法律范畴。

二、作为法律范畴的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人大的《条例》以及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都明确:

(一)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有的地方人大还出台《条例》明确:视同出勤,福利待遇不变。

(三) 《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

(1)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3)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三、产假不同于事假,国务院及地方人大的规定是【不得降低其工资、计入劳动时间及视同出勤】,也即,产假发的不应该是基本工资,而是福利待遇不变的工资。

如有人有悟空问答中提问【有规定表示产假工资应该按最高的领,单位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说的是她缴税工资是6000,基本工资是2000,她休产假了,单位只给她2000元。很显然,这基本工资不能认定为【不得降低其工资、计入劳动时间及视同出勤】。

另外,人社局的文件,并非法律范畴,不能与上位文或法律相抵触。因此,其所述【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或归于无效(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依然有效)。

四、税收具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生育保险除了非无偿外,同样具强制性、固定性。基本养老险,到了你退休后,你就可以不用缴纳,失业险,你失业时就可不缴纳。但生育险,不管是你女的还是男的,不管你能生育还是不能生育,也不管你是否生了还是未生,到你退休前,都是要求缴纳的……这保险,具强制性。

五、打到单位的生育津贴,挂的是单位名字,还是个人名字?——这是重点。为何不挂单位名字?为何有人说只能领取一个(即单位发的基本工资或国家发的津贴?或是有人说孰高法——这都是没依据、没道理的)。

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津贴都是给劳动者发放的,没有给用人单位发津贴的情况,所以,津贴是人社局发给劳动者的,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发放主体不同,当然可以兼得。

六、【津贴和补贴】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工资总额下面两类不同性质的东西,同时并存,前者如政府发放的生育津贴、国务院特殊津贴,后者如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

七、不少单位不懂,把国家给的津贴扣了下来,但不会入帐,有的直接奖励给计生干部,说领导辛苦了,有的入了公帐,作【营业外收入】,则因单位有个人生小孩了,国家就奖励了单位,或单位就会捡到一把钱……多爽。

还是乖乖的吐出来吧。这钱,对于单位的收入,并不算多,入了帐还要打税,最后形成利润分红也没几个钱,如果是直接给员工,对于她来说,或许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八、诉讼方面: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究竟何种社会保险相关的请求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呢?在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对此把握尺度不一,就连各人民法院对此都有不同的处理。

在(2019)吉01民终306号吉林广播电视台与李丹劳动争议案件中,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吉林广播电视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丹产假期间工资44800元”判决结果。


皇家师爷


生育津贴是发给生育女职工个人的,为什么会打到公司账上?公司还占为己有,不给员工本人,当然违法了!

女职工为了家庭,为了工作,为了祖国的下一代,付出了多少?企业虽然追逐利润,但是也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下面由“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生育津贴”相关政策法规。

001

国家规定由社保基金给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就是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孕产期权益及减轻企业负担。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之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注意:是连续缴费。

2. 至宝宝出生,补缴社保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

所谓“十月怀胎”,实际从发现怀孕到足月生产,一共只有八个多月。生育保险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防止个别人专门为了赚取生育津贴而缴纳社保。

二、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可以享受的待遇:

1. 孕期产检报销。

缴纳社保的女职工,部分产检可以直接免费,比如青岛这边免费产检的项目,唐筛,无创DNA等,完全免费。

2.生育手术费报销。

根据生育医院的级别进行相应额度的报销,医院级别越高,报销额度越高。很多顺产的,手术费住院费基本能全部报销。

3. 产假期间社保发放生育津贴。

产假规定也是全国不一,青岛市规定是顺产158天,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宝宝增加15天产假。

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育津贴,保障生产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生活。

4. 生育津贴的金额:

生育津贴不是按照本人的工资,也不是社会平均工资,而是按照本单位全体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来发放。

这就会出现,个人工资跟生育津贴不一样的情况。根据规定,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话,要求单位给予补足。

5. 发放流程:

在女员工生育完毕,提交准生证、出生证明等资料到社保网站,经由社保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将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员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上。

二代社保卡具有社保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双重功能。社保发放的相关费用,都是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来发放,比如工伤费用,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等等。

小结: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检、生育手术费的报销以及生育津贴等,是女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单位无权干涉。

002

生育的女人不容易,企业虽然是追求利润,但是安置好生育女职工,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考虑到减轻企业的负担,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由社保发放,企业可以不用发放工资。

但是虽然如此,育龄女职工在就业时,仍然避免不了受到歧视。尤其是二胎政策的放开,对女员工的就业来说,是更大的挑战!

一方面,育龄女员工找工作处处碰壁,另一方面,在职女员工,许多人产假休完五个月,回到单位没有工作岗位了,已经被替代了,或者被劝退,何其无奈!

希望社会对女员工、对新妈妈,多一份包容,多一份体谅,而不是想方设法克扣女员工的工资!

003

写在最后的话:

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账上,单位应当全额发给女员工本人。如果单位在社保生育津贴以外,另外再发放基本工资,说明企业比较人性化,此举会温暖员工的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题主单位仅仅发放基本工资,并克扣女员工的生育津贴为单位所有,就是违法,题主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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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说社保



根据题主反映的情况,单位发放基本工资是正确的,不存在违规。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就是社保局的生育基金划拨到你们单位。

生育基金国家规定的是98天,这98天是社保局按照上年度平均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到单位,由单位再发给生育者,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基本工资,按实发放,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单位基本工资,由你们单位补足。

还有两个月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条例相结合,保足妇女生育产假158天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你老公可以到单位请陪产假15天,15天陪产假是按照地方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的。但是要履行请假手续。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这种情况注定是违法行为。

目前,关于生育津贴有关规定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期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当年的平均缴费基数。多数情况下,女职工由于就业优势较弱,工资待遇一般会比公司平均工资低一些,拿到平均工资水平还是比较赚便宜的。

国家的产假长短,各地并不相同。国家规定的基本假期是98天,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家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奖励。

比如山东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都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像北京市只奖励30天,不过还有陪产假15日;河南省增加产假三个月,护理假一个月;广东省80日的奖励奖,陪产假15日;新疆60日奖励假,陪产假15日;四川省60日奖励假,陪产假20日;黑龙江省直接规定产假180天。产假时间最长的应该是西藏,产假时间一年。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更详细的规定。比如产前可以休15天产假,算在98天内。

对于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一部分钱是支付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可以克扣或者降低。虽然有的地方发放渠道并不完善,但是绝大多数地方是直接发放到女职工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去的。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要按照女职工产假钱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虽然,我们俗称生育津贴为产假工资,可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并不是工资了,而是生育津贴。

因此,产假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发放基本工资也是不合适的,必须要保障其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生育产假而降低其工资。

所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原封不动的发给劳动者,因为这笔钱本身就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暖心人社


注意!产假期间公司发基本工资【不违法】,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也【不违法】,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基本工资,公司没有给员工补发差额才是【违法】行为。

如果您也对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存在疑惑,不妨认真读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一定大有收获!

员工领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要求: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北京市要求(9121原则):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产前正常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或者产后正常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且生产当月正常缴纳。

注:由于时间原因,其他城市不一一罗列,如果需要查询可以搜索“XX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员工领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

1.先确定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天;

正常产假各省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难产遵循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天数排在前7位的省份:西藏(一年)、吉林、重庆、北京、河南、海南,分别从一年到188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2.再确定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3.最后对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就应该是公司的,不用给员工也是合法的。

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则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就得计算差额,并把差额补贴给员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例如,员工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是5000元,但是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6500元,则公司需要将补贴给员工的差额为:

生育津贴=6500÷30×128=27733元;产假工资=5000÷30×128=21333元;差额=27733-21333=6400元;小结: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按5000元/月正常发放的话,产后公司领取生育津贴后,需要补发6400元给她,也就是展女士拿到的产假工资应该是27733元,而非49066元!

写在最后的总结:

对于生育的宝宝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也就是说,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员工领到的基本工资就是产假工资;如果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员工的产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差额补助。


中公教师网


〔职说社保〕观点:注意!产假期间公司发基本工资【不违法】,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也【不违法】,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基本工资,公司没有给员工补发差额才是【违法】行为。

如果您也对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存在疑惑,不妨认真读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一定大有收获!

员工领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要求: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北京市要求(9121原则):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产前正常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或者产后正常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且生产当月正常缴纳。

注:由于时间原因,其他城市不一一罗列,如果需要查询可以搜索“XX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员工领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

1.先确定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天;

正常产假各省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难产遵循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天数排在前7位的省份:西藏、吉林、重庆、北京、河南、海南,分别从一年到188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2.再确定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3.最后对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就应该是公司的,不用给员工也是【合法的】。

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则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就得计算差额,并把差额补贴给员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例如,员工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是5000元,但是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6500元,则公司需要将补贴给员工的差额为:

生育津贴-产假基本工资=(6500÷30×128)-(5000÷30×128)=6400元;

写在最后的总结:

对于生育的宝宝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领到产假工资就行了;如果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公司需要把差额补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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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公司违法与否,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我们说一下生育期间支付的生育津贴流程,也许就能说清楚这件事了。

首先,公司要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包括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后,生育期间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第二,在多数省份,生育津贴的的多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基数确定的。例如,贵公司有职工100人,缴纳生育津贴的平均基数为5000元。当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社保基数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产假天数确定。

不同省份的产假天数不同。

第三,当生育的女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工资低于公司缴纳生育保险平均基数时,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5000元/月标准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此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待遇是超过工作期间的工资的;

当生育女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高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平均基数时,女职工除享受生育津贴时,还要由单位支付两者的差额。

从以上两段中可以看出,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标准肯定不低于工资,而是大于或等于工资。

第四,多数省份的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完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生育证明资料后,由社保基金一次性支付的。款项会打到公司账户中,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第五,从第四点中可以看出,正常而言,单位是不需要按月支付工资的,而是报销完成后把款项付给女职工。现在,贵公司按月付了生育津贴,客观地说,贵公司是比较人性化的。

第六,公司如果已经按月足额支付了生育津贴,报销回来后,这笔钱不给女职工是很正常的。而如果存在差额,单位应补差。

所以,单位违法与否,要根据前述标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判定。


老王观职场


虽然是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但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国家给的生育津贴,都属于女职工所有,如果公司不给,去要,去社保局投诉。至少我们公司的女职工是把这次钱都要到了,四万多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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